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无保健品专盯老年人 老人为何屡屡被“忽悠?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老年保健品成为十大消费维权热点之首。普通的食品、器械、日用品“摇身一变”,具有了神奇的保健功效,许多老人心甘情愿高价购买。老年人为何容易受骗?“坑老保健品”的监管难在哪里?请看记者调查。
看骗局
“忽悠”式推销、赠送礼品,引诱老年人非理性消费
“大家说,年纪大了什么最重要?对,是健康!”早上7点钟,村湾小广场已经人声鼎沸。一个男青年举着话筒,向坐在简易塑料凳上的30余名老人大声喊话,旁边还有两名中年女子站在场外警惕地环顾四周。
这是日前发生在湖北通山县闯王镇刘家岭村的场景。近年来,公开推销保健品成了该村的常见事。
这一回,卖的是“电磁疗内衣裤”,据说穿上能治风湿病、糖尿病、缓解腰酸腿痛。男青年并不急着推销产品,而是先跟老人们拉家常、谈养生。近一个小时里,他从中华孝道谈到科学前沿,时不时与老人们互动并赠送礼品,现场掌声不断……很多人当场就要交钱拿货。短短十几分钟,24套“电磁疗内衣裤”便销售一空。
76岁的舒老汉买完东西正要离开,撞上了赶来找他的小儿子。小儿子生气地指责推销者“诈骗”,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却被暴怒的父亲拦了下来。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该“电磁疗内衣裤”的生产、销售公司并不存在,是典型的“三无产品”,类似商品在一些网店上单价只有不到40元,卖给老人的价格却是每套120元。村支书陈细庆曾召集年轻人开会要求防止自家老人上当,甚至还报过警,无奈“卖家买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警方调查几乎没有实际成效”。
家住上海的小缪有着同样的无奈:家里年近80岁的老父亲最近为了买一台6万块钱、号称德国进口的保健仪器,向老伴要3万块付了首期,还找子女借钱。“但是我妈后悔了,说钱拿不回来就跳楼!”后来经过反复交涉,这家公司总算退回了钱款。“我真是搞不懂,他也是大学毕业,怎么就那么轻信骗子?”
日前,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与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过去一年上海13.8%的老年人在保健品上消费超过1万元,44.9%的老年人有非理性消费保健品倾向。据介绍,去年上海市消保委共计受理保健品投诉375件,同比上升2.2%,涉及金额300余万元,但保健品投诉数量仅占投诉总量的0.32%,且大部分是子女投诉。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说,老年人维权意识较差,发现上当,也大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这无疑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识套路
设置“温柔陷阱”,形成精神依赖,让老人们防不胜防
一场场保健品骗局中,老人为何屡屡心甘情愿被“忽悠”?
调查数据显示,虽然调查对象中七成以上的子女提醒过老人不要上当,但效果并不理想。购买保健品的行为倾向与老年人的学历、原工作职务等无关,与年龄、健康状况和与子女亲密度相关,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快速提高。如在61—65岁老人中,此比例为28.7%,但80岁以上老人则达到95.2%。
专家认为,老年人知识更新慢,面对疾病,他们往往会病急乱投医,导致轻易被骗子“拿下”。即使是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也使他们的心理防线容易被攻破。
在湖北鄢城派出所便衣大队队长程兴强看来,犯罪分子极力营造的“送温暖”氛围,正是专为老人而设的“温柔陷阱”。“相比于远在他乡的子女,温言好语、体贴入微的保健品销售人员更让老人有依赖感。即使在破案之后,还有一些老人不愿承认上当受骗。”
湖北通山刘家岭村保健品流行的现状,在乡村较为普遍。刘家岭村很多年轻人都在外打工,离乡千里,只有老人留在家中。日常生活的枯燥、精神世界的空虚等因素给了保健品推销者乘虚而入的机会。大城市也有类似的问题:子女平日工作繁忙,而老人们生怕影响孩子工作,生了病也不敢告诉家人,而是寄望于所谓的保健品。等到上了当醒悟过来,害怕“丢面子”或者担心给子女添麻烦,也不愿报案。
骗子们“高明”的骗术,也是让老年消费者防不胜防的重要原因。
程兴强向记者再现了一个诈骗团伙的行骗过程:2016年12月8日,田某某一伙人以举办感恩活动向老年人送温暖的名义,发放传单将上百名老人引至宜城市汇友宾馆会议室,冒充养生专家的身份,向老人们宣传保健知识,并推销所谓“宜兴紫砂杯”“虫草保健品”等大量廉价保健品,并承诺第二天参会将全额退款,等于赠送。老人们第二天收到退款,就更加信任该诈骗团伙。一周后,该团伙向老人们推销标价500元的怀表和标价1200元的“奥克斯空调”,现场有60余人交钱拿货。第二天,等着退款的老人们来到宾馆,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经警方查证,老人们所买的“奥克斯空调”只是市场价150元的暖风机,怀表则是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的“三无产品”。
程兴强介绍说,这是一种常见的针对老年人诈骗的策略,可以说是“放长线钓大鱼”。不法分子往往打着“送温暖”“关爱老人”的旗号,赠送日用品等小礼物引诱老人上当,取得老人信任后,狠狠骗一次就收手,“打一枪再换一个地方”。
破难题
需政府、社会齐发力,建议设立保健品购买“法定冷静期”
针对保健品监管,各地纷纷出招。比如,去年5月以来,湖北省食药监局、工商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亮剑。半年时间,全省共查处各类案件627起,驱散、取缔117个涉案点,责令停产停业105家。湖北省食药监局总工程师朱与杰介绍,整治涵盖了利用电话、网络、电视购物等方式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与未经审查发布,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等。
然而,与行政执法部门打了多年“交道”,保健品销售公司也在“研究”如何规避打击。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说,“例如,分布在社区的营销点、体验店,只负责保健品展示体验,主要做维系感情、推广所谓保健养生的工作,不销售实物。然后采取‘会销’方式,也就是会议营销。这是保健品营销中的常用手段,通过集体式‘洗脑’,使老年人产生强烈购买欲,最后给你一张所谓优惠券,告诉你去指定地点购买。”唐健盛认为,这种把营销推广与实际销售分开的模式,给执法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保健品监管的难点,还在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一位基层市场监管所的负责人谈道,在不少案例中,保健品企业往往在一个区举办推介活动,而在另一个区进行销售,由于涉及跨区域执法,基层执法人员往往权责有限。
陶爱莲建议,立法和执法部门需要通过更有力的法治手段规范市场。要规范市场的销售行为,要求商业经营场所必须证照齐全;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销售对象为老年人的,必须主动提供发票。同时,建议设立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法定冷静期”制度,即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以避免老年人非理性消费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
上海新消费研究中心刘波认为,子女自身和社区等社会主体也需要多关心老年人。在亲情层面,子女应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为老年人适当购买安全、合格的保健品;在社会层面,加大社区建设力度,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多组织针对老人的专业健康知识讲座,增强其对真假保健品的辨识能力。
(见习编辑:于浩)
2、如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方面,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和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类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地为重点区域,针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继续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擅自改变处方成份、制售假冒保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违法行为方面,以治疗肿瘤、慢性疾病等药物为重点品种,加强网上网下违法信息的排查、分析、确证,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行动,摧毁售假网络,捣毁制假窝点,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在严厉打击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方面,生产环节主要以非法接受委托加工,使用违法植物提取物生产药品,添加或减少处方外成份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药品经营环节主要以明知渠道不清、来源非法购入和销售药品的,为个人提供经营资质或场所从事挂靠经营、走票,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在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方面,以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追溯假药来源、直至捣毁生产销售窝点。医疗器械以植入、贴敷、热磁光理疗等为重点产品,以县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美容机构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购进、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在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违法行为方面,以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结合抽查检验、投诉举报、日常监管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深挖制售线索,加大查处力度。
为确保稽查工作实效,陕西省食药监管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深入推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和各部门间的打假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西北五省区域间食品药品稽查打假协作工作,扩大外延形成打假合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督查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并定期向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违法典型案件,宣传打假成果,警示教育引导公众,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3、保健品乱象
近几年,不时有报道称老年人因轻信保健产品、理财产品而被骗,轻则破财,重则搭上生抄命。鱼龙混杂的保健品市场,让很多老年人失去了辨别真假的能力,很容易就被不法袭商家“忽悠”。老年人深陷“保健品骗局”,到底是谁的责任?。
首先,老人时间充裕,无人陪伴:
父母们都退休在家,没有事情可以打发时间。而子女们都忙着事业,一年百到头几乎没有多少时间陪伴他们。他们也渴望被关心、被重视,这就给保健品推销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其次,老人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父母退休后,度基本上都有一份可观的退休金,再加上平时儿女们给的一些存款。在经济条件充裕的情况下,他们有了一定的购知买能力。这些都是导致老人被骗的原因,国家不会因为个把老人的事情而引起高度重视,所以当事件发展到无法控制的时候才会引起重视,这些都是正常的,道不是每个政府都是神,但政府部门也在各个方面努力。
4、针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有哪些合理建议或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谈论的焦点。以下食品安全措施的具体方法:
1、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开展蔬菜、水果等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5、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6、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7、加强保健食品整顿,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5、如何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第一、依法施政,积极融入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第二、落实“四有两责”百,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梳理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企业责任清单。度
第三、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等行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四、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知检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依法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道。
第六、依法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体系试版点。
第七、完善支撑体系,促进依法行政。
第八、建立风险排查例会制度。
第九、建立约谈机制,充分发挥机制效能。
第十、营造权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环境。
6、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督查会议议程怎么安排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职责
在市运管局安委会和县交通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所安全监管领导组(以下称:安监组)办公室设在客运站,是全所安全监管领导组的办事机构。
在安监组的领导下,承担和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转发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培训;编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召开安全例会;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
(3)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并监督企业落实。
(4)根据所安监组指令对客运事故、旅游客运事故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货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宣传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符合国家标准。-
(4)负责对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监组对道路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维修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汽车维修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汽车维修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车应急救援网络的建设。
(4)按时完成所安监组或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驾培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驾驶员培训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奖惩、退出制度机制,对营运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完成所安检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度。起草安全生产监管文件,搜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完成安监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宁武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月25日。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
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
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
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
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
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5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7、保健品行业为什么有这么多质疑
保健品行业乱象频出
作为一位知名演员,林志颖为何也会涉足保健品行业?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可观的利润可能是林志颖涉入该行业的重要原因。
根据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2006家,2012年产值约2800多亿元。而据相关机构预测,到2020年行业规模将突破4500亿元。巨大的市场潜力、丰厚的利润,给了许多保健品商家发财的机会。
但是由于我国保健品行业历史短,目前还有许多不规范之处,乱象频出。产品多如牛毛,且质量良莠不齐,违法、违规添加普遍,虚假广告满天飞,许多不良商家依靠这些获得了高额利润。
有关资料显示,国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2%,更多的是投资1000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下的企业,该类企业占全部厂家的50%。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有相当比例的保健食品为假冒产品。
一位曾从事过保健品销售的人士告诉记者,国内的保健品行业很不规范,许多保健品并没有太好的效果,很大一部分保健品都会违法添加西药成分,不仅价格高昂,而且有时候会对身体产生极大的副作用。
风头过后又开张
面对着保健品市场的乱象,自今年5月始,国家食药总局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保健品“四非”专项整治: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如地下黑窝点生产或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比如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如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如在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
据记者了解,保健品“四非”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许多从事违法保健品销售的公司业务都受到了很大影响,一些涉嫌违规公司被迫关门以躲避“风头”。但是,更多的公司又会重新开张。
曾在南京一家保健品推销公司打工的赵某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由于整治,他所在的公司暂时关门,但最近一段时间老板打电话给员工,要重新开张了。据他介绍,他所在的公司主要通过电话方式推销保健品,而推荐对象多是一些中老年人,公司通过一些非法途径购买这些老年人的资料,然后有针对性地向他们电话推销保健品。“销售价格一般都在产品采购价格的10倍以上,有的甚至达到20倍。”据了解,通过这种方式推销的产品,即便有一部分保健品被退货,公司利润依旧可观。至于产品来自哪里,通过什么渠道购买,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有老板清楚。
保健品的高利润,也已经是该行业的共识。记者在北京的一些药店采访时发现,几乎均有保健品销售,许多保健品的价格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一位药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产品的进价大约仅是销售价格的四分之一左右。而且一些销售人员表示,药店如若不顺带销售保健品,则几乎无利可图。
法律法规亟须健全
通过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保健品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最近一段时间,中央电视台也多次曝光各地非法生产和虚假宣传保健产品的事件,将保健品行业的潜规则暴露无遗。比如,央视报道的所谓胶原蛋白其实并没有商家所宣传的那么“功效神奇”,对人体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但消费者在强大的舆论宣传下,不明就里上当受骗。此次,方舟子也针对林志颖所宣传的胶原蛋白进行了抨击,他认为胶原蛋白完全没有林志颖所宣传的功效。
但是方舟子对于这些现象也只能进行揭露。“我揭露了那么多骗人的,有几个受到法律制裁了?比如几年前有个台湾来的保健骗子‘排毒王子’林光常,我揭露了以后他在大陆仍然风光,等回台湾了才被抓起来判刑。”方舟子在微博中称。
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对保健食品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吊销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审批长期处于“只进不退”的状态,一旦拿到批准证书就没有被吊销的风险,从而给违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还应健全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测体系建设。
8、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五不放过”指的是哪五个呀
(一)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针对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质量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购销渠道、储存、运输等环节以及非法渠道购销药械行为。
(二)开展疫苗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去年我区出现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举一反三,全面整顿和规范人用疫苗特别是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销售、使用等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疫苗的违法行为。
(三)继续深化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对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工作,发现问题追踪溯源,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继续开展打击利用合法企业“走票”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票据的检查及朔源工作,坚决查处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齿科类医疗器械产品以及非法渠道采购、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经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进口医疗设备、进口耗材。查处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是否使用擅自变更主要结构组成、无注册证、假冒注册证的医疗设备等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对齿科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齿科类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有效打击非法渠道采购齿科类设备、材料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