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电视等媒体上面的医药保健品的广告铺天盖地,其中不少都存在着问题。
医药保健品的广告负责部门: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市场部,你直接投诉,马上就有人来找你解决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第三条 药品广告审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查。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
第五条 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他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须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三)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四)该药品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
(五)有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凡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一)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三)该药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可以由申请者委托中国境内的药品经销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审查手续。
第八条 药品广告的初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发给《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
第九条 药品广告的终审:
广告申请人凭药品广告初审合格决定,将制作的广告作品送交原广告审查机关,原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药品广告审查表》,并发给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终审不合格者,应当通知广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第十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出的《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和《药品广告审查表》,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药品广告审查专用印章。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将通过终审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第十一条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发布的,应当在期满前二个月向原审查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调回复审,复审期间,停止发布该药品广告:
(一)广告审查批准依据发生变化的;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省级广告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不妥的;
(三)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四)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调回复审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广告,原审查机关应当收回《药品广告审查表》,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一)临床发现药品有新的不良反应的;
(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三)药品被撤销生产批准文号的;
(四)药品广告内容超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内容的;
(五)被国家列为淘汰的药品品种的;
(六)药品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发布的;
(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
第十四条 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药品的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药品广告,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做出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决定,应当同时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第十六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现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核发药品审查批准文号,或者超出审查批准内容等违法事实的,应当及时填写《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提请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查处情况及时通知同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
第十七条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第十八条 按初审程序申请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据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核发的《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内容设计、制作。
第十九条 广告发布者发布药品广告,应当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核实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审查表》应当为原件或者经原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并保存一年。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
第二十条 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发布药品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广告审查机关违反广告审查依据,做出审查批准决定,致使违法广告发布的,由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药品广告审查表》(略)
二、《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略)
三、《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略)
四、重点媒介目录(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5号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和卫生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求问医药保健品的广告效果为什么越来越差
曾经在医药保健等功能性产品行业,一篇报纸广告、一段电视广告就可以把产品炒起来,销售火爆,商家赚得盆满钵满。然而现在,一次电视广告如泥牛入海,一篇报纸广告起不了大的波澜。 广告,再也没有了当年的风光——任何营销者都不得不面对当前的现实。 广告的效果为什么越来越差——任何为营销找出路者,都会来深沉的思考这个问题。 根据笔者分析,广告效果越来越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广告文案的原罪 广告是沟通的艺术,然而在广告文案界,把它变成了“广告是忽悠的艺术”。这句话只在业内私下流传、拿不上台面。谁忽悠的本事越大,谁就是广告高手,道德跌破底线,市值才能涨停,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形成了行业的潜规则。不成熟的市场环境,加上众多无知的消费者喜欢听忽悠的语言,人家都在吹牛忽悠,如果你诚实本分,不投其所好,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就增大。 二、消费者越来越“聪明” 信息不对称,是广告文案能大吹特吹、忽悠消费者的根源。以前,广大消费者由于对产品知识、医学知识等了解甚少,广告上的内容不能分辨,再加上报纸电视等媒体是党和国家的口舌,在群众中的信任度高,所以广告一出来,极易得到消费者的相信,消费者对广告产品趋之若鹜,市场一下子就火爆起来了。所以以前就有三株包治百病、不管什么病都是彻底根治、没有任何毒副作用等违背科学、迎合消费者心理的宣传。经过几轮广告的乱吹,消费者被忽悠了一次又一次,变得理性谨慎了,他们开始怀疑广告起来了,缺少了当年的冲动。(笔者曾经听说一个真实的个案,有位患者,关注了产品广告半年后,才来买单。) 另外,互联网及出版业的发展,使得产品、医学科学等知识越来越透明,再加上广告法的推出,消费者逐渐对广告法的认知,广告“忽悠”的水平再也没有当年那么粗糙了,得提升几个级别。 三、越来越多的媒体来抢占消费者的眼球 以前电视台就中央电视台及省市级电视台,每个电视台的频道也不多;现在每个电视台都有好几个频道,中央电视台有十多个频道,每个省市电视台也有好几个频道。 以前的报纸就几个版面;现在报纸版面不断扩版,一份报纸由原来的薄薄几页变成了厚厚一叠。 以前无公交广告、分众传媒、楼宇广告等;现在街道、商场、楼宇到处广告充溢,连厕所里都不放过,户外广告更是眼花缭乱。 以前互联网广告少,现在几乎所有商家都上互联网。 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广告无处不在的年代。 广告不断扩大,消费者的注意力却是有限的,他们难以注意到所有的广告,他们还会过滤掉一些广告。这也是广告效果下降的重要原因。 四、媒体价格上涨,性价比在下降 媒体抢占消费者的眼球少了,然而媒体的价格却反而上升了(尽管今年报纸价格略微下调了,但并未改变近年来总体上涨的趋势)。 2008年电视广告的价格也在攀升。“不同区域市场有所差异,北方市场增幅为12%,南方市场则高达31%。根据品牌市场营销权重,我们预计,2008年的总体电视广告价格涨幅为20%。 ——摘自群邑传媒:08年电视广告总体价格上涨两成
3、写一条医疗保健公益广告语,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
今天不养生,明天养医生
4、医疗保健广告语
保健品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状况很难定位,夸大功能是找死,不夸大功能是等死.所以不能在功能上大做文章,把你的产品详细资料说出来啊,广告不是凭空做出来的.
5、医药保健品广告如何生动表达
许多成功产品如吗丁啉、芬必得、地奥心血康、利菌沙等均是通过大量而有效的广告攻势而获得成功的。保健品与功能食品的促销手段中,也以广告手段为最重要,这一点与OTC药品运营有相似之处。所以,许多医药保健品企业都不惜重金大做广告。这里 处方药的市场运作不在讨论范围之内。[首类营销不参与处方药运作]OTC药品、保健品(含功能性食品)广告致胜的十种模式。第一种模式:说理法所谓"说理法",就是把贵公司的产品针对某种疾病为什么疗效好-全球品牌网-的科学道理(要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有科学性,不要捏造不存在的东西骗人)告诉消费者,让他们对贵公司的产品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从而从内心深处感觉到选择贵公司品牌的产-全球品牌网-品更让他放心。这种方法,在以报纸、杂志、广播为媒体的医药保健品广告中使用得较多,其对销售的拉动效果也比较好。(也有些公司在电视广告里也用这种手法。电视广告用这种手法的不足之处是电视广告的时间短,一晃就过去了,不容易把科学道理说的清楚。如果要在电视广告里把科学的道理说清楚,往往要占很长的时间,这样广告价格就有些偏高了,有点儿得不偿失。)对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如果这一手法掌握运用得好,企业就可以迅速地长大,并获得超常规的发展,所以,非常重要。第二种模式:类比法所谓"类比法",就是从大自然中,选择一个参照物进行类比。比如说西安杨森的达克宁软膏,就是选择"野草"作为参照物。用火烧只能把上面的草叶烧掉,春风一吹,野草又重新长了出来;只有连根拔掉,它才能不再生长。脚气虽说不是什么大病,但是经常复发病人还是很苦恼。联想到电视广告中,把草连根拔掉的镜头,病人心里自然会感到"解恨",并相信达克宁有可能"根治"自己的疾病。把草连根拔掉的广告画面已经深入到病人心里去了,这个广告的成功使得达克宁软膏在同类产品中一支独秀,并形成绝对的市场垄断。西安杨森还有一个治疗胃病的产品吗叮啉的广告手法,也是用的类比法。它用的是一只自然界中的青蛙作为类比。电视屏幕上青蛙的胃被一个硕大、棱角分明的四方形木块堵住了,真难受啊!(看到这个电视画面,胃部有各种不适的病人马上就会产生共鸣:"是啊,我们不正像这只青蛙一样难受吗?")这时,"吗叮啉"出现了,青蛙胃里的那个硕大、棱角分明的四方形木头块也随之消失,青蛙又恢复了活力……这样,胃病患者就获得了非常好的良性暗示,他们在潜意识里早已接受吗叮啉了。达克宁、吗叮啉每年的销售额都在6个亿左右。可以说,这两个"类比法"广告的成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再举一个保健品的例子。某厂家生产了一种利他明泡沫浴液,用这种泡沫浴液洗浴后,皮肤不紧绷。该产品刚面市时,销路并不畅,因为人们对洗浴后皮肤干燥的现象并不太在意,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必须要马上解决的问题。但是该公司用类比法推出广告后,产品的销售出现了转机,并迅速获得了大份额的市场。他们的广告手法其实也很简单,就是用一片干枯的树叶来类比干燥的皮肤。病人看了这个广告就会产生这样的联想:如果不用利他明泡沫浴液洗澡,自己的皮肤就会像干枯的树叶一样没有生命力。这下问题就变得严重起来,于是大家就都去买他们的产品来解决这一令人不快的难题。广告表现的手法代续!欢迎与globrand(全球品牌网)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陈杏艺:首类营销理论和实践创立者、沸点网智囊团核心专家。现任中国制高点营销企划机构策划总监、市场总监、企业市场执行培训老师、同时被十家私营企业特聘为企业发展战略策划顾问!)进入陈杏艺专栏
6、怎样做好医药保健品的网络推广?
你好朋友!
凡事都有一个过程!开淘宝和网站首先要持之以恒,贵在坚持!推广的话:
一、要对自己的店铺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比如是做高端产品还是走中低档路线,有了一个准确的定位,也就是先找对了方向,再去研究怎么做。方向比努力重要!
二、自己做推广方法很多:
1. 社区帮派发帖回帖:发帖这个是很有效的哈,当然了不能直接发广告,不然会被社区拉黑。要写点有质量有可读性的帖子,可以分享一下你的创业经历和经验,要是能加精的话,你的店铺流量就翻番了。大家在看帖的同时,也会点击进去看下你的网站,这样就为你的网站带来了流量,流量高了,成交率自然就高了。
2. 百度贴吧:相信大家都知道百度贴吧的流量是很大的。可以找一些创业吧、网上创业吧,淘宝吧等等这些进去发帖,不能直接发广告内容,但是可以多留下一些广告关键词,记得要留下自己的旺旺或者QQ号码,这样方便联系。
3.问答推广:问答推广就是指百度知道、淘宝打听。搜搜问等等之类的搜索问题回答型推广。
4.博客推广:博客是一个很好的推广工具,大家可以试下,个人博客不像公众论坛, 大家可以随便在自己的博客上做任何广告,可以把自己的店铺连接放上去,也可以把商品图片、宝贝描述都放上去,平时多写些日志文章,这样就能带来不少流量。
5.利用好百度,谷得等搜索引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点启发,有点帮助,欢迎到淘宝 诚诚海参 看看,诚望给你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与咨询!更祝你生意兴隆!
7、高分征求中医药养生保健的广告词!!
科学的祛斑方式并不是单一的祛斑方式,因为色斑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单方面的祛斑方式是不科学的。
祛斑单单只依靠一种祛斑产品是不能够把色斑去除的,首先要分析身子色斑形成的具体原因,根据色斑形成的原因选择适合自己的祛斑方式和正规的祛斑产品才是科学的祛斑方式。
想要彻底的祛斑,首先要知道斑是怎么形成的,从问题的根源出发,才能更好的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办法。知道原因,我们在祛除斑的时候才能事半功倍。
遗传因素:雀斑很多都是是常染色体显性遗传。色斑的形成原因是比较多,大致就可以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除了选择使用适合自己的祛斑方式之外,在日常生活中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保证良好的作息时间,不要熬夜;
8、新修订《广告法》对医药健康类广告发布有何规定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广告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充实了广告活动规范,尤其是加强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医药健康类广告的监管,明确了工商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能,加大了医药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为规范医药健康类广告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新增药械广告准则
新修订《广告法》与现行《广告法》相比,不仅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而且对原来比较原则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例如,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广告准则。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进一步规定烟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
五是新增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等。
六是新增互联网广告规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的,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七是强化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明确规定大众媒体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医药广告禁用代言人
新修订的《广告法》中明确,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同时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新修订的《广告法》还对保健食品广告做了要求,即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同时明确,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修订的《广告法》要求,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此外,新修订的《广告法》还对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登记证件的处罚,并规定了信用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