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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

发布时间:2020-07-26 21:35:05

1、简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应如何界定与管理,并在各范围举三个例子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4-21)
近来我办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与管理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第1号令)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对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可结合该办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
(二)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于2010年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三)原卫生部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四)已经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请访问我委网站“政务信息”栏目查阅。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一)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品原料的具体管理规定,请参照该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原卫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原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含审批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咨询。

2、保健品命名新规实施违者将被严罚?

据媒体报道,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要对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监管, 其中包括,“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在保健食品领域各种欺诈乱象频发的背景下,明确“保健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合理必要性。它能在“命名”这个源头上有效预防、堵死经营者利用“保健功能”误导欺诈消费者的空间,也能让保健品“名副其实”,还原其食品的本来面目。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对“保健食品命名”管理。如2015年8月国家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就曾明确,“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很明显,从“不再批准”到“不得生产”再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意味着,针对“保健食品命名”的管理正在变得日益严格。

为保健品“正名”,除了把好命名关,还要通过惩戒等手段把好市场末端。目前,对于误导消费者的保健品经营者一般仅处以行政处罚,相关部门可考虑对累犯者适用“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刑罚。此外,目前遵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行为仅受到罚金处罚,但药品、保健品相较于普通食品对人体的危害更甚,适当提高惩处标准,才能做到罚当其罪,最终实现以儆效尤,让投机者不敢为之。

3、食药监局对保健品管理有什么相关政策

首先,要搞清楚保健品全称是保健食品,属于食品。
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zd《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公告》、《卫生容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等。

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是什么意思

说白了就是保健食品里面不能含和功能相关名字,已有的限期更改

5、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能不能申报西洋参、玫瑰、桂花?

可以,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
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件2)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版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权行处罚。

6、新规规定保健品不能以保健功能命名吗?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表示要对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监管,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规范功能声称管理,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普通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

征求意见稿表示,需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目录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对应的功效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以实现标准化备案、标准化生产。严格注册产品原料安全性、有效性审评,严禁使用成分不清、标准不明、功效不确切的原料。普通食品不得使用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规范功能声称管理。强化功能声称科学依据的审查,功能声称应当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判定标准。原则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应经人体食用验证。根据科学共识、科学依据充足程度和人体食用验证情况,在功能声称用语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语,科学引导消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称产品的功效。

征求意见稿称,需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避免标签说明书误导宣传,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订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法规制度,明确证书持有人的广告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广告违法宣传行为,加大广告监管和处罚力度,依托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戒。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产品功效。

征求意见稿表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申请人研发主体责任,注册或备案申请人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不真实、无法溯源复现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注册。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必须获得生产经营许可。督导生产经营者建立有效运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生产质量管理自查报告体系,对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及质量可控性负责。落实生产企业产品上市后评价责任,将上市后人群食用情况作为申请延续的必要条件,推进供给侧改革,为备案管理原料目录的制定提供人群食用数据支撑。

征求意见稿还称,要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把生产许可、日常监管和消费安全把关。省级监管部门落实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和产品质控技术要求的全面审查许可,对生产产品的安全性、功效性、质量可控性把关。基层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售产品的抽检监测,针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处置。

7、保健品行业有哪些法律和规定

保健品行业有以下法律和规定:
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2、《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3、《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专通知》
4、《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属名单》、5、《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6、《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以上法规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还有很多,可在网上查询。

8、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网 药食同源的最新规定名录

药食同源没有新目录,还是以前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提到的名单。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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