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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婚前保健内容

发布时间:2020-09-12 13:58:45

1、医疗机构的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母婴保健法》第7条规定:医疗保健机百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度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版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权学检查。

2、女性婚检有哪些项目?

1、卵巢功能检查:一般是经期的第二天或第三天抽血检查荷尔蒙,因为在这时候,女性体内的荷尔蒙不会有太大的浮动,因此可以清楚判断卵巢老化、慢性不排卵及多囊性卵巢症状群等问题。
2、泌乳激素检查:一般妇女泌乳激素如果过高,会干扰正常排卵及月经周期
3、卵巢肿瘤指数检查:建议最好在非经期期间检查。
4、输卵管造影:最佳的检查时间点为月经结束后的三至七天内。
5、宫腔镜检查和腹腔镜检查:月经后三至七天最适宜。

3、国家实行免费的婚前保健理想的婚前保健是

婚前保健服务准备结婚男双结婚登记前所进行婚前医检查、婚前卫指导婚前卫咨询服务[1]
()婚前医检查
婚前医检查准备结婚男双能患影响结婚育疾病进行医检查
1. 婚前医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规辅助检查其特殊检查
检查性殖器官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需做阴道检查须征本或家属同意进行除处膜发育异外严禁其完整性进行描述疑发育异者应慎重诊断
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规、尿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性阴道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特殊检查乙型肝炎血清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衣原体检查、精液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 婚前医检查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素先形患者全部或部丧失自主能力代再现风险高医认宜育疾病
(2)指定传染病:《华民共传染病防治》规定艾滋病、淋病、梅毒及医认影响结婚育其传染病
(3)关精神病:精神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重型精神病
(4)其与婚育关疾病重要脏器疾病殖系统疾病等
3. 婚前医检查转诊
婚前医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能确诊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检查单位填写统转诊单转至设区市级民政府卫行政部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该机构应确诊结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检查单位原婚前医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填写《婚前医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婚前医检查结异议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4. 医意见
婚前医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检查事具《婚前医检查证明》并医意见栏内注明:
(1)双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及医认宜结婚疾病发现或双患重度、极重度智力低具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攻击危害行注明建议宜结婚
(2)发现医认宜育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重要脏器疾病及医认宜育疾病注明建议宜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传染期内、关精神病发病期内或其医认应暂缓结婚疾病注明建议暂缓结婚;于婚检发现能终传染发病期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具婚前检查医意见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预防、治疗及采取其医措施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尊重受检双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前款第(1)、(2)、(3)类情况婚检定允许结婚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宜结婚情形
具任何种医意见婚检医师应向事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二)婚前卫指导
婚前卫指导准备结婚男双进行殖健康核与结婚育关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1. 婚前卫指导内容
(1)关性保健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育指导
(3)受孕前准备、环境疾病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关疾病基本知识
(6)其殖健康知识
2. 婚前卫指导
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婚前卫指导内容制定宣传教育材料婚前保健机构通种系统服务象进行婚前殖健康教育并向婚检象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宣教间少于40钟并进行效评估
(三)婚前卫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医检查结发现异情况及服务象提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象知情基础作适宜决定医师提宜结婚、宜育暂缓结婚等医意见应充尊重服务象意愿耐、细致讲明科道理能产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体检表签署知情意见

4、什么是婚前保健

所谓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提供的保健服务。这项保健服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为保护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由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的。
婚前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所进行的性道德、性生理、性心理、性卫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婚前健康教育;婚前卫生咨询则是医生对准备结婚的男女青年提出的问题和婚前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提出医学指导意见,帮助咨询者进行知情选择;婚前医学检查即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侧重发现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严重疾病,并提出医学意见。通过婚前保健服务,提高准备结婚的男女青年的保健知识水平,增强其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从而达到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的目的。
《母婴保健法》是我国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婚前保健行为,使婚前保健工作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卫生部新修订的《婚前保健规范》进一步体现了人文关怀,突出了科学性,更加人性化。例如,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病和其他重要脏器疾病,注明“建议不宜生育”,而不再是“不宜生育”等强制性字眼。对婚检中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内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医学检查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见”等。同时,新的规范指出,设立婚前检查机构应当方便公民。相信,随着新规范的实施,婚检对象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会进一步受到尊重,能更好地满足他们生殖健康的需求。

5、妇女保健工作的内容与任务

最初,妇女保健工作是从孕产期保健做起,且长期以来以此为主要内容。由于妊娠和分娩常伴有并发症,严重威胁母婴健康和生命,产科学的发展使这些并发症可以通过保健加以预防,大量事实证明,开展妇幼卫生,做好孕产期保健就能明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而妇幼卫生薄弱的地区,孕产妇死亡的悲剧还经常发生。20世纪七十年代围生医学发展后,围生保健的实施,充实了孕产期保健的内容,提高了保健服务的质量。以后,围绕妇女生育期内在生育和生殖功能方面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继续开展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妇科病防治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就业人数的增加,预防劳动中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职业危害因素对妇女生殖功能的不良影响,女工劳动保护和女职工劳动保健等都受到了重视。
20世纪80年代起,为了提高婚姻生活质量和把好“优生”关,提倡婚前检查和婚前医学指导,逐步形成制度。90年代,生殖健康新概念的提出,要求在生命所有阶段维护好生殖系统及其功能的完好状态,就要求妇女保健的内容不应局限于生育期,而应扩大到女童期、青春期和更、老年期。
1、女童期 女童营养不足引起的贫血、佝偻病都可能影响到今后的正常分娩。女童的生殖器官娇嫩,外生殖器常暴露在外,易受感染和损伤,做好保健,防止“病从阴道人”,至关重要。近年来,在一些富裕地区,女童营养过度,以及出现性早熟问题;已引起关注。此外女童生殖道肿瘤虽不多见,但恶性程度高,有的还影响性发育,以及女童生殖道畸形问题都是女童保健需要重视的问题。
2、青春期 青春期少女体重、身高迅速增加,生殖器官发育趋于成熟,第二性征出现,精力充沛,性格活泼,情感复杂而热烈,少女则处于性萌动期,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性教育,得不到家庭、学校的正确引导,在心理和行为上极易出现歪曲和错误,成为恶劣环境的受害者。未婚先孕、未婚人流、单亲母亲等已成为当今一大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地影响生殖健康。因此对青春期少女进行青春期保健和性教育,提供信息和咨询以及适当的保健服务,是非常必要的。
3、生育期 是妇女生殖功能旺盛期,在此期内妇女要承担孕育下一代和照顾家庭的任务,还要和男子一样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妇女的健康更容易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生育期保健的内容主要是保护妇女妊娠和分娩过程的安全,且做到有计划生育,延长生育间隔,避免因生育过早、过多、过密、过晚及计划外妊娠对健康带来的损害。同时还要与有关方面配合,努力消除社会、环境等不良因素的危害,做好妇女劳动保护、性病防治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等工作。简而言之,生育期保健包括:围婚保健、孕前保健、围生保健、计划生育、性保健、性病防治、女职工劳动保护和保健及常见妇科病防治等。
4.更年期 随着寿命的延长,妇女一生中有1/3-1/2的时间是在绝经后渡过,这个年龄组的妇女在人口中的比例正在逐渐增加。更年期妇女处于生殖功能从旺盛走向衰退的过渡时期,由于生理、心理上都会出现一系列的变化。开展更年期保健,保护她们顺利地渡过这个“多事之秋”,不仅有利于促进更年期妇女的身心健康,且能为预防老年期多种代谢性疾病打下基础。更年期妇女虽已失去生育能力,但仍有性的需求,同时亦易发生性功能障碍。调节她们的心理,及时帮助她们克服性功能障碍,使她们仍能保持和谐的性生活,有利于身心健康,提高晚年生活质量。更年期保健的内容包括妇女更年期常见病及妇科恶性肿瘤的防治,更年期自我保健和自我监测知识的普及,以及性保健。

6、女性婚前检查的具体内容为哪些?

女性婚前检查表格中,印有这样一行:生殖器(肛查):外阴子宫附件

这寥寥11个字,却是女性婚前检查的重点。

首先检查外阴。包括:

(1)阴阜(阜原意为土山)。指耻骨联合前面的皮肤和脂肪垫,其隆起的程度和人体的胖瘦有关。阴阜的生理作用是缓冲性生活时的冲撞。

(2)阴毛。女性到了青春期逐渐生长阴毛。其分布范围、色泽、疏密因人而异。上界为“一”字形,主要分布在阴阜上,并向下方延伸呈三角形。阴毛的生理功能是减少性生活时的磨擦。有人成年后阴毛稀疏,甚至“一根也没有”,但如果其他的生殖器官都正常,照样可以来月经、进行性生活和生儿育女。

如果阴毛特别浓密,向脐部延伸,呈男性型,且四肢多毛,唇部汗毛明显增粗,就应该注意卵巢是否患有睾丸母细胞瘤。这种较为少见的恶性肿瘤,多发生在25岁以前,可以表现出男性化、闭经、声音变粗、乳房萎缩。另外,多囊卵巢患者也可出现上述一些症状。这就应该做进一步的详查,但也有一些人阴毛、汗毛较浓密是与遗传有关,或因肾上腺分泌男性激素较多而致(请注意:正常女性发育成熟后,肾上腺都要分泌少量男性激素,这对女性的正常发育还是不可缺少的条件)。所以,女性多毛并不一定都是异常情况。

(3)阴蒂。从胚胎学来讲,阴蒂与阴茎海绵体为“同源”,在阴阜正下方。它的体部被小阴唇上部的皮肤包裹着。阴蒂头裸于外部,富于神经末梢,对刺激敏感,有勃起性。如果阴蒂特别肥大,应进一步检查有无性分化异常(两性畸形)或卵巢是否发生了某些恶性肿瘤。

(4)大阴唇。上起阴阜,下达会阴,为两腿内侧的隆起的组织,左右对称。皮肤下有较厚的脂肪。其生理作用也是为了缓解性生活时的冲撞。在大阴唇的下方有前庭大腺,腺体有管,开口于小阴唇及处女膜之间。性兴奋时,前庭大腺可以分泌少量黄白色黏液,起滑润作用。如果发生感染,可形成脓肿;慢性炎症时腺体管口闭塞可形成囊肿。但这种情况在未婚者中很少发生。

(5)小阴唇。在大阴唇内侧,左右各一片。外边是皮肤,内侧为黏膜,里面分布着丰富的神经末梢和血管。它的大小也因人而异。其生理功能有二,一是遮掩阴道外口起保护作用;二是性感的敏感部位。如有炎症,可表现为红肿,甚至发生溃疡。

(6)尿道外口。分开小阴唇,可见到尿道外口,如有炎症、息肉,都是可一目了然的。它的两侧各有一个浅窝,叫尿道旁腺,这里是细菌易于繁殖的场所。

(7)处女膜。由黏膜组织构成的处女膜位于阴道外口,里面有神经末梢、血管和结缔组织。从医学观点来看,它的生理作用原是给内生殖器(阴道、子宫、附件)设置的一个防卫屏障,以减少外来的污染。但它又要兼顾月经和溢液的排出,所以中间有个开孔。处女膜的薄厚、开孔大小,人与人之间差异很大。

极少数人的处女膜无孔,俗称“石女”,如果内生殖器发育正常,月经来潮后,经血“不得其门而出”,积聚在子宫、阴道和输卵管内,常会引起腹部胀痛。

(8)其他。检查外阴时,还可能遇到毛囊炎、白癜、皮炎、溃疡、白斑……这些一般都不妨碍结婚、孕育。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治疗即可。年纪较轻的妇女极少发生外阴癌变。

进行婚前检查时一般不做阴道检查。如医生检查时怀疑其阴道、官颈有病变.被检查可到条件较好的医院进行诊治。

检查外阴之后,还应进行肛诊,以了解子宫及其附件的情况。

(1)子宫。子宫位居骨盆腔正中。其长、宽、厚大约为7×5×3厘米,重约70~80克。肛诊时可摸出子宫的大小、位置、硬度和活动度。如果有异常情况,可行B超检查加以对照。

在婚前检查时,偶可发现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等病变,另外还可发现子宫发育不全和畸形。子宫畸形并非罕见,有些畸形妨碍孕育,有些却可顺利生育,这与子宫畸形的具体情况有关。

(2)子宫附件。主要指输管和卵巢。

①输卵管:子宫角向外延伸的部分为输卵管,左右各一条。又细又软,长约8~14厘米。舡诊时,绝对摸不清它。未婚妇女极少发生输卵管炎症,偶尔发生输卵管子宫内膜异位症,也是因受子宫或卵巢病变波及所致。婚前检查时很难单独发现输卵管的异常情况。

②卵巢:卵巢是女性列殖系统中最重要的器官。发育成熟的卵巢长、宽、厚大约4×3×1厘米,重约5~6克,在子宫两侧各一。因为它的体积较小,肛诊时难以触明其轮廓。

卵巢是人体各部最易发生肿瘤的器官之一。按患者年龄来说,从新生儿到七八十岁的老人均可发生卵巢肿瘤,所以在婚前检查时发现各种卵肿瘤是屡见不鲜的。附带说明一下:如果是单侧卵巢良性肿瘤,手术切除后,另侧健全的卵巢可以照常排卵、分泌激素,对生理和孕育不会有严重影响。当然若为恶性肿瘤,就要尽快动手术切除。此外,婚前检查中还有一项阴道。

溢液的显微镜检查。阴道溢液俗称阴道分泌物,含宫颈分泌物、阴道黏膜的渗出物以及子宫和阴道脱落的细胞。镜检时,主要检查有无滴虫、霉菌和淋菌等。

婚前检查确是件好事。绝大部分被检者各方面是正常的,可以愉快地去登记结婚。个别人如发现异常情况,可针对具体情况,及早进一步详查,确诊后,进行适当治疗,以避免给婚后生活增加负担。

7、详细论述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1]
(一)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 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
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4. 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前款第(1)、(2)、(3)类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二)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1. 婚前卫生指导内容
(1)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 婚前卫生指导方法
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婚前卫生指导的内容,制定宣传教育材料。婚前保健机构通过多种方法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向婚检对象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与妇女婚前保健内容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