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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保健食品功能

发布时间:2020-07-24 20:55:07

1、卫生部规定,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报功能不应超过多少项

 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报百和审批功能不超过两个。
卫生部对保健食品功能做出的限定是:
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度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专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改善胃肠道功能。属
 根据卫生部规定,任何保健品的功能宣传不得超过上述22种功能范围之外,
且单个保健品最多只能申报两种保健功能。

2、保健食品国家规范标准

1、GMP:即工厂质量环境认证。要求工厂方圆300公里以内没有任何的污染源才能接受认证。加拿大素有“地球北肺”之称(“南肺”是巴西),盖尔玛产品全都出厂于加拿大,从根本上保证了盖尔玛产品的生产工厂环境的优越。

2、FDA:是美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英文缩写,FDA的认证是世界上所有的保健品、药品还有营养食品通往欧洲和北美市场销售的一个通行证(最低门槛),FDA的认证需要2-3万欧洲人次,3-7年的临床检验,花费约3.5亿美元的成本,通过143项关键检测点程序才能获得认证,盖尔玛的所有产品全部都超越了FDA的认证标准。同时也全部超过加拿大联邦健康和福利部185项关键检控点的标准。

3、DIN是世界医药组织认证的药物识别代码,它相当于药品身份证,有了它,就表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药品的功效却没有药品的毒副作用。盖尔玛每一款产品包装上都标有DIN的代码。

4、OTC是非处方用药的认证,就是无需医生开处方的药品。这就确认了盖尔玛的产品是非处方的,但又安全、功效好的保健品。

5、GLP是无需临床检验认证。一般健康生活用品从宣传到上市要通过很多包括FDA在内的各项认证,而且要花费很长时间,有可能上市就已经落后了,而盖尔玛的产品是无须临床检验的,直接可以上市,大大超越了同类企业。

(2)规定的保健食品功能扩展资料:

保健食品标准是监督与控制保健食品质量的技术依据,是保健食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技术宝典,是检验单位进行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的基石。它执行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没有一份准确的保健食品标准,检验单位就不可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书。

3、《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保健食品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2、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4、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5、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3)规定的保健食品功能扩展资料:

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限制规定;

1、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3、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4、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5、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食品安全法

4、新规规定保健品不能以保健功能命名吗?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表示要对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监管,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规范功能声称管理,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普通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

征求意见稿表示,需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目录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对应的功效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以实现标准化备案、标准化生产。严格注册产品原料安全性、有效性审评,严禁使用成分不清、标准不明、功效不确切的原料。普通食品不得使用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规范功能声称管理。强化功能声称科学依据的审查,功能声称应当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判定标准。原则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应经人体食用验证。根据科学共识、科学依据充足程度和人体食用验证情况,在功能声称用语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语,科学引导消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称产品的功效。

征求意见稿称,需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避免标签说明书误导宣传,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订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法规制度,明确证书持有人的广告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广告违法宣传行为,加大广告监管和处罚力度,依托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戒。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产品功效。

征求意见稿表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申请人研发主体责任,注册或备案申请人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不真实、无法溯源复现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注册。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必须获得生产经营许可。督导生产经营者建立有效运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生产质量管理自查报告体系,对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及质量可控性负责。落实生产企业产品上市后评价责任,将上市后人群食用情况作为申请延续的必要条件,推进供给侧改革,为备案管理原料目录的制定提供人群食用数据支撑。

征求意见稿还称,要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把生产许可、日常监管和消费安全把关。省级监管部门落实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和产品质控技术要求的全面审查许可,对生产产品的安全性、功效性、质量可控性把关。基层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售产品的抽检监测,针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处置。

5、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的保健食品27个功能

吃保健品对胃血压有所伤害吗7

6、规定保健品有22种功效的是哪个法律文件

是卫生copy部颁发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原来保健食品可以申报的功能只囿于22种,2003年调整到27种,其中21项需要做人体实验。功能限制实际成为制约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

当时卫生部只批准了22种保健功能,这些功能是: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改善肠道功能。

(6)规定的保健食品功能扩展资料

2004年4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公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5月15日之前将有关意见回复给药品注册司。

8月上旬,SFDA传来消息,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将于年底正式颁布实施。也就是说,从今年年底开始,原来保健食品注册的一些规则将被改变,保健食品审批权从卫生部到SFDA。

7、最新国家规定的保健食品多少种功能

1、增百强免疫力; 2、改善睡眠;3、缓解体力疲劳;4、提高缺氧耐受力;5、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6、增加骨密度;7、对化学性肝损度伤有辅助保护功能;8、缓解视疲劳;9、祛痤疮;10、祛黄褐斑;11、改善皮肤水份;12、改知善皮肤油份;13、减肥;道14、辅助降血糖;15、改善生长发育;16、抗氧化;17、改善营养性贫血;18、辅助改善记忆;19、调节肠道菌群;20、促进排铅;21、促进消化回;22、清咽;23、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24、促进泌乳;25、通便;26、辅助降血压;27、辅助降血脂;28、营养素补充剂答。
2014

8、保健食品命名规定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 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 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二)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
(四)字母及数字,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
(五)除“”之外的符号。
(六)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七)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八)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的除外。
(九)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第五条 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命名。
第六条 品牌名一般使用文字型商标。品牌名使用注册商标的,在品牌名后加“牌”或在品牌名后右上角加“”;使用非注册商标的,在品牌名后加“牌”。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品牌名。
第七条 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当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字数应当合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
(二)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
(四)以产品所用原料命名的,应使用规范的原料名称,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简写命名。
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多种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第八条 保健食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类别或形态。以食品类别表述属性名的,按照食品属性命名;以形态表述属性名的,按照“片”、“胶囊”、“口服液”等命名。
第九条 同一申请人申报的不同产品不得使用相同的通用名和属性名,需要标注特定人群的除外。
需要标注特定人群的,应在属性名后加括号标注。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9、《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的规定如下: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
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
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
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
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
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
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
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
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
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
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此外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0、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描述是如何规定的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指出,保健作用应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功能,也不抄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保健功能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
保健食品的27项保健功能包括:增强免疫力知、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减肥、改道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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