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意悠然是谁?她干了什么事??
意悠然事件
意悠然事件主角
“意悠然”用三千多字的篇幅述说了她跟一个24岁的男子在网络聚会上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因为“意悠然”自身方面的原因和男子家人的反对,最终没能结婚,男孩也突然消失至今没有出现。在生下孩子并与男子的亲属交涉无果后,“意悠然”选择了“网络通缉”的方式找人。
意悠然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我的最后一步,就是在全国各大网站BBS发出网络通缉,希望他可以避无可避,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意悠然”说,最想的是让孩子见见父亲, “现在孩子每个月的花费经让我觉得很吃力,我的父母也在跟着我艰难地熬着。我们都有错,所以我不想去追究过去的事情,我要做的是对孩子负责,也希望他像个男人。”帖子中还贴有十张相片,包括两人的合影、婚纱照和婴儿的相片,并公布了孩子父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以及毕业学校和时间。
截至27日晚7时30分,这条“通缉令”的点击率已经达到近两万次,有近九百名网民跟帖1100百多条。多数网民在对“意悠然”表示同情的同时,纷纷用激烈的言辞对“负心男”进行指责,其中不乏谩骂和诅咒,并有人开始查询男子的行踪。但也有少部分网民发表不同意见,认为“意悠然”本人也负有责任,有人翻出“意悠然”以往发布的帖子,指责“意悠然”过去的经历,认为她并不值得同情。
意悠然事件的法律争端"
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同居后,怀孕了。就在两人去拍了婚纱照准备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不同意这门婚事了,随即男孩也离开了女孩,不知所踪。无奈之下,女孩发出“网络通缉令”寻找孩子的爸爸。于是,这起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感情纠纷,很快就在网络世界里成为热点,网民的观点也莫衷一是。
我们无意纠缠于孰是孰非的道德评判,那个刚来到人世的小孩的未来和这起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才是更值得关注的
问题一:是否侵犯名誉权?
“意悠然”在网上发出的“通缉令”,写明了李洁(化名)的真实姓名、年龄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公开了两人的结婚照。当她回忆两人交往经过的时候,她还说了诸多李洁的生活细节,包括“那些风流韵事”,甚至她还说李洁从来不想用安全套,而自己又计算失误导致怀孕。
南京蓝海律师事务所卞弘毅律师认为,“意悠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李洁的名誉权。他告诉本报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但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周结晶律师却认为,只要“意悠然”有证据证明孩子是她与她在网上所公布的被搜寻人所生,虽然两人是非婚生子,但对孩子来说,其父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现在孩子的父亲消失了,作为母亲,“意悠然”理应替自己和孩子维护正当的权力,现在通过网络方式,公布其父亲身份信息和照片等方式来寻人,也未尝不可。“意悠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在网上张贴孩子照片,也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找到孩子的父亲,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说,也是可以的。
至于部分网民将孩子父亲的姑妈的公司地址和电话等公布在网上,并号召大家打电话等,周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妥,属于恶意透露他人隐私,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被侵权主体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部分网民在跟帖中,对被搜寻的人使用一些过激的言辞,比如衣冠禽兽、畜生等一些攻击性言语,是否涉及侵权,周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网民采用一些带有明显恶意攻击性的语言,已经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周律师还认为,目前对“意悠然”来说,应该到法院起诉孩子的父亲,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小孩的正当权益。
有好事的网民称找到了李洁和同学的一段聊天记录,在这段对话中,李洁也提及一些“意悠然”的私生活情况,包括她曾逼得一个已婚男人的父母跪在她的面前。对此,卞弘毅律师认为,不管这些话是否属实,贴出这段资料的网民都已经侵犯了“意悠然”的名誉权。而如果能够证明这些话确实是李洁和同学的聊天记录,李洁也要承担侵犯当事人名誉权的责任。
问题二:到哪里去起诉?
在李洁消失后,“意悠然”曾经找过妇联,但对方也没办法。她便想去法院起诉,可是却不知道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因为网友“秋水老爹”告诉她,就扶养诉讼而言,她的小孩作为原告,“意悠然”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诉讼。但她的起诉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显然,前三款都没有问题,只是第四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哪家法院受理管辖则不容易确定。“秋水老爹”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意悠然”提起民事诉讼前,首先应当明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依据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李洁下落不明,且户口没有落户,既没有户籍地,也没有这样的常住地。“在这种情况下,她将找不到受案的人民法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不过南京律师陶永忠告诉本报记者,这并不存在障碍,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李洁属于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情况,就应该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尽管如此,问题却依旧没有解决,因为“意悠然”都不知道李洁住在哪,也就谈不上找他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了。
对此,卞弘毅律师却认为,“意悠然”只要去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就可以了。他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三:抚养费该出多少?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几位律师都认为,即使李洁还不出现,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也可以判其承担起抚养小孩的责任。问题是,李洁该出多少抚养费?甚至,假如这小孩最终证实并非是李洁的,又该怎么办?
对此,卞弘毅律师解释,只要李洁出来做亲子鉴定,证明小孩和他没有关系,那法院自然会撤消相关判决。而如果最终证明小孩就是他的骨肉,尽管我国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但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可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他到底该出多少钱?“意悠然”曾经向李家提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方案,李家未置可否。据她所言,李家条件很好,在深圳和香港地区都有分厂。可陶永忠律师说,“意悠然”去找李家谈抚养费是找错人了,因为李家除李洁外,其他人和这小孩的抚养权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李洁的家庭条件和抚养费的多少也没有任何关系。法院最后裁定多少抚养费只能根据李洁本人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小孩所在地方的生活水准来作为评判。
现在的情况是,李洁刚参加工作不久,收入水平显然不会太高。“意悠然”没有固定的工作,她的父母已经退休,拿着微薄的工资。有网民担心,李洁这个刚出校门就当爸爸的年轻人,可以凭着家境富裕,自己在银行里没有一分钱存款却依旧能过着舒坦日子,只是苦了那孩子。
2、悠然的真实身份
意悠然事件
意悠然事件主角
“意悠然”用三千多字的篇幅述说了她跟一个24岁的男子在网络聚会上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因为“意悠然”自身方面的原因和男子家人的反对,最终没能结婚,男孩也突然消失至今没有出现。在生下孩子并与男子的亲属交涉无果后,“意悠然”选择了“网络通缉”的方式找人。
意悠然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我的最后一步,就是在全国各大网站BBS发出网络通缉,希望他可以避无可避,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意悠然”说,最想的是让孩子见见父亲, “现在孩子每个月的花费经让我觉得很吃力,我的父母也在跟着我艰难地熬着。我们都有错,所以我不想去追究过去的事情,我要做的是对孩子负责,也希望他像个男人。”帖子中还贴有十张相片,包括两人的合影、婚纱照和婴儿的相片,并公布了孩子父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以及毕业学校和时间。
截至27日晚7时30分,这条“通缉令”的点击率已经达到近两万次,有近九百名网民跟帖1100百多条。多数网民在对“意悠然”表示同情的同时,纷纷用激烈的言辞对“负心男”进行指责,其中不乏谩骂和诅咒,并有人开始查询男子的行踪。但也有少部分网民发表不同意见,认为“意悠然”本人也负有责任,有人翻出“意悠然”以往发布的帖子,指责“意悠然”过去的经历,认为她并不值得同情。
意悠然事件的法律争端"
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同居后,怀孕了。就在两人去拍了婚纱照准备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不同意这门婚事了,随即男孩也离开了女孩,不知所踪。无奈之下,女孩发出“网络通缉令”寻找孩子的爸爸。于是,这起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感情纠纷,很快就在网络世界里成为热点,网民的观点也莫衷一是。
我们无意纠缠于孰是孰非的道德评判,那个刚来到人世的小孩的未来和这起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才是更值得关注的
问题一:是否侵犯名誉权?
“意悠然”在网上发出的“通缉令”,写明了李洁(化名)的真实姓名、年龄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公开了两人的结婚照。当她回忆两人交往经过的时候,她还说了诸多李洁的生活细节,包括“那些风流韵事”,甚至她还说李洁从来不想用安全套,而自己又计算失误导致怀孕。
南京蓝海律师事务所卞弘毅律师认为,“意悠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李洁的名誉权。他告诉本报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但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周结晶律师却认为,只要“意悠然”有证据证明孩子是她与她在网上所公布的被搜寻人所生,虽然两人是非婚生子,但对孩子来说,其父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现在孩子的父亲消失了,作为母亲,“意悠然”理应替自己和孩子维护正当的权力,现在通过网络方式,公布其父亲身份信息和照片等方式来寻人,也未尝不可。“意悠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在网上张贴孩子照片,也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找到孩子的父亲,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说,也是可以的。
至于部分网民将孩子父亲的姑妈的公司地址和电话等公布在网上,并号召大家打电话等,周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妥,属于恶意透露他人隐私,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被侵权主体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部分网民在跟帖中,对被搜寻的人使用一些过激的言辞,比如衣冠禽兽、畜生等一些攻击性言语,是否涉及侵权,周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网民采用一些带有明显恶意攻击性的语言,已经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周律师还认为,目前对“意悠然”来说,应该到法院起诉孩子的父亲,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小孩的正当权益。
有好事的网民称找到了李洁和同学的一段聊天记录,在这段对话中,李洁也提及一些“意悠然”的私生活情况,包括她曾逼得一个已婚男人的父母跪在她的面前。对此,卞弘毅律师认为,不管这些话是否属实,贴出这段资料的网民都已经侵犯了“意悠然”的名誉权。而如果能够证明这些话确实是李洁和同学的聊天记录,李洁也要承担侵犯当事人名誉权的责任。
问题二:到哪里去起诉?
在李洁消失后,“意悠然”曾经找过妇联,但对方也没办法。她便想去法院起诉,可是却不知道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因为网友“秋水老爹”告诉她,就扶养诉讼而言,她的小孩作为原告,“意悠然”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诉讼。但她的起诉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显然,前三款都没有问题,只是第四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哪家法院受理管辖则不容易确定。“秋水老爹”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意悠然”提起民事诉讼前,首先应当明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依据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李洁下落不明,且户口没有落户,既没有户籍地,也没有这样的常住地。“在这种情况下,她将找不到受案的人民法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不过南京律师陶永忠告诉本报记者,这并不存在障碍,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李洁属于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情况,就应该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尽管如此,问题却依旧没有解决,因为“意悠然”都不知道李洁住在哪,也就谈不上找他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了。
对此,卞弘毅律师却认为,“意悠然”只要去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就可以了。他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三:抚养费该出多少?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几位律师都认为,即使李洁还不出现,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也可以判其承担起抚养小孩的责任。问题是,李洁该出多少抚养费?甚至,假如这小孩最终证实并非是李洁的,又该怎么办?
对此,卞弘毅律师解释,只要李洁出来做亲子鉴定,证明小孩和他没有关系,那法院自然会撤消相关判决。而如果最终证明小孩就是他的骨肉,尽管我国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但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可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他到底该出多少钱?“意悠然”曾经向李家提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方案,李家未置可否。据她所言,李家条件很好,在深圳和香港地区都有分厂。可陶永忠律师说,“意悠然”去找李家谈抚养费是找错人了,因为李家除李洁外,其他人和这小孩的抚养权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李洁的家庭条件和抚养费的多少也没有任何关系。法院最后裁定多少抚养费只能根据李洁本人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小孩所在地方的生活水准来作为评判。
现在的情况是,李洁刚参加工作不久,收入水平显然不会太高。“意悠然”没有固定的工作,她的父母已经退休,拿着微薄的工资。有网民担心,李洁这个刚出校门就当爸爸的年轻人,可以凭着家境富裕,自己在银行里没有一分钱存款却依旧能过着舒坦日子,只是苦了那孩子。
3、南京圣典礼品销售中心怎么样?
南京圣典礼品销售中心是2005-06-24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建邺区江东中路1号3幢904室。
南京圣典礼品销售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105777015121D,企业法人刘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南京圣典礼品销售中心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工艺品、办公用品、床上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皮具、五金交电销售。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79054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336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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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京圣典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怎么样?
南京圣典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是2009-03-04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六合区中山科技园科创大道9号A7栋2136室。
南京圣典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116682536821E,企业法人郑长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南京圣典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各类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按南京保健食品经营审批登记申请表所列项目销售);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一类医疗器械、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46899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09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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