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这一卫生工作目标的关键是初级卫生保健
上世纪80年代初,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所有成员国做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我国政府根据国情,作出“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庄严承诺,并写入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实现这一目标,《决定》中提出必须建立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
卫生工作强调安全性、公平性、可及性。“人人享有”就是公平性、可及性的体现。我国的卫生工作,在公平性、可及性方面做得不够理想,在WHO的191个成员国中曾被评为倒数第4位。
WHO提出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有10项内容,例如全体居民都至少能获得基本保健和第一级转诊设施;所有政府对人民的健康担负起全部责任;居民都有安全的饮水和环境卫生设备;人人可得到基本药物;等等。
就以居民都有安全的饮水来说,要达到这一目标也很不容易。我国农村尚有30%的人饮水困难,尤其是在西部的某些地区,在那里,有的妇女甚至赶10里地到远处取水。有些地方的水中含氟量高,成为某些地方病的重要发病原因之一。一些地区水源受到污染。国家对此问题很重视,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投资64亿元,每年解决3 200万人安全饮用水。
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让全体国民可得到基本药物是极为重要的一条保障措施。
1 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是卫生改革的目标
就医、上学、就业、住房问题是当前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问题,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影响和和谐社会构建的突出问题之一。
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普查,48.9%的人有病不去医院就诊,29.6%的人应住院但没有去住院(这是2003年的数据),说明我国卫生工作在公平性、可及性上还有很大缺陷,与“人人享有”还有很大差距。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也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由发改委、卫生部牵头,十几个部委参与共同起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已明确是医
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是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基础环节。
2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再次提出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保证。
在1月8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高强部长提出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重点。高强部长指出,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按照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着力于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着力于建设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服务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的卫生发展道路,要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高强部长指出,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根据世界90多个国家的经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为药品政策的核心。国家应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同时,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3 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作用
1975年,WHO提出制订并推行基本药物,这是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贫困国家)的药品供应问题,使这些国家能够按照其卫生需要让其国民以有限的费用、合理的价格购买、使用质量和疗效都有保障的基本药物。WHO提出制定并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至1999年底,WHO成员国的80%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不仅要在数量上能够满足人们卫生保健的基本需要,更应保证其安全、有效,并保持合理的价格。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还应高度重视合理用药的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不仅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贫困国家)中发挥作用,在经济发达国家中同样也能发挥积极作用。基本药物制度已成为WHO和国际上许多国家推行“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内容。
4 基本药物制度不仅仅是个目录
我国基本药物工作开始较早,1979年就开始进行。1992年,卫生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成立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1996年,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就提到了要建立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
2、临沂市卫生局的机构设置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起草、报批有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卫生信息、来信来访;负责组织局直属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2、人事科: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培养与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及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政府及民间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3、规划财务科:拟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医疗收费标准;监督指导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及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单位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及贷款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设备管理和卫生器具计量标准的检查工作;指导市直卫生单位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
4、卫生法制与监督科:贯彻实施卫生法规、规章、标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监督管理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5、疾病控制科:拟定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卫生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承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医政科:依法管理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医疗、护理质量;负责医师、护士和乡村医生登记注册工作,发放执业证书;负责医院分级管理、等级评审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老年卫生、康复医疗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劳动伤残和精神病人的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护。
7、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负责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8、中医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负责二级中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工作;指导中医、中西医、民族医学和民间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行医资格的考核;审批管理药膳经营活动,核发经营许可证。
9、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以创建卫生城市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引导公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负责城乡社会性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卫生效果评价;负责除四害和农村卫生改水、改厕工作。
10、卫生应急办公室: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3、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如下: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2、幼儿园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4、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5、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6、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7、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8、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扩资资料
幼儿园卫生评价标准:
1、环境卫生
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2、个人卫生
保证儿童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并有相应消毒设施。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每班应当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
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
3、食堂卫生
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建设,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应当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