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晨检应由有经验的卫生保健人员认真执行.检查步骤及内容包括哪些?
晨检是指每天早晨由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员对每位入园的幼儿进行卫生医学检查。一、幼儿园应安排经过培训的晨检人员向家长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对幼儿进行检查。二、负责晨检人员应是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员三、晨检的地点:幼儿园园(大)门口。四、晨检查看内容1、一问:问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2、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3、三摸: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4、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做好记录。五、晨检取牌红牌:晨检合格者,领牌进班黄牌:带药儿童,须有本人的病历卡,家长并写好班级和幼儿的姓名绿牌:幼儿情绪不好兰牌:卫生习惯不好六、根据询问和查看的情况,若有身体发热的幼儿,经体温测试确定后,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手上出现疱疹等,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通知家长,劝其马上到医院诊治,并在家中治疗。七、经检查身体无异常的幼儿进入幼儿园后,各班带班教师应立即对幼儿进行第二次检查,再次向幼儿询问晨检内容,并做细致的查看,晨检询问、检查内容同上。如再有身体发热的幼儿,应带患儿到观察室进行诊断,经体温计测试正常,方可继续上课;如幼儿体温不正常,应主动联系家长,劝其送医院诊治。第二次检查应在幼儿入班后半小时后进行。八、保健老师和教师要经常指导和检查幼儿的幼儿的洗手方法。九、对有病患儿的班级、患儿摸过的玩具等要彻底消毒,开窗通风。十、对第一、二次晨检确诊发热劝其离园的幼儿,要做好记录,与患儿家长保持联系,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患儿康复返园时,须携正规医院证明,经卫生保健老师同意后,方可入园进班上课。
2、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有哪些?
我个人见解就系:要看你到什么地方做(大幼儿园还是小幼儿园)!因为要求不一样!我做的就是小的幼儿园,要求不高,但一定不能出错!如果系专业的就要卫校毕业或要有相关的毕业技能,像我这不专业的,也可以,但前提就系院长要信任你咯.当然要有基本的根基知识(像保育员技能技巧之类的).医术不强求,因为一般幼儿园都不能自己开处方的!保健员主要负责幼儿园幼儿的健康\安全及饮食卫生,还有很多很多琐碎事!!但,不用担心!!因为每年都会有组织学习相关的知识,只要你参加学习了,就会引用了..
如果你想直接应娉保健员,那你一定要有相关的毕业证,或相关知识技能技巧,才OK哦~关于成不成功..就要看你的运气和他要求了~
哈哈...我知的就是这些因为我也是岗被看上当保健员..因为我不是卫校的..有点困难..什么都不会~
3、结合新的卫生保健制度,认真做好晨检工作、检查把关
合新的卫生保健制度,认真做好晨检工作、检查把关,认真做好幼儿服药工作,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及服用时间,以免给幼儿造成危害;杜绝传染病的流行及传播,以经发现立即隔离,并每周坚持用紫外线消毒,以便降低传染率;做好卫生消毒制度,防止病从口入。每天对毛巾、口杯进行洗涤消毒,用消毒液擦拭幼儿易触摸的地方:钢琴、录音机、桌子、区角柜等,玩具每周消毒一次、图书每周暴晒一次,枕套每半月换洗一次,被褥半月一次及时曝晒;并配合保健医生做好查体工作,使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
4、2、托幼机枃卫生保健工作“健康检查”包括哪些?
一般包括血常规,心电图,胸透,视力,身高,体重,然后就是肝功能,这些基本的检查
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5)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扩展资料: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