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要求
食字号的一般食品广告,不需广告批文。但不能出现任何功能、疗效和使用人群的说明或影射。
现在的营业执照上写的是经营保健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就是一般的食品。不需要增项的。
2、亲问那些宣传可以降血压的保健品违反最新的广告法了吗?
你指什么保健品?
3、新广告法保健品可以用明星代言吗
不可以········你问这方面的问题应该是专业人士呀,怎么专业人士问这么浅显的问题。
新广告法对保健食品的规定是不能明星代言,不能童星代言。
4、为什么保健品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功能
保健品属于食品类,不属于医药类,当然不得宣传医疗功能了。
保健品广告法规条例
健品现在宣传的力度是很大的,保健品只是能够对身体起到保健作用,起不到治疗病情的作用,但是很多的保健品广告宣传的功能过大,扭曲了保健品的正常功效。保健品广告法规出现了,直接管理广告中保健品的宣传和方布。下面来先了解一下保健品广告法规定吧?
第一条 发布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食品广告,包括普通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新资源食品广告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短信防伪平台,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新资源食品是指以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者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生产的食品。特殊营养食品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
第三条 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第五条 广告主发布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卫生许可证;
(三)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四)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
(五)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
(六)进口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七)保健品广告法规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第八条 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 的形象。
第九条 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第十条 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仪器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
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第十四条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食品广告管理的行政规章内容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5、新广告法有哪些红线不能碰
新广告法已经发布,9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广告界来说,这是今年不得不关注的大事件。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每一个广告人必然充分解读,因为这关系到在广告创作中,有一些“雷区”不能碰,有一些“创意”要换脸。一木特地仔细研究了颁布的法案,并参照几大新闻网站的评论,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变化,有哪些“红线”,广告人应心里有数。
明令禁止
①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②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③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④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
内容准则增多:
旧广告法(1994年版)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品、酒类和化妆品,新广告法在原基础上又增加了10种: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投资商品、房地产、种植养殖、互联网广告、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广告、公益广告,一共达到了17种。与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和消费者联系更加紧密。
地产广告:不可任性承诺
新修订《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宣传规定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
6、新广告法出台后,打擦边球的保健品怎么宣传
有后台的,继续想怎么打擦边球的,继续大擦边球。
没后台的,省点钱,做做客户营销算了
7、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的特殊要求:
8、新广告法保健食品的禁用词语有哪些
商家发布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信息,必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保健食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9、如何看待新广告法
从个人研究领域来分析下这次修订,网上关于广告媒体的讨论已经很多了,所以我主要从广告经营的角度来写,如有争议,欢迎讨论。
这次《新广告法》对原有广告法的修订幅度是非常大的,原有的广告法内容49条里面只保留了8条,其他要么修改要么增删,并且从今年9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需要每一个广告从业者引起重视。
先从行业来讲,这次新版广告法将对以下几个行业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
保健食品与医疗:新广告法限制了保健食品广告中关于疗效和疾病防治效果的描述,并且不能通过养生节目来间接打保健食品和医药产品的广告,主要针对的就是某些地方电视台随时可见的所谓的专家养生讲座之流。另外一个比较大的影响在于,从9月起,保健食品和医疗产品将不再能使用广告代言人,这将对目前许多保健食品巨头带来不小的麻烦。与此同时,除了医疗类型的产品,其他所有产品的广告均不可出现有关疾病治疗和其他医疗用语,这里躺枪的行业主要是“保健食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等。
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林产品:主要的影响在于不能在广告中描述有效率和预期收益,似乎这些行业的广告都是这个套路?
烟草:重点针对行业,基本上烟草广告可以和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说再见了,就算打了广告也不能出现吸烟场景,甚至不能暗示吸烟提神……就算用现在常见的烟草品牌形象广告当擦边球,也有被指责为变相烟草广告的风险。也许最好的烟草广告就是木有广告。其实国家禁烟草广告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而且效果较好,这次再出重拳打击,与其说是规范烟草广告环境,不如说是表达了国家大力整治烟草行业的决心。
酒:被烟草拉着一起躺枪,主要影响在于不能出现饮酒形象,并且不能出现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受众的媒体上。
教育培训:对其有限制保证性承诺的要求,不能在广告中承诺培训效果,“XX教育,一年提分XX分”“到XX学校,轻松获得XX资格证”这类广告成为历史,相信有不少培训机构正在头疼。
投资:对其有限制保证性承诺的要求,这一点目前正规的理财产品和投资性地产广告倒大部分都算是中规中矩,不过某些地产公司还是得修改广告词了。
房地产:广告内容受到限制,明确不能出现升值回报,其中有一项比较有意思:“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虽然还是可以用很多方法绕开这一要求,但不难发现,国家对于广告中的偷换概念打击力度加强了。
再来看看广告运作中的一些重大改动……
新增了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通过几项描述划清了虚假广告的界限,也规定了不得以新闻的形式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希望能够打压一些满嘴跑火车的劣质广告。同时,比较在意“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这一项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毕竟广告的灵魂还是在于创意,不希望因此打压了一些合理夸张的优秀作品。
新增了有关未成年人广告的规定: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内不能有广告,课本中出现教学器材的广告现象将成为历史(当初想到这个点子的人还真是丧心病狂啊),不知道书中插图偶尔出现企业名称会不会被处理成植入广告;母乳代用品不能出现在大众媒体上,奶粉行业得另想办法了;针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广告不能出现诱导家长购买和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个人认为实施起来有点难度,至少扯皮是肯定有的)。
新增了有关广告代言人的规定:这又是一个重点监管领域,比如说不得使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虽然还可以作为一般的广告人物);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汪东城你感觉如何呀……);现在如果因为虚假广告而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代言人将会受到连带责任:不仅将被没收佣金,还会受到1-2倍佣金的处罚,而且在三年内还不得被再次聘用为代言人。可以看出,国家对不法企业利用代言人来麻痹消费者的情况将出重拳打击,在接广告之前,明星们真的要三思了。
新增了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法律配套肯定是跟不上互联网发展速度的,但国家也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强化了对弹出广告的管理,要求在网站中出现的弹窗广告不能影响用户正常浏览和使用(这个有点点多余,因为一个网站上如果广告过多的话,用户不用你说也会默默点击右上角的)。电子邮件广告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发送给对方,稍微从法律层面上限制了一下垃圾邮件,但是从长期的实践上来看……意义可能还不如电子邮件提供商提高反垃圾邮件技术手段(同时还规定了未经允许不得向住宅和交通工具发送广告,大概也许并没有什么卵用,各种传单还是会挤爆住宅邮箱,各种代开发票的小卡片还是会趁堵车的时候被塞进你车窗玻璃的缝隙里)。
再来看看广告管理和责任划分的变动:
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将承担更多责任:新广告法将广告的真实性责任归到了广告主身上,要求广告主必须保证广告信息的真实,实际上是减轻了广告公司的负担,同时对广告主审核广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发布者,媒体若没有判断出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影响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将承受部分责任。
广告监管流程更加清晰:新法清晰地描述了监管广告行业的一般流程,这种透明化将促成行业和政府之间更加良性的配合。
处罚力度增加:部分违规处罚从原有1-5倍广告费用增加到3-5倍,情节严重的可以罚到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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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次新广告法的修改,其实可以读出国家对广告行业的思考和定位,主要是以下几点:
1.更加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大众媒体时代,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永远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欺骗。因此,新广告法对一些敏感行业做出了更加细致的广告要求,很多都是95版广告法没有提到的。值得一提的是,新法大大提升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相关企业在广告策略上必须做出调整。
2.重拳出击整治代言人乱象:尤其是在近几年,代言人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有代言虚假产品引起纠纷的,有同时代言数十个品牌的,有代言人自身作风引发公关危机的……新法将代言人的利益与所代言的品牌牢牢联系在一起,迫使代言人无法轻易接下邀请,对某些行业可能会带来短期的不利局面。
3.对效果变数较大的产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尤其是教育与医疗这两个行业,都是受消费者本身特征影响很大的类型,因此新法要求这类广告不可出现产品使用效果的描述,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一种做法。与此类似的,农药、兽药、农林作物、理财等受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也有类似的规定,并且不能找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权威来背书。
自然而然的,很多人都认为新广告法会对目前的广告行业产生很大的冲击。抛开实施力度不说,如果新法里的各项规定真的逗硬执行下来,很多广告公司和传统媒体的命运定将处于极大地变数之中,想象一下:广告占据着许多报纸60%以上的收入,要是报纸上那些保健品、医药用品、房地产再加上一票新闻式软文真的消失的话,那大段大段的空白将怎么弥补?若是没有了那些时不时就弹出来、怎么点也关不掉的弹出广告,某些门户网站还如何吸引受众?不去想办法提供优秀的内容而试图坐吃用户流量的老本,即使没有新广告法,也注定是会被时代所淘汰的。
那么,作为广告公司又该如何应对这种冲击呢?其实,新法的实施实际上是给了这个行业一次洗牌和重生的机会,理由如下:
1.大批劣质的广告公司将会死亡。当前的广告环境是一种行业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广告公司之间竞争的不是谁的广告质量好,而是谁的关系够硬、谁砸的钱够多,铺天盖地打广告就能强迫消费者接受你的广告,长期下去必然会劣币驱逐良币。不说成效,新广告法中体现出的对恶意广告的打击态度是我很欣赏的,广告的实质还是为顾客提供价值,只有让那些能制作出消费者喜欢的广告的广告公司生存下去,这个行业才能够真正健康发展下去。
2.多元化的业务模式将成为广告公司的发展主流。实际上,这个趋势在最近几年已经逐渐体现出来了:越来越多的广告公司(我指的不是那种只有一个门面、最多的业务就是打印文档和做横幅的”广告公司“)开始延伸他们的产品线,从基本的广告设计与制作到产品包装设计、活动策划、营销策划、公共关系处理、媒体衔接等一系列新业务。有远见的广告人已经意识到,在互联网时代单靠广告已经解决不了问题了;虽然广告的作用依然强大,但整合营销传播才能适应时代需求。
3.新广告法里其实暗含了国家对广告行业的期望。新法第三条提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七十四条提到: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作为一个理想主义者,我其实很希望看到广告主们通过健康的价值观来传达广告信息,在这个信息繁杂且浮躁的年代,也许那一丝返璞归真,比美女金钱更能融化冰封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