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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查询

发布时间:2020-10-01 20:22:57

1、如何查询卫食证字

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

网址链接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保健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国内的保健食品研制或生产单位应首先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填学《保健食品申请表》,提交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等。同时将所研制的保健食品样品送到经卫生部认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和毒理学检验机构进行功能学和毒理学试验;并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产品的卫生学和稳定性试验。上述资料齐备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省级食品卫生评审委员会对产品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级卫生部终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获得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而卫食证字,证,故名思义,证件、执照的意思,相当于营业执照编号,而合在一起,就是卫生许可证号,两者完全不同的。

为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的新模式和新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2016年2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2号令《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共8章75条,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保健食品上市产品的管理模式。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该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二是优化保健食品注册程序。该办法规定生产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须通过产品注册,并由审评机构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使各项流程紧密衔接。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核查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组织检验机构开展复核检验,明确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以及复核检验的工作机制、程序要求、时限要求;规定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复核检验、技术综合审评每个环节没有通过的,审评机构均可以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以减少审评资源的浪费;规定将复审程序从注册决定作出后调整为审评结论作出后、注册决定作出前,突出审评机构要加强与注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

三是强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管理。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并载明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产品规格、保质期、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以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应当载明产品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等。同时,规定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四是明确保健食品的备案要求。该办法明确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应当进行备案,规定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该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发放备案号,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同时,规定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五是严格保健食品的命名规定。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规定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六是强化对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该办法规定注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并且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注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以及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2、如何查询卫食证字?

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

网址链接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保健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国内的保健食品研制或生产单位应首先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填学《保健食品申请表》,提交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等。同时将所研制的保健食品样品送到经卫生部认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和毒理学检验机构进行功能学和毒理学试验;并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产品的卫生学和稳定性试验。上述资料齐备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省级食品卫生评审委员会对产品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级卫生部终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获得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而卫食证字,证,故名思义,证件、执照的意思,相当于营业执照编号,而合在一起,就是卫生许可证号,两者完全不同的。

为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的新模式和新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2016年2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2号令《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共8章75条,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保健食品上市产品的管理模式。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该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二是优化保健食品注册程序。该办法规定生产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须通过产品注册,并由审评机构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使各项流程紧密衔接。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核查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组织检验机构开展复核检验,明确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以及复核检验的工作机制、程序要求、时限要求;规定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复核检验、技术综合审评每个环节没有通过的,审评机构均可以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以减少审评资源的浪费;规定将复审程序从注册决定作出后调整为审评结论作出后、注册决定作出前,突出审评机构要加强与注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

三是强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管理。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并载明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产品规格、保质期、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以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应当载明产品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等。同时,规定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四是明确保健食品的备案要求。该办法明确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应当进行备案,规定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该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发放备案号,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同时,规定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五是严格保健食品的命名规定。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规定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六是强化对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该办法规定注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并且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注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以及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3、怎样查询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查询方法:

药品到国家食百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2018年4月前)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度总局查询。

1、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如下图所示:

2、拉到首页中上方,最左边有一个公众查询标志,点击进去。如下图所示:

3、进入后会显示产品检查情况,选择需要查询的种类,内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

4、进入界面后,容快速查询方框,输入所查询产品关键字,点击查询即可。如下图所示:

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到中国食品药品监察局的网上去看看,要是看证书的有效期就到国家工商局的网上去看看

5、国食健字编号怎么查询

1、用浏览器打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选择左边的企业查询。

2、弹出的数据查询,选择页面中的特殊食品类别百的“国产保健食品”选项。

3、弹出的页面中,在快速查询界面,填写要查度的产品编号,点查询。

(5)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查询扩展资料:

蓝帽,是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的保健食品标志。获批产品外包装标注“国食健字版”字样,为天蓝色,呈帽形,俗称“蓝帽”。在保健食品领域,蓝帽就是通行证。

正规的保健食品都会在产品外包装盒上,标有天蓝色、形如“帽子”标志,下方权标注出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

6、如何查询保健品的批准文号

辽卫食证字(2009)第21011-005129这个批准文号是可以查询到的,如果你想自己查询的话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查询.

具体方法如下:

打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点击网站右边的“基础数据查询”栏中的“保健食品”,在弹开的页面中点击“保健食品”,然后输入产品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最好输入产品的名称)。

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食品的本质仍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

*食品中还有一类特殊营养食品,是"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与保健食品共性: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

区别:前者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而后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

(6)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查询扩展资料:

保健品的鉴别真假的方法:

1.认准正规进口保健食品以及保健食品批号如“国食健进××号”。

2.正规进口保健食品应有标准中外对照标签,且中文字体须大于外文字体。

3.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有效卫生合格证书,并贴有防伪标志。

4.产地清楚。

5.具备基本要素。正规进口保健品一样也须有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日期等国产保健品标准要求。

7、如何查询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找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查询第一步:登录网站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查询第一步:查询文号

8、怎么查询保健品食品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合格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其他食品生产)一,办事项目保健食品生产者,其他食品生产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证.二,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3,《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三,申请范围保健食品生产者,包括既生产保健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者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3,属委托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4,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5,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另见单页);6,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有关证明;7,委托生产加工提供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8,原辅料及清单(包括原辅料及内包装材料,清单内容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许可证情况,后附原料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检疫证书等);9,生产,制作设备设施;10,净化车间检测报告;11,生产加工(包括委托加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12,增加产品系接受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13,其他资料(以下其他资料需根据申报产品分别提供):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申请保健食品需提供);②产品原料配方;③生产,制作工艺流程;④产品包装形式;⑤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⑥产品卫生质量标准;⑦检验评价报告(申请保健食品需提供):毒理性安全性评价报告,功能学评价报告,功效成分鉴定报告,稳定性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1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三)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五,办理机构/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六,受理地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时间:周一至四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周五上午 9:00-11:30七,办理时限1,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八,收费标准10元/证下载表格《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保健食品,其他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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