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小蓝帽标识的意义是什么
小蓝帽标识的意义是:此产品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具有特定的调节人体功能的作用。批准文号网上可查,宣称的功能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2、对保健品虚假宣传如何定罪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界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2)保健食品宣称扩展资料:
虚假宣传处罚规定: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3、中国保健品的27种宣称
是保健品的27种功能,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检验与来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再次将保健食品功能调整为27项: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脂;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清咽;8、辅助降血压;9、促进排铅;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自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份;23、改善皮肤油份;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之前22项功能中的“美容功能”细化为20、21、22、23;“改善肠道功能”细化为24、25、26、27。这也是一直沿用到现在的保健食品可申报的功能范围。
4、很多保健品在其包装上宣称能“提高免疫力”,这种说法可信吗?如果不可信,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免疫力呢?...
不可靠。建议别跟着广告走,打乱体内的内分泌系统,反而生病。提高免疫力靠生活调理是基础,如:作息规律,不过劳,避风寒,适量运动。如果容易感冒,可以服用中成药:玉屏风颗粒5g×15×1盒,每次5g,日3次。
5、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 怎么处罚
这是中国人惯用伎俩!而且政府监督不利,个人举报很难。建议联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电话举报!或者省市药监局。
6、单选:不能作为保健食品宣称的作用有who can help me?
您好,目前保健食品声称功能里有减肥这一项,倒是E表述不正确,只是辅助降血脂和血糖,仅供参考,谢谢。
7、新广告法保健食品的禁用词语有哪些
商家发布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信息,必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保健食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8、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效,以下哪些词属于保健功效用语
分享一个保健食品的管理内容。
商家发布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信息,必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保健食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9、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