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保健知识 > 虚假保健品广告

虚假保健品广告

发布时间:2020-07-25 17:40:59

1、如何识别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

近日以来,记者经常接到不少老年人投诉保健品违规宣传自己被骗,甚至购买名为“神药”实际上是非法药物(即没有正规生产批号)的经历。以下一一给出保健品虚假宣传的套路。
主骗中老年人
《大河健康报》读者张大爷曾经拿着一盒“降压药”来到报社,讲述了自己的受骗经历。“宣传页上写着可以免费领取降血压药。我和老伴都是高血压,所以就按照上面的地址去了。现场是一家宾馆会议室,到场后,工作人员十分热情,一口一个‘叔叔阿姨’地叫着。”

张大爷的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看到年轻人和自己亲近都很开心。但当他想领取药品时,对方表示“领取的药品疗程太短,基本起不了效果,需要多疗程使用,并要我们先听讲座。讲座一开始还算正常,但随后就慢慢地开始宣传正规治疗的副作用,例如降压药会引起肾脏损伤,仅仅是扩张血管治不了病等。随后,就开始推销他们的保健品,并且说保健品没有副作用,能治好高血压,还有什么买5盒送2盒的活动。当时那里有不少老年人直接掏钱购买了。我和老伴禁不住诱惑,花了1000多块钱买了几盒药。回家停了降压药,吃了几天保健品,发现没什么效果,血压却有点升高,老伴还出现了头晕的症状,就打电话给那个销售人员,对方的回答是:‘药物需要连续使用才能最终起到疗效’。于是,我们又买了1000多元的保健品。后来听说,凡是没有‘蓝帽’(保健品标示)的保健品都是不正规的,而这个保健品上根本没有蓝帽,所以就打电话质问销售员,对方语气立马变了,要么说没时间,要么直接不接电话,最后我们找到地方时,发现对方早已退房走了”。

攻击药物副作用是重点
后来记者了解到,这是保健品营销通常的宣传思路。张大爷提到的直接掏钱的老年人很可能是销售方安插的“托儿”。
其实,任何药物都有副作用,但只要按照医生处方进行治疗,疾病完全能得以控制,且副作用很小,即使出现并发症,也是因为没有较好地控制病情,使得疾病恶化导致的。“对肾功能正常的人来说,降压药控制了血压,是能保护肾脏的,长期高血压不控制才会损伤肾脏。”河南省人民医院高血压科主任王浩告诉大河健康报记者。

疗效明显定有非法添加
一般来说,违法保健品分两种,第一种是没有任何治疗效果,产品多由蔗糖、淀粉组成,既治不了病也害不了人。第二种是吃了以后效果非常明显,尤其是一些标榜降血压、降血糖、治疗冠心病的药品。
那么,为什么这些保健品的“疗效”这么明显呢?“肯定是非法添加,例如,很多违法保健品中都添加有胰岛素增敏剂罗格列酮,这种药降血糖效果不错,但副作用较大,会增加患者心肌梗死、充血性心衰的风险,已经被卫生部门严格管控(只能在其他降糖药无效或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目前有更安全的吡格列酮替代其使用。但是,很多违法保健品中仍然添加大量罗格列酮。”郑州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于江红告诉大河健康报记者。
也有患者指出,既然服用这些保健品能控制血压血糖,那继续用不就行了?“虽然能控制,但这些保健品中到底非法添加了哪些药品,剂量是多少都不知道,对身体的损害也是未知数。”于江红说。
广东健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吕宏友表示,所有正规的保健品都只能起辅助营养的作用,或者是配合药物进行一些保养,保健品不可以替代药物进行治疗。保健品更适合一些有经济实力、对自身生活质量有更高要求的人服用。
保健品没“蓝帽”就是假货
那么,如何知道一个保健品是否合法呢?首先,正规保健品必须有“蓝帽”标识,包含该产品的批准文号,例如国产保健品,批号是国食健字+G+批准日期,进口保健品则是国食健字+J+批准日期,并附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字样。
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输入产品的名称或者批号进行查询,只要查不到,就可断定这是假冒产品。如果能查到,则能在查询处看到该产品的功能范围,只要国家批准的范围和商家宣传的不一致,即可断定产品存在虚假宣传。

2、对保健品广告夸大其词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对保健品虚假宣传如何定罪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界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3)虚假保健品广告扩展资料:

虚假宣传处罚规定: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4、如何识别保健品虚假宣传?

近日以来,记者经常接到不少老年人投诉保健品违规宣传自己被骗,甚至购买名为“神药”实际上是非法药物(即没有正规生产批号)的经历。以下一一给出保健品虚假宣传的套路。

主骗中老年人

《大河健康报》读者张大爷曾经拿着一盒“降压药”来到报社,讲述了自己的受骗经历。“宣传页上写着可以免费领取降血压药。我和老伴都是高血压,所以就按照上面的地址去了。现场是一家宾馆会议室,到场后,工作人员十分热情,一口一个‘叔叔阿姨’地叫着。”


张大爷的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看到年轻人和自己亲近都很开心。但当他想领取药品时,对方表示“领取的药品疗程太短,基本起不了效果,需要多疗程使用,并要我们先听讲座。讲座一开始还算正常,但随后就慢慢地开始宣传正规治疗的副作用,例如降压药会引起肾脏损伤,仅仅是扩张血管治不了病等。随后,就开始推销他们的保健品,并且说保健品没有副作用,能治好高血压,还有什么买5盒送2盒的活动。当时那里有不少老年人直接掏钱购买了。我和老伴禁不住诱惑,花了1000多块钱买了几盒药。回家停了降压药,吃了几天保健品,发现没什么效果,血压却有点升高,老伴还出现了头晕的症状,就打电话给那个销售人员,对方的回答是:‘药物需要连续使用才能最终起到疗效’。于是,我们又买了1000多元的保健品。后来听说,凡是没有‘蓝帽’(保健品标示)的保健品都是不正规的,而这个保健品上根本没有蓝帽,所以就打电话质问销售员,对方语气立马变了,要么说没时间,要么直接不接电话,最后我们找到地方时,发现对方早已退房走了”。


攻击药物副作用是重点

后来记者了解到,这是保健品营销通常的宣传思路。张大爷提到的直接掏钱的老年人很可能是销售方安插的“托儿”。

其实,任何药物都有副作用,但只要按照医生处方进行治疗,疾病完全能得以控制,且副作用很小,即使出现并发症,也是因为没有较好地控制病情,使得疾病恶化导致的。“对肾功能正常的人来说,降压药控制了血压,是能保护肾脏的,长期高血压不控制才会损伤肾脏。”河南省人民医院高血压科主任王浩告诉大河健康报记者。


疗效明显定有非法添加

一般来说,违法保健品分两种,第一种是没有任何治疗效果,产品多由蔗糖、淀粉组成,既治不了病也害不了人。第二种是吃了以后效果非常明显,尤其是一些标榜降血压、降血糖、治疗冠心病的药品。

那么,为什么这些保健品的“疗效”这么明显呢?“肯定是非法添加,例如,很多违法保健品中都添加有胰岛素增敏剂罗格列酮,这种药降血糖效果不错,但副作用较大,会增加患者心肌梗死、充血性心衰的风险,已经被卫生部门严格管控(只能在其他降糖药无效或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目前有更安全的吡格列酮替代其使用。但是,很多违法保健品中仍然添加大量罗格列酮。”郑州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于江红告诉大河健康报记者。

也有患者指出,既然服用这些保健品能控制血压血糖,那继续用不就行了?“虽然能控制,但这些保健品中到底非法添加了哪些药品,剂量是多少都不知道,对身体的损害也是未知数。”于江红说。

广东健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吕宏友表示,所有正规的保健品都只能起辅助营养的作用,或者是配合药物进行一些保养,保健品不可以替代药物进行治疗。保健品更适合一些有经济实力、对自身生活质量有更高要求的人服用。

保健品没“蓝帽”就是假货

那么,如何知道一个保健品是否合法呢?首先,正规保健品必须有“蓝帽”标识,包含该产品的批准文号,例如国产保健品,批号是国食健字+G+批准日期,进口保健品则是国食健字+J+批准日期,并附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字样。

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进行查询。输入产品的名称或者批号进行查询,只要查不到,就可断定这是假冒产品。如果能查到,则能在查询处看到该产品的功能范围,只要国家批准的范围和商家宣传的不一致,即可断定产品存在虚假宣传。

5、广播中充斥着虚假、夸大的保健品广告,为什么不被查处和治理?

这些广告多出现在地方台,一是因为审查不严格抄,二是药商与电台之间的利息百关系,甚至是与相关部门的利益关系。的确这些缺度德的广告坑害了很多缺乏医学知识问的人,有的还延误了病情。希望能引起重视,让答这些无良广告消失。

6、对于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要怎么举报?

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举报,现在搞四非检查非常严格的,不信抓不住他。严厉打击:非法宣传、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非法销售,这几项我看这个所谓的教授占了几项了。

7、请帮忙介绍几个最近的虚假药品广告案例

案例一
2004年,上海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1039件,罚没款822万元,有力地规范了上海的广告宣传秩序。为进一步惩戒违法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昨天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2004年上海工商部门查处的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虚假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2004年6月以来,该公司利用媒体、宣传册等宣传“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称“适合各个时期的肿瘤患者”、“明显降低肿瘤复发与转移的几率”、“全国服用肿瘤患者数已超过50万”等,严重误导肿瘤患者。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00元。
案例二
上海教卫进修学院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案。2004年7月,该学院利用媒体发布“航空乘务员就业培训班”,称可以“保证入选学员顺利进入民航系统就业。”实际上无任何单位授权该学院开设航空乘务员培训班,以及定向就业招生,学院无法保证入选学员进入民航系统就业。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600元。
案例三
上海林赛娇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2004年3月,该公司利用报纸发布广告宣传“肠清茶”保健食品广告,广告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称“毛孔变小、皮肤细腻,失眠得到改善”。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4000元。
案例四
上海智绘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案。2004年6月,该公司为其经销的“东方灵芝宝”灵芝胶囊药品自行设计并散发印刷品进行广告宣传,称这种药品可以“治癌、抗癌”,而这种药品实际经批准的药理作用与“治疗癌症”无任何关系。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五
上海金谷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该公司在明知其产品核定的保健功能为“改善记忆、抗疲劳、延缓衰老”的情况下,利用产品的成分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以为产品“对脑萎缩、老年痴呆”等疾病有治疗作用。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六
上海中科敬业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2004年2月,该公司在本市报纸发布“中科甲尔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的“溶解沉积在血管内壁的血斑、血栓,疏通血管经脉;调节血粘”等内容,超出了该产品实际被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误导了消费者。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300元。
案例七
上海可丽可心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减肥产品广告案。2004年2月,该公司在本市某报纸发布广告,称“一个月减肥20斤,两个月40斤”,“45天就能减30斤”,并承诺少减一斤可全额退款,这些说辞无相关证明,片面夸大产品减肥效果,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八
上海南洋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2004年5月,该医院通过其擅自发布的印刷品,大肆进行治疗尖锐湿疣、淋病等性病的医疗广告宣传,并含有“保证治愈”的内容,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九
上海杨浦区医联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2004年9月,该门诊部利用报纸发布医疗广告,称其推出的“光子减肥”项目,“只需一次,终结漫漫减肥路”,“只需一次一小时,做到想减哪儿就减哪儿,让您真正拥有永久苗条的身材”,误导了消费者。

8、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究竟乱在哪?

在保健品的推销中,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现象十分普遍。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上当受骗事件屡见不鲜,消费者对于保健品“不是药品,对于疾病没有治疗效果”的认知意识不够强。为什么虽然保健品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犯消费者健康和利益,但是打着各种“治疗效果”的保健品依旧“野蛮生长”?保健品市场究竟乱在哪?


有人说,现在的保健品几乎都成了“保骗品”。这话并不过分。这不,在电视上洗脑式播放的“极草”保健品广告,日前被食药监总局叫停了。“极草”的问题,就出在其生产厂家相关经营活动存在“骗”的成分。业内人士指出,该企业宣传的“微粉粉碎和纯粉压片专利技术”及“含着吃”的概念,根本不是什么高科技,而“比原草多7倍精华溶出”的说法,也没有科学依据。



媒体调查发现,近年来,火热的保健品市场背后,是大量保健品依靠炒作概念、夸大宣传等占领市场,成本和研发费用则只占很小比例。保健品伪装成药品、普通食品号称有保健功能等现象层出不穷,不少产品靠忽悠蒙骗消费者赚取暴利。而一些表面上效果明显的保健食品,实际上是非法添加了一些对人体有害的违禁成分。特别是减肥类保健食品,很多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违禁药物。


从保健品企业商家的忽悠术看,其技术含量也不是很高,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呢?据中国保健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保健品的销售额约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50%以上。老年人是保健品消费的主力,而这个消费群体的一个明显特征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被忽悠。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过一份关于中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其中的数据显示,中国老年人中有21.9%的人平常会服用保健品,而且近7成服用者的保健品是自己购买的。购买保健品的老年人中,60.3%的人关注“保健品的功效作用”,远高于“保健品成分”,而在选择服用保健品的原因方面,超过4成的老年消费者认为保健品“能够调理身体”“提高身体抵抗力或者免疫力,预防疾病”,而对于保健品“毕竟不是药品,对于疾病没有治疗的效果”的认知意识不够强。


正是抓住了老年人“有病治病、无病保健”的普遍心态,保健品才有了市场,也正是抓住了老年人辨识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一些不法厂商才瞅准了机会钻了空子,大肆生产销售低成本高售价甚至是假冒伪劣的保健品,从老年人兜里赚钱。当然,为了能够做到财源不断,企业商家也都会很小心,其保健品基本都是“不求有益但求无害”,最起码不能吃死人。至于怎么推销宣传,就看各自的忽悠手段了。什么“广告+渠道”、会议营销、亲情营销等,营销模式不一而足,多条腿走路。

而“不能吃死人”的所谓底线,恰恰点出了我国保健品市场之所以乱的主因。“不能吃死人”,意味着违法风险和成本都不高,而这也是对我国相关法规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严、对违法行为惩处不重的讽刺性表达。目前,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准入门槛太低,没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加之审批相对简单,故而大量的非专业化企业涌入保健食品行业,给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造成很大困难。另外,我国政府对保健品的管理体制“重审批,轻监管”,且监管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容易导致见利都上、遇责都躲的情况,加之现行法规对违规商家处罚过低,不足以对其产生威慑作用,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显然,要治保健品市场之乱,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健全保健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违法犯罪成本。在监管方面,相关部门不只是要做到严查、严打、严管,还需深化制度改革,改变当前“重审批、轻监管”的弊端,建立完善着眼事中、事后的保健食品监管新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当然,还要做好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对保健食品的辨识能力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的习惯。

9、保健品虚假宣传案如何处理?违反了什么法律?

这样算起来这些东西应该属于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吧?那应该是谁处理?适用哪些法律...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与虚假保健品广告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