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保健知识 > 保健食品原料生产

保健食品原料生产

发布时间:2020-07-23 21:54:43

1、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可以作为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此问题可以参考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里面规定了既食又药的种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药监部分的分工就依此文件,上网查一下,我就是质监局的!

2、保健食品原料能用于普通食品吗

你好,保健食品原料能用于普来通食品这个问题不知道以下答案可以满足你不: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根据原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自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参照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百说明》,可用于度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知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规定的道程序申报批准。

参考资料考虑点击:http://news.39.net/qwfb/150605/4635002.html

3、生产保健食品可不可以用原料药或辅料药作为原材料?比如药用甘油可以用来生产软胶囊吗?国家有没有相关规

使用药用辅料应该可以,药材的话只有部分可以用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
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
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
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
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
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
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是否要全检,依据在哪里?急

保健食品GMP认证检查细则中没有明确说明原辅料及内包材要求全检,只要求完整的供应商档案(包括每年的第三方形式检验报告)和每批原辅料和内版包材要有随货检验报告单。以前卫生厅和现在药监局认证检查时也没有对原辅料内包材要求全检,只有最近国家药监局要求对胶囊批批全检,其它的没有要求,权保健食品没有药品要求的严格,

5、保健食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保健食品的配方,是影响产品是否能顺利通过评审的最重要因素。 配方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申报具有某项保健功能的产品,配方中应含有提示可能具有该功能的成分或原料。而且配方中各原料的配伍要合理。 从作者多年的经验来看,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进口保健食品配方在原产国虽然符合规定,却不符合中国政策对原料的要求,有的产品无法申请注册,个别的需要加做实验项目或申请新资源食品。 以下列出配方的一些具体注意事项,供: (1)按规定配方表示格式列出原辅料名称及其用量。 (2)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配方依据应分别列出,内容应完整。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卫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保健食品原辅料的使用和审批暂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执行。 (4)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应符合《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5)真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应符合《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6)核酸类保健食品应符合《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7)氨基酸螯合物、使用微生物发酵直接生产、褪黑素、大豆磷脂、芦荟、蚂蚁、以酒为载体、甲壳素、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动物性原料、红景天、花粉、螺旋藻、石斛应符合《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8)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应标出产品每种营养素的每人每日食用量,并与《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每日摄入量》和《矿物质、维生素种类及用量》中相应营养素的每人每日推荐食用量一道对应列表表示。应符合《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 (9)缓释制剂保健食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 保健食品原料与主要辅料相同,涉及不同口味、不同颜色的产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 增补剂型的产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 不得以肌酸和熊胆粉作为原料申请保健食品,暂不受理和审批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申请的保健食品。 以舌下吸收的剂型、喷雾剂等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剂型。

6、普通食品中可以添加保健食品原料吗?

法律是规定不允许用保健食品的添加药食同源的产品做为普通食品的原料的,因为有些保健食品里素材是有微毒的。如果参入的原料对人体没有毒性或影响到人体健康的,那就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7、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材是否可作食品原料生产销售?

亲,你可以到国家卫生部网站查询,国家规定有食药两用的原料名单,只要你说的这种中药材在此名单规定范围内,就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反之则不能使用!

8、【法律咨询】普通食品中使用了规定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药食同源的产品做为原料。

你好,
问题一:法律是规定不允许用保健食品的添加药食同源的产品做为普通食品的原料的,因为有些保抄健食品里素材是有微毒的。如果参入的原料对人体没有毒性或影响到人体健康的,百那就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问题二:如果因此所生产出来的食品对人体没毒或没影响人体健康的,也就是不会造成人体健康损害,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侵权的,即使度被诉至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的索赔诉求的。如果对人体造成损害,那么就是侵权了,这就要根据侵权情况和人身损害情况而定赔偿数额的。
谢谢。。。。。。。。

9、生产保健食品需要达到什么许可条件?

生产保健食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保健食品原料生产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与保健食品原料生产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