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有一款保健酒,工艺及功能特殊,但要怎样才能拿到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安全证
保健酒属于保健食品,不属于普通食品,所以不能办QS生产许可证。到药监局办理保健食品版注册,大概需要费用20多万,想办QS生产许可证就要做普通食品做标准到卫生部门备案,然后到技术监督局办权QS生产许可证,整套文件下来费用不会超过1万元
2、普通酒和保健酒有什么区别?
我在酒场的机会也不算少,也算得上“酒精考验”了,但从来没有见过谁在酒场上来杯保健酒的。我印象中的保健酒大概多和老年人有关系,有一次北京一个做保健品批发的老板送给我几盒保健酒,没从后备箱里往外拿,就直接让司机给他老父亲送去了。 现在市场上的保健酒从功能上看,大致分活络、调养、壮阳或综合几类,尤以调养为卖点,更以壮阳为由头。像“劲酒”,广告上那美女说“劲酒虽好也不要贪杯哦”时特意把左眼一眨,透着那么暧昧,已经暗示了其某些功能。像劲酒这么有名气又处处都有卖的名酒,我也没注意谁喝过,嘿嘿,大概保健酒只是用来保健,而难以用来宴请招待吧。想想也是,你请朋友吃饭,偏偏拿出壮阳酒来招待,很让人怀疑你的用意。最让一个男人自卑的,一是说他没钱,而是说他性无能,你请人家喝“虎鞭酒”首先让人就怀疑你的污蔑。 即便是用来保健,我也很纳闷。其实专门的不含酒精的保健品已经很多,大有选择余地,为什么要选择带酒精的呢?如果是有酒瘾,那不如直接来点白酒;如果想补钙,不如直接来点“一片顶五片”钙中钙。或许,把人参之类弄到酒里,这些药材就会在酒的作用下发挥更好的效力?就像“补钙的关键是吸收”那样,酒对于吸收是有莫大帮助的吗? 酒,除了独斟自饮外的消费就是其社交功能了,而实际上酒的社交功能也正是酒的最大销路,而保健酒似乎永远难以进入社交场合。所以,保健酒的厂家在酒店的促销努力往往是事倍功半。我私下认为,做保健酒首先要明确一个认识:保健酒至少不是酒。 那么保健酒到底是什么?其实,如果定位到一种特殊的保健饮品上,似乎更能够为销售打开通路。在保健品领域,保健酒是个特点鲜明的保健品,其特点一是发挥酒的保健作用,二是酒对保健功能的提升。适量饮酒有利健康,正是保健酒的“酒意”;而酒对于其他保健材料作用的催化也容易得到认可。 基于这样的认识,保健酒的卖法自然要和酒类的卖法有所区别,甚至不太可能采用单纯的酒那样的销售思路,所能够借鉴的倒是保健品的销售策略和方法。然而保健品的首要特点必须是保健功能,这就要求在宣传上突出保健功能的可信性。还以劲酒为例,看样子劲酒是卯足了劲儿要做功能酒的,甚至提出“按做药的标准做酒”,从生产工艺上也是突出对所用药材的精细加工。然而,遗憾的是,劲酒却是“按酒的方式卖药”,不仅大量进入酒店,而且非常直接地突出酒场饮用,甚至提出“不要贪杯”的白酒俗套来。这种产品定位和营销定位的脱离,其实就是没有很好地理解“保健酒至少不是酒”这句话。 市场上有一款具有保健功能的酒叫“宁夏红”的,和我们今天探讨的保健酒在概念上是不一样的。宁夏红的定位其实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酒”,其核心概念仍然是酒。并且在生产工艺上,宁夏红是酿造型而不是浸泡型。如果把“枸杞”作为一种“果”来理解,宁夏红就可以被称为“果酒”了,大致如同葡萄酒、苹果酒之类。这样,宁夏红的优势在于本身是酒,但又比一般酒具有更多的滋养保健功能。所以它能够爽快地说是“既过酒瘾,又得健康”,可以宣传“每天喝一点,健康多一点”。 从生产工艺特点和产品实际功能上来看,劲酒所要做的是要淡化酒的因素而强化保健品的概念,而宁夏红恰恰相反,要强化酒的身份而不要把自己弄成药酒才好。
3、白酒企业能生产保健酒吗
据我所知,除了营业执照那些基本资质,还需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现在卫生许可已取消了,不知道《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是不是《卫生许可证》的一种?现在还有没有在实行?
另外参阅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1996年6月1日 颁布机构:卫生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4、药酒的制作方法是什么?
药酒是用白酒浸泡药材而制成,对风湿疼痛,跌打损伤等病症较为适用。酒剂的制作方法简单,具体的方法可分为二类,一为冷浸法:另一为热浸法。
冷浸法的具体步骤是:首先将药物配齐。洗浮、晒干、切碎。然后放入瓷坛或玻璃瓶内,加入白酒或黄酒,密闭浸泡。每天将瓷坛或玻璃瓶拿起倒1~2次,以起搅拌作用。一周后,每周倒搅拌一次。浸泡30天后,将酒液倒出。把剩下的药渣压榨一下,榨出液与酒液混合后,加入适量的糖液或蜂蜜,搅拌均匀,再密封静置半月。取3~4层纱布,将静置液过滤后,酒剂便制成了。
热浸法制酒,先将药材和酒放入瓷坛或玻璃瓶内,然后将瓷坛或玻璃瓶放入锅中,在锅内加水,然后像蒸鸡蛋一样用武火隔水加热到沸腾,立即将其取出倒人清洁容器中,加糖或蜂蜜,待溶解混合均匀后,密封30天。最后将酒液与药渣榨出液合并,静置一段时间后,过滤,即成酒剂。
5、什么是保健酒
保健酒是指对人体具有保健功能的饮料酒。它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有调节机体功能,但不以治疗为目的。知保健酒必须具备有3种属性,即食品属性、功能属性、非药品属性。
依据最新的GB/T17204-2008《饮料酒分类》标准,保健酒属于配制酒(露酒)。即指以蒸馏道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或药食两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风格的饮料酒。露酒主要有植物类露酒、水回果浸泡类(即严格意义上的果露酒)、动物类露酒、动植物类露酒等(注:配制酒是3大类酒之一,它包括露酒,保健酒是露酒的一个大类,只是近年发展较快;露酒和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是不一样的,不仅生产工艺不一样,而且风格俊然不同)。就目前市场情况来看,由于历史原因,保健酒名目繁多,概念模糊,品种、品质答良莠不齐,市场比较混乱,如何正确认识保健酒,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问题。
6、保健酒用什么酒泡制
一般百也是使用高度白酒,零添加清香型白酒最好,清香型白酒酸类、脂类物质含量少,能更好的度稀出药材里的药效知成分,我购买的是谷养康无添加泡酒专用酒,这个酒制作泡酒效果道很好,不添加食用酒精、香精、甜味剂、色素、回口感剂等酒类添加剂,健康并且口感好可以在天答猫购买
7、生产保健酒的酒厂需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办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7)保健酒生产工艺扩展资料: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 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8、劲酒的生产工艺像数字提取技术这些是目前国内保健酒里最先进的吗?
数字提取技术、百超临界萃取技术,逐渐在保健酒食品度行业中应用,在一定的温度压力下能够对单一原料提取出其问中的有效成分,损失相对很少,有效成分破坏程度最小答,风味物质含量较高,最大回限度的保留了原有的有益成分,在当前属于比较先进的工艺技术。答
9、药酒的制作方法有几种,就其中一种进行阐述
蛇酒的制作工艺 (1)浸渍法 是指用适宜的浸提溶媒在常温条件下浸泡蛇和药材,使有效成分浸出的操作方法,浸渍法可 分为冷浸渍和热浸渍法。①冷浸渍法:指通常蛇酒浸泡方法,蛇酒、中药在常温下加盖密闭,在阴暗处存 放,到时倾出上层清液,静置过滤即得,可重复浸渍 3~4 次;②热浸渍法:与上法基本相同,但浸渍温度 较高,一般在 40~60°进行隔水加热,以缩短浸渍时间。因浸渍温度较高,浸出液冷却后常有棉絮状沉淀 物。 《本草纲目》中记载:“取活蛇一枚着器中,投以醇酒一斗,封定,埋马溺处。周年取用,蛇已消化, 酒味犹存。”这也是热浸渍法的一种:按文埋马溺处具有一定发酵温度,在这种温度下周年蛇已消化。用冷 渍法不可能消化。 (2)渗漉法 渗漉法适合蛇干制酒。方法是先将蛇干浸泡酒中,待适度膨胀后,装入渗漉筒中。渗漉筒是 一种上面敞口,下有渗出口的筒状装置。酒自上流入,缓缓渗过蛇干,从下端渗出口流出。该法因酒液的 流动,可造成良好的浓度差,有利于浸出成分的扩散,所以浸出的效果优于浸渍法,成分提取也较完全, 生产时间也大大缩短。也可反复渗漉,有条件的可加压、加热进行或逆流渗漉。江苏有采用该法生产的蛇 酒,但需要一定设备投资。 (3)加药酿制法 加药酿制法是古代常用方法。近代较少应用。这种方法以米、曲加药,直接发酵成酒, 是生产蛇酒最好的方法。 《本草纲目》中介绍的瑞竹白花蛇酒也采用此法:“花蛇一条,酒润,去皮骨,取 肉绢袋盛之。蒸糯米一斗,安曲于缸底,置蛇于曲上,以饭安蛇上,用物密盖。三七日取酒,以蛇晒干为 末。每服三五分,温酒下。仍以浊酒并糟做饼食之,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