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保健手册在哪办
儿童保健手册是在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所办理。以合肥为例,合肥市流动儿童保健服务地点选择实行按居住地和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流动儿童家长可以选择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所接受保健服务。
外地办理儿童健康手册时需携带暂住证(或租房合同、房产证)、母亲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出生基本信息;儿童或母亲户籍是本地的可直接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办理,需要提供母亲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母亲的身份证号码和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1)康稼儿童保健诊所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降低发病率、死亡率。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疾病的防治,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防治方法,切实有效地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有条件的地区还应积极开展儿童眼、耳及口腔的保健工作。
第四条 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扩大儿童保健覆盖面。儿童保健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农村以母乳喂养、新生儿管理、生长监测为重点,加强体弱儿管理。城市以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为重点,加强新生儿管理,探索高危新生儿管理办法,改善和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手段,推广儿童保健科研成果,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指导工作。
2、儿童保健手册在哪里领?
应该在你的户口所在街道妇幼机构领取,因为涉及到以后宝宝的质控及随访等问题,如果街道不管可以向上级反映
3、儿童保健科是做什么的?
儿童保健科属于一个重要的学科,是相对于儿科普通临床科室而言的。儿童保健科主要看百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看孩子的生长发育情况,动态的看孩子的生长、度体重、身高是否达标,从而及早发现具体原因,进行针对性的处理。其次,进行营养咨询,孩子的具体喂养怎么办,比专如孩子出现腹泻,怎样换用不腹泻的奶粉。如果孩子属于乳糖不耐受引起的,可以换用去乳糖奶粉。如果是蛋白奶粉过敏引起的,要属换具体的水解蛋白奶粉。最后,要给孩子进行健康的咨询,比如孩子的疾病怎样进行良好的预防,也属于儿童保健科的内容。
4、武汉哪家的儿童保健科比较好?
宝宝开口抄说话的能力因个体差异会很大的啦——我宝宝在一岁半的时候,只会叫爸爸和奶奶的,袭后来我们一家三口去三亚玩了一趟,他看到同行的小朋友们百都会说话,自己也开口说话了,度变化真的好象就在一夜之间啊 查看原帖>>
5、儿童保健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儿童保健的目的主要是以七岁以下小儿为重点,根据其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进行系统的保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早期矫治,降低患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发展。1.新生儿访视在新生儿出院后的24小时内,各级卫生院医生或乡村医生,进行入户访视,至新生儿28天共访视3-4次。访视内容包括看新生儿一般状况,出生及接种情况,全面体格检查,指导母乳喂养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理。2.新生儿先天疾病筛查在医院新生儿出生时,由医生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血片,送交儿童保健所新生儿筛查中心,进行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二种先天代谢病的筛查。3.儿童定期体格检查根据年龄不同,各级卫生院医生对1岁以内小儿每年查体四次,1岁-3岁小儿每年查体二次,3岁-7岁小儿每年查体一次。查体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血色素、口、眼、听力、智力及血液化验等项目,及时发现异常予以矫治。4.儿保专科门诊儿童保健所及各区县妇幼保健所(院)开设专科门诊,设有保健咨询、遗传优生、心理卫生、营养不良、多动症、低体重儿、脑瘫康复、口腔正畸、弱视矫治等,以维护儿童身心的健康发育。
6、有关儿童保健有什么新的医疗项目
新型儿童保健涵盖的内容很多,除了传统的预防免疫、口腔保健、耳鼻百喉保健、眼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现在新出的内容有儿童认知心理、儿童营养、儿童运动体质、矮身材门诊、脑瘫康复门诊等,其中认知心理包括早教、早期心理发育评估、言语评估、韦氏智测、孤独症等,儿童营养包括营养膳食调查、辅食添加指导、健康厨房、营养性疾病度饮食指导等,运动气质包括气质评估专、大运动训练、精细运动训练、感统训练等。儿童保健现在涉及的学科领域越来越广泛,与之相对应的医疗检查项目也越来越多。营养方面的有体成分分析、膳食调查、母乳分析、骨密度分析,矮身材方面有骨龄检测、生长激素检测,认识心理方面有各种评估测验…未来这方面的医疗项目只属会越来越多~
7、儿童保健手册在哪儿可以办
儿童保健手册实行按居住地和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流动儿童家长可以选择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所接受保健服务。外地办理儿童健康手册时需携带暂住证(或租房合同、房产证)、母亲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儿童或母亲户籍是本地的可直接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办理,需要提供母亲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母亲的身份证号码和儿版童出生基本信息。
(7)康稼儿童保健诊所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
(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权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