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科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有谁知道呀?急急急
十七、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4.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5.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6.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7.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妇幼专干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妇幼保健站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妇幼保健工作,制定妇幼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进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2、经常下村入户,督促、指导村保健员落实妇幼保健服务措施和解决村级疑难问题。
3、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员例会,有计划地开展村妇幼保健员和村医的妇幼保健业务培训。
4、按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规范,做好妇幼资料收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并及时准确做好妇幼卫生报表。
5、组织推广妇幼保健新技术。
6、配合上级开展妇幼卫生专题调查和妇幼卫生科研工作。
7、开展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和定期更换妇幼卫生宣传窗,发放宣传册、开展健康咨询等健教活动。
8、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督促和落实早孕检查、产前检查、产后健康检查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和回收。
9、承担高危妊娠管理,负责高危妊娠建卡、报告、追踪和指导分娩地点。
10、组织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儿童体检和体弱儿管理工作。
11、定期组织开展已婚妇女的妇科防癌普查。
12、按时参加各类妇幼保健会议和培训班,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汇报或传达上级精神,提出实施计划、接受有关检查、督导和考核。
卫生监督员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3、督促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医疗单位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9、对辖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0、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防疫专干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疾控工作,收集掌握本地与计划免疫有关的基本资料;
2、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
3、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疾病预防和控制、计划免疫工作;
4、负责乡村计划免疫冷链设备管理,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
5、做好疫苗的计划、接收、贮存、分发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接种和疫苗使用情况;
7、定期召开村卫生室工作例会,培训乡村医生;
8、监督、管理、指导村级乡村医生各项工作;
9、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提高健康意识;
10、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辖区疾病控制工作信息;
11、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工作;
12、及时报告、处理或协助上报、处理异常接种反应、疫情及突发卫生事件;
13、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2、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科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有谁知道
茶元头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岗位职责
一、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负责早孕登记、建册、高危孕产妇筛查、登记、随访以及管理范围内孕妇产前产后的访视。
2、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3、开展妇女保健健康教育工作,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4、做好辖区内妇女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5、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妇女保健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表册的登记,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按期上报所在区妇幼保健院(站)。
7、认真参加相关工作例会和培训,深入居民区,加强检查与指导。
8、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儿童保健岗位职责
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
2、建立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3、建立本辖区0—7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在农村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与实施、检查与评价、记录与总结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与考评等。
2、负责组织与开展本辖区居民的主要卫生问题及行为危险因素的调查研究,针对农村社区内高危人群的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做好控烟限酒、合理营养、心理平衡、适量运动的指导与行为干预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定期开展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讲座,普及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与保健知识;开展居民健康知识与健康行为的检查与评估,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4、负责开展社会人群的精神卫生健康、残疾预防与康复的健康教育;及特殊人群如儿童、妇女、青少年、老年等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编印与发放工作,提高健康教育资料的入户率和健康教育处方的利用率与针对性。
6、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的定期更换与资料的留存工作。
7、负责组织与参与各种卫生宣传日的社会人群健康教育宣传与咨询活动。
8、负责农村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9、做好健康档案文本借阅工作,按规定手续办理借阅、归还工作。
10、负责辖区健康工作资料的收集与留存工作,建立规范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免疫岗位职责
1、及时掌握本辖区儿童(包括外来儿童)情况,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
2、提出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疫苗效果的监测工作。
3、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4、进行常规接种率报告,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或事故进行报告。
5、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对外来儿童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知识宣教。
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准确掌握辖区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接种对象的变动情况,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对集贸市场和外来人口较密集的地方进行上门串户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
8、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9、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计划免疫工作任务。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传染病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传染病上报工作,对法定传染病,按规定时限上报,并按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卡的保密工作。
2、每天按时检查门诊日志,做好登记、认真核实传染病登记卡项目,避免缺项,杜绝错卡及死卡现象。及时与疾控机构交换疫情,使传染病报告达到及时、正确。
3、督促卫生院有关科室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每周各科核对一次,每月底对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4、对传染病登记卡进行分类,认真逐项填写访视单,交访视人员,并督促其认真.及时进行访视,把好访视质量关。
5、按时参加区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月会,并做好疫情的核对和分析工作。
6、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及其他报表。
7、做好各种资料保存工作,并将各种资料装订成册。
8、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重型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管理岗位职责
1、熟悉并掌握责任辖区内各类慢性疾病的患者、重型精神病人、村民因急、慢性疾病、创伤、老年病及残疾等基本情况,患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以及变动情况,辖区内主要慢性疾病的患、发病趋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严格遵守慢性疾病相关的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落实慢性疾病病人的随访、体检、康复治疗指导和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
3、搞好本辖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做好本辖区各级人员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
4、配合精神科专业医生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按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和上报工作。
5、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做好社区居民慢性疾病相关的生活行为因素的监测工作。
6、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康复三级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降低病、伤、残的发生或减轻伤残后其功能障碍的程度。
7、负责康复医疗的咨询、转诊和支持工作,保存和整理康复医疗记录和病历档案。对病、伤、残者功能障碍的性质、部位、范围、程度、发展趋势、预后和转归进行客观、准确的评定。制定不同阶段与时期的康复目标。
8、负责制定康复目标的实施计划、组织和指导病、伤、残者的康复治疗,采取各种措施治疗病、伤、残者,以改善其功能。
9、对康复病人做好自我康复器械训练的宣传指导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茶元头卫生院
2016.01.02
3、医院公共卫生科相关管理制度?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调度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问责制度
健康教育干预措施及策略
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信息管理制度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医院各科室要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院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五官科、康复科等门诊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登记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高血压报病卡,交给该区责任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中心考核组定期对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社区责任奖惩范围。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定期调度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度,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实行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具体人员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其项目办公室的人员调度,并将调度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通报内容如下:
一、定期调度内容
(一)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来进行。
(二)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
(三)是否按照项目工作方案、报告批复的工作内容要求进行工作,在计划执行中不得任意变动计划指标,不得搞计划外的支出。
(四)项目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建账、资金落实是否到位。
(五)以上所调度的内容按照工作进度情况每星期调度一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反馈。
二、通报定期调度内容
(一)按照调度内容将督导情况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90年代我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卫生局划定的服务区域,为0----36个月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三.儿童保健服务指为0----36个月岁儿童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散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托儿所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市《母子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发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五.为散居儿童和集体儿童长期保健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
六.为儿童建立儿童保健证和生长监测图,定期提供保健服务。
七.筛查体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
八.进行儿童膳食及营养管理。
九.采取适宜技术对儿童提供监测服务。
十.定期进行新生儿访视,积极提倡纯母乳喂养。
十一.进行0----6岁儿童死亡检测、评审和死因分析。
十二.严格执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常规》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区妇女基本情况档案卡,了解基本健康状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婚姻状况、月经情况、生育史、妇科疾患)。
二、承担社区内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使孕妇管理率达标。
三、做好早孕的建卡、建册及围产期保健工作。每位孕妇产前检查8次;产后访视,不少于2次。
四、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管理率达到100%,病历和保健手册有标记,有追访;有分娩结局。凡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应及时转入上级医院诊冶。
五、做好孕妇学校工作,统一宣教资料,专人负责。采取群体与个人宣教相结合,孕期宣传不少于三次,并将宣传时间、内容登记在围产保健手册上。
六、有计划的检查、治疗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做好妇女五期(经、孕、产、哺乳、更年)保健工作。
七、按时登记、统计、上报有关的妇女保健基本数据和报表。
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责任制,促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提高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过错,根据坚持实事求是、追究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问责制是对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或效率,贻误各项工作,或者损害管理人群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不认真执行党委、政府的指示、决策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会议议定或决定事项;影响政令畅通和全局整体形象及工作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局整体工作和发展的。
(三)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组织管理项目,对上隐瞒问题或对查出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不按照集体研究决定办事,或者不采纳下级正确意见,导致过错的。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形式有以下七种: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通报批评;
(四)诫勉;
(五)责令辞职;
(六)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采用或者合并采用。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信息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农村住院分娩项目补助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6.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
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科研及培训信息,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2.社区卫生档案的内容必须登记详细、真实,项目齐全,编写清楚规范,随工作开展及时收集、整理,并按类型归档。
3.社区卫生档案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专(兼)职卫生档案管理人员,专柜保存,对卫生档案的编写、收集、归档实行专人负责制。
4.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5.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6.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档案、文件的管理规定,对社区卫生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在社区卫生档案的利用上,本着充分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严格档案的借入借出,对借出时间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7.对收集的社区卫生档案必须实行定期审查制度,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任人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验收归档。
8.社区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9.对社区卫生档案资料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因此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损害患者权益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有专兼职专业人员作为系统的维护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并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11.各系统工作站点,必须有明确的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人员必须熟知有关事项,切实掌握使用要领。
健康教育干预措施及策略
一、领导分工明确,网络齐全
由李斌副院长负责分管,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个村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共同参与。
二、开展社区健康教育
1、扩大社区健康教育的覆盖范围,力争每个社区的健康教育覆盖率都达到90%以上;
2、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作用,和民政、残联、老年协会、村(居)委会、妇联、计生办等加强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全年举办各类大型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每月一次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各重大卫生节日均有宣传,资料齐全;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10种。
3、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不小于2平方米,每季度更新一次宣传内容。
4、给社区居民全年免费发放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发放对重点人群性病、艾滋病及其他重点疾病防治的宣传资料。做到每户拥有一种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5、开展四慢病患者的健康行为干预,确定以四慢病社区规范化管理项目病人为健康行为干预对象,开展咨询服务、规范化诊疗用药指导及干预。
6、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医务人员以义诊、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健康教育工作,促进社区居民建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7、加强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管理。
8、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宣传健康知识,普及卫生知识。
三、学校健康教育
1、与辖区内学校配合,落实好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对学校食堂、教具、厕所、教室采光等进行健康评估,对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
3、抓好学校健康教育专栏建设。
四、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认真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平时做好工作的记录、相关资料的收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对相关材料进行单列整理。
当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修改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台江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母婴健康,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是指: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
第三条 凡在本县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四条 县卫生局主管本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本县区域卫生规划和育龄人群的分布,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布点进行调控,制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条件与相关标准,以及各项技术服务规范,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的审批。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设置规划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审批。
第五条 县卫生局承担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行政许可的受理、资质审核、发证、注销、统计等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六条 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统计信息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置规划及原则
第七条 本县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设置规划及原则为:
(一)助产技术:根据辖区内近五年的分娩数、床位使用率进行设置规划,使辖区内助产机构总数能满足服务需求。机构条件应为具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置相应数量的产科床位。
(二)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根据辖区内育龄人群分布和医疗机构的设置情况,对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机构的布点进行调整设置。以上机构条件为具备相应医疗技术力量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三)婚前医学检查:设在县妇幼保健站。
(四)产前诊断(筛查):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和需求状况,全县开展产前诊断的机构数为10家。
(五)遗传病诊断:另行规定。
第八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证和校验情况汇总表备案。
第三章 机构审批
第九条 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 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二)有关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五)可行性报告;(六)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技术评审意见书;(七)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对审核合格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根据核准的项目,分别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许可项目栏注明:1、助产技术、或单胎顺产接生技术;2、负压吸宫术、钳刮术、药物流产、中期妊娠引产、皮下埋植术、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复通术。
第十三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需在不同县开展服务的,应当经开展服务场所所属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批准,并符合该区域的设置规划。经许可在各服务场所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核准的服务场所内开展服务,并分别纳入所属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业务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 经批准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相应的诊疗科目:计划生育专业。在副本的服务内容栏上加注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的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对审核合格的,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根据核准的项目,分别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许可项目栏注明:1、婚前保健;2产前诊断。
第十六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凡有效期满,继续开展该项技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按照原审批程序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换证审批手续。
第四章 人员审批
第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医疗单位从事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由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经考核合格,州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乡级医疗单位从事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经考核合格,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根据核准的内容,申请者为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项目栏上分别注明:1、助产技术;2、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申请者为助产士(护士)的,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项目栏上注明单胎顺产接生技术。以上均须在考核结论栏下注明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
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医疗机构内在不同县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应当分别向执业地点所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办《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注明考核项目、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并纳入所属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业务管理范围。
第二十条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技术的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经考核合格,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根据核准的内容,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项目栏分别注明:1、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临床(妇产科、儿科、遗传咨询)、超声技术、实验室技术;2、婚前保健。以上均须在考核结论栏下注明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
第二十一条 凡脱离该技术服务岗位或考试合格未申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二年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经过上岗培训、考核,核准执业资格。
第五章 校验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每年校验一次,并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作记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内容主要为:服务期限内提供的服务数量、年度技术服务考核情况、服务范围及有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持证人员等情况。《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发证机关每三年验证一次。校验机关应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专项技术培训简况栏内加盖"母婴保健技术注册校验章",并注明持证人持证上岗的时间及脱离该项技术服务的时间、参加该项技术的业务培训、复训、考核情况、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经许可的执业机构应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技术服务人员,凡服务内容、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凡属申请变更的,注明变更情况,并加盖"母婴保健技术注册变更章"。
第二十五条 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及时申请办理校验、变更和换证手续。发证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工作规范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及校验间隔期满前三十日,持所需相关材料,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校验手续。在校验期内未按期校验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校验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及时校验、换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责令其10日内补办校验、换证手续并停止相关技术服务。在限期内医疗保健机构仍不办理校验、换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暂缓校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注明原因,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经校验或整改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其相关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县卫生局统一采购、保管、发放、登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局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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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儿童五官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五官科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体检五官科检查;
2、掌握五官科知识和检查技术,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来作程序,详细询问既往史,进行五官科相关项目的检查,将结果填写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的相应检查栏内自,并签全名;
3、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尽快报职业卫生科;
4、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仪器定期保养、维护、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体检室清洁,提供良好体检环境;
5、积极做好zd用眼卫生、牙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对待受检者应亲切、耐心、仔细,服务应主动。
6、村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XX市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二、宣传国家卫生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三、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等预防保健工作。
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
五、积极开展农村除害灭病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
六、协助村民委员会积极宣传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热心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
七、负责村级卫生监督。
八、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情况等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九、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附件2:
乡村医生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注重医疗安全,不乱收费,不违规多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经常利用各种时机,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
附件3:
村卫生室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预防接种资质,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从事预防接种。
二、必须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培训及考核。
三、完整收集辖区总人口数及0-14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及时掌握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流入、流出和各月出生情况。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四、按时制订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五、接种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
六、认真履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义务,按月规范实施预防接种,接种后现场观察15-30分钟,确保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每年秋季入学时,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无接种证及未完成常规免疫的14岁以内儿童进行补证(种)。
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并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一般反应及时进行处理。
八、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参与疫情处理。
九、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张贴预防接种宣传画,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电话,接受有关咨询活动。
十、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各类资料,年终对全年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实行以乡为单位集中式接种的地区,村卫生室负责辖区人口资料的收集上报、接种通知单发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工作指导等工作。
附件4: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级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乡级管理。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乡级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附件5: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强化农民群众良好卫生行为养成。
二、设置并管理本村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季节防病重点,进行各种类型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在宣传栏内张贴、刷写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每月至少更换1次。接收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教育资料应及时存档。
三、以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乡村健康知识宣传。结合群众健康教育需求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包括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识等;引导村民养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
四、定期按规定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在患者随访中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五、加强控烟教育,引导村民争创无吸烟家庭,无烟办公室、会议室、诊室等活动。
六、积极指导和组织村民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除四害”活动。
附件6:
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置(注射、清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格式、内容、要求等。
二、医疗文书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书写者本人签名。
三、医疗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五、村卫生室所有使用药品的治疗过程,必须同时有处方和调剂记载。
六、村卫生室医疗文书存档不得少于5年,其中,处方存档不得少于3年。
附件7:
村卫生室医疗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四、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
五、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六、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七、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八、村卫生室应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九、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附件8:
村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对病人热情、体贴。
四、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
六、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
七、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
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内每日消毒,定期监测。
附件9:
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压脉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附件10:
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
二、在医疗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
三、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原则,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时处理清空。
四、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要先进行毁型处理,再消毒,最后集中焚烧或及时深埋。
五、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浓液等,要先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六、完整保存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并定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上报处理报表。
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变卖医疗废物。
附件11: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附件12:
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二、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三、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
四、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五、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六、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流调、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
附件13:
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村级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村卫生室医师为本村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本村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档案,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对本村饮食服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培训,对村民操办红、白喜事事先向乡镇卫生监督专干报告,并协助对食品卫生的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四、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尽最大努力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五、掌握辖区内医疗市场的相关情况,如出现游医和无证行医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查处。
六、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附件14:
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
二、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
三、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实践,主动自学,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乡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考核,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2次。
五、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六、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结果,年度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卫生室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