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求)妇幼保健站是 具体 做 什么工作的
我们根据保健院的《**市各县(市)、区妇幼保健站(院)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考评标准》要求,工作目标分解到基层指导科、信息统计科等科室,半年和年末卫生局进行考评,通过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保证了妇幼卫生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组织建设
年初同卫生局有关股室沟通,借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东风,把各村妇、儿保医生配齐,基本能做到村村有人承担妇幼保健工作,解决了“空白点”现象。过去有些村医年纪大,工作时间长,思想也停留在以前的工作观念上,责任心也大打折扣。今年重新换一批上进心强的村医,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的五年工作计划。通过近半年的运转,新换上来的村医基本能完成各项工作。
三、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指导宣传工作。
3月末,我们对全市村级妇幼保健医生进行业务培训,主要是培训年初市保健院下发的妇儿保管理基础登记本和孕儿册填写及高危孕妇筛查等。因为我们大部分村医是重新换的新人,没接触过妇儿保工作,需要我们耐心的去指导。我们基层指导科几乎每天都在基层,他们除集中培训外同时还进行培训指导。我们利用五月初的“母亲节”,“六一儿童节”上街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开展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12周年大型活动,共累计发放宣传单1000多份。
四、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统计和三项监测工作。
我们虽然不是国家和省监测点,但我们也按照铁岭市保健院的有关要求逐一落实各项工作。统计人员非常重视妇幼卫生统计和三项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特别注重各项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数据的正态分布关系,及时上报有关数据。截止到目前孕产妇死亡数为0;5岁以下儿童死亡4人;出生缺陷6人。尤其在4月份省妇儿工委对我们工作的检查,在铁岭市妇婴医院有关业务领导的指导下,我们立刻理清了工作思路,使我们在2006年——2010年三项监测工作及档案管理等方面有了新的坐标。
五、努力提高“两个”系统保健管理质量。
我们的工作目标不仅单单看在“两个”系统管理率上,更注重的是质量。孕产妇系统管理757人,全部达到住院分娩。由于我们**特殊地域(面积小),最远的村25分钟也能到市医院和**总院,孕产妇管理质量相对高些,住院分娩率也高。散居和集体儿童,我们每年都能保证一次集中体检,现在散居儿童体检共检182人,集体儿童共检1496 人,托幼园所工作人员体检158人,共办理出生证明153人。
六、加大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
去年年底我们对农村家庭接生员重新进行资格和工作服务范围的认定,根据工作要求取消二名家庭接生员,转变工作职能3人,力争在2007年全部取消农村家庭接生员。6月初卫生局组织监督所和保健站对全市托幼园所、学校学前班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是入托体检,老师健康证明及托幼园所的保健制度等。我们本照无罚款监督指导原则,责令停止整顿 3 家,限期改进4家。
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按部就班的开展“两个系统”保健管理工作,集体儿童体检月未基本完成,散居儿童体检正在进行中。为了保健站的生存,我们正在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共检155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效益不好,这项工作开展非常困难,但我们正在积极努力协调,争取在下半年工作中有新的起色。
2、请问妇幼保健医生具体工作是什么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妇幼保健机构
(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六)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2)妇幼保健培训计划扩展资料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
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3、妇幼保健院主要收治哪些患者
一、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一)开展经期保健、婚前保健、免费婚检、孕期保健、产后保健、更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科病普查、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二)开展婴幼儿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早期教育、微量元素检测、婴幼儿听力筛查、抚触、按摩、脑瘫康复治疗、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与管理、儿童口腔、腿、耳及心理保健服务。
(三)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二、开展临床医疗服务:
1、开展妇、产、儿科、内、外科等临床医疗业务,对儿科疾病、妇科疾病、不孕不育症、妊娠合并症及合并症的诊治和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具有相对优势。
2、开展儿童脑瘫康复治疗。
三、从事外线妇幼保健工作:
1、负责全县乡镇妇幼保健员培训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育龄妇女、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等妇幼保健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上报。
3、负责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
4、负责全县儿童系统管理。
5、四个重大妇幼卫生公共项目的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艾滋病母婴阻断、免费普服叶酸、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6、对农村育龄妇女实施免费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省级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作者:中国安全信息网 来源:中国安全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9日 点击数: 247
一、全面掌握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
二、负责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培训、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具体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对市地级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审评,定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三、掌握全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培训妇幼保健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需要。
四、能承担本科室研究生及妇幼卫生中高级人才的进修培养任务。
五、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重点疾病,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接受下级妇幼保健院的会诊、转诊,坚持双向转诊制度。为市地县妇幼保健院提供有关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围产期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七、负责服务、整理、分析、储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人口出生质量、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及妇幼卫生资源转入等数据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
八、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防治工作,承担国家检测室的监测任务。
九、执行省级妇幼保健院建筑、装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