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 第27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根据什么法制定的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生命健康权是母婴保健法里的内容吗
《母婴保健法》开宗明义,第1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揭示了母婴保健立法的必要性和总主题。《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意义在于,它是保障下一代健康的重要立法,是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立法,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立法。《母婴保健法》是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颁行后维护妇女权益的又重要立法,三者共同成为我国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三大法律支柱。
《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指导原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从实际出发,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2.坚持医学指导和提供保健措施保障母婴健康的原则;3.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法》分章对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技术鉴定、行政管理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该法强调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等;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母婴保健指导、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该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该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胯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
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母婴保健法》还确立了严格的处罚制裁制度,即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人员违反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疗证明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的制度;对未经考核取得从事母婴保健工作资格人员擅自从事婚前检查、遗传病诊断及产前诊断、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制度;对未取得从事该项业务工作的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依照刑法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这罩项制度可以切实保障我国母婴保健工作的服务质量、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有效地防止和打击某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工作谋取私利、损害人民健康的行为。
《母婴保健法》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预示着我国母婴保健事业将开创一个新局面。
3、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的内容是啥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遣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第二十条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
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4、判断题生命健康权是ユ84母婴保健法〉中的内容对还是错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力,主要包括人格尊严权、自由权和平等权。
我国民法通则在“人身权”的标题下规定的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
人格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以权利人的人身为客体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类是以权利人的其他人格利益(精神上、心理上、作为独立人格者而存在的利益)为客体的,包括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秘密权)、个人尊严权、个人情报知悉权,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宪法的相关条款“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zd、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容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一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制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三章 孕产期zd保健
第四章 技术鉴定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