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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妇幼保健院体检

发布时间:2020-07-29 00:42:55

1、妇幼工作者体检要求

去妇幼保健院办保健手册所需证件:
1、结婚证
2、生育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孕妇已怀孕证明(曾经检查过的一些化验单B超单、病历本等)
办理孕妇保健手册(建本)流程:
 凡妊娠着于12周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保健手册:
1、挂号,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建卡。
2、再到妇产科,说明是来建卡,提供准备的资料
3、工作人员填写资料妥当后,会有:
(1)一份新的孕妇资料填写
   (2)接下来要产检的化验单
4、拿着化验单回到门诊打单。
办理孕妇保健手册(建本)应注意:
1、一定要先建本(两个月到三个月之间办理最好),再办理准生证。
2、确定怀孕之后,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医院做基本的检查,不用直接去准备生产的医院;
3、建卡当天要空腹,要检查很多项目,(保健手册上明确写了12周必须检查的项目)如果已经在其他医院做过有关项目的话,可以告知医生刚在其他医院检查过,医生也没有理由再重新检查一次,把在其他医院检查的单子交给医生夹在保健手册里就行了。下次检查,医生会预约时间。
4、孕妇应定期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孕保手册必须有5次以上产前检查记录及分娩记录;
5、孕妇顺产于3天内,剖腹产于7天内应及时把孕保手册交与妇幼保健站并换领回执单,以便办理户口;
6、产后42-56天到妇产科门诊进行产后健康检查,宝宝满月做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
7、各地的政策和建卡要求都不尽相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妇幼保健站,以免遗漏证件耽误时间。

2、淮安妇幼保健院宝宝下午体检人多吗

多得很。毕竟很多人羊年不生小孩就等猴子。而且想要人上我劝你上午去,相对来说少一点。如果只是做产检去其他医院也可以,像什么中医院那种也是三甲人相对少很多。

3、淮安妇幼保健院是什么样类型的医院?

对于妇科、儿科、产科很专业,妇科、产科的好几位主任在淮安市都很有名,儿科里的消化、内分泌、哮喘专科也很好,另外还有儿童保健(体检、多动症、矮小症、生长发内育等),妇女保健,也有内外科、容口腔科、五官科、整形科、眼科等

4、淮安妇幼保健院儿童体检好不好预约

现在有网上预约,和电话挂号等方式。
方便快捷,你可以试试。

5、到淮安妇幼保健院体检一次多少钱?

那得看你怎么个体检了,常规的?还是全套了。

6、妇幼保健院办理健康证周一到周五可以拿么?

可以的,办理健康证程序

体检地点: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 [2]  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此项工作的,其出具的体检单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签发健康证。

一、对象: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二、主要检查项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等。

三、体检和办证流程:

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四、注意事项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2、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6)淮安妇幼保健院体检扩展资料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第十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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