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昨天晚上去按摩,被警察抓。他们说接到举报,在嫖娼。但是他们进来的时候,我连衣服都穿的很整齐。
首先,嫖娼不是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性质较轻,情节不严重的话,多是教育为主,不会受到到行政处罚。先生就是属于这种情况。关于通知单位和亲属是肯定不会的,这涉及个人隐私及名誉的保护。也不会留案底,因为公安机关的案卷资料,如口供之流都要当事人签字才有证明效力,他既然没让你在笔录上签字,也就不会留案底。您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他们问了你的电话工作单位而担心不已,这只是他们讯问的必要流程吧了。
2、小姐被警察叔叔抓,招出嫖客会怎么办
根据具体情况拘留或者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大保健被警察抓扩展资料:
嫖客处罚案例:
新华网长沙3月29日电(记者刘良恒)就28日晚间网络流传的“‘广州区伯’因嫖娼在长沙被抓”一事,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29日向记者证实,26日确有一名广州籍区姓男子因嫖娼被抓获并被行政拘留。
据天心公安分局民警介绍,3月26日晚23时许,该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天心区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嫌疑人。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区某(男,62岁,广州市人)、冼某(男,广州市人,47岁)对当晚在该酒店720、722房间内分别与赖某(女,江西省人,28岁)、孙某(女,湖北省人,25岁)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4名违法人员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知情人士透露,区某既系网络名人“广州区伯”,其微博认证信息为“广州草根明星”“广州公车私用监督达人”。
参考资料: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新华网:长沙警方证实“广州区伯”因嫖娼被行政拘留
3、在足浴店(非正规)上班被警察抓了 多久能放人 目
如果是证据不足,应该立即放人,如果有犯罪证据,那么就按照程序等待审判。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昨天去踩背,被警察抓住,说是我嫖娼。但是当时什么都没做,而且在他们进来的时候我连衣服都是完整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嫖客被警察抓到会怎么样
把脸捂住啊,一看就是没经验,呵呵!
6、请问如果去洗浴中心X被警察抓到怎么办?会通知家人或者单位吗?要被拘留吗?拘多久?罚款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找小姐被警察抓住后,就会按上述规定处以拘留,还可以并处罚款。 如果家人或公司没人领你也不用怕,最多拘留15天就放出来了,不交钱公安也没办法。
7、扫黄被抓到,警察会怎么处置
《社会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卖淫嫖娼罪,所以卖淫、嫖娼只是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犯罪。
对卖淫嫖娼行为可给予拘留和罚款处罚,对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的行为可定罪判刑。
(7)大保健被警察抓扩展资料:
有关色情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
8、嫖客被警察抓住了,会怎么样
视情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或二者并处;除前述规定的处罚外,还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第七条第一款: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2、第八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3、第九条 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9、你好,我朋友去嫖娼刚经过嫖娼地点碰到警察在抓嫖娼,被警察抓后按了手印,做了笔录说以前嫖过,就放了
你好!
罚款3000,民警带我去取款机取钱然后给了他们,就放我走了。收据和处罚决定...一般情况下,嫖娼的问题不是很严重,不会影响到你什么的。
...应给你出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