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包装上必须有什么标识
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的,形如zd“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会标注出该保健食品的批版准文号,或者是“国食健字【年号】××××号”,或者是“卫食健字【年权号】××××号”。其中“国”、“卫”表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卫生部批准。
2、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请标明哪些内容?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抄准和要求,请标明下列内容:
A.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B.食用百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度
C.贮藏方法。
D.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知明与保健功能有关道的原料名称。
E.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F.保健食品标志。
G.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3、保健食品没有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是误导消费
是的,根据保健食品的标准文字要求保健食品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本品添加了营养素不能与同类营养素一起食用,如果没有这类文字就属于违规行为或者是假货
4、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什么?
药口的品名、规格、装量、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批号、主要成份、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和不良反应等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等。
有限期或使用期限的药品,必须注明有效期或使用期限。
5、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表明
新《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专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属、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保健食品是否必须标注营养成分?相关文件有么?
是的,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表示要标注其功效成分。
7、食品安全法七十八条对应法律责任。保健产品标签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应如何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