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工种的认定,可以用工资条上的保健费证明吗?
特殊工种可以直接看工资条,如果是野外工种就是看野外津贴,另外也要看档案的记载。档案中有明确的什么工种,再结合判定。另外还有井下,有毒有害,好几种。都要提交个人档案的。
2、有关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地区性津贴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有害工种每月保健费用的,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害工种的补贴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有职业危害工种的保护规定主要有: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特殊工种的保健费扩展资料
津贴属于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津贴是一种补偿性的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在特殊的环境和条件下超常劳动消耗和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
2.大多数津贴所体现的主要不是劳动本身,即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别,而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差别,主要功能是调节工种、行业、地区之间在这方面的工资关系。
3.津贴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往往是一事一贴。多数津贴是根据某一特定条件,为了某一特定要求而制定的,这与工资制度综合多种条件与因素的情况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在确定津贴的条件、范围、对象时,界限必须十分明确。
4.津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随着工作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象标准工资那样,一经确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变动。
从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地区性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建立这种津贴制度对于鼓励职工到生产急需而工作条件又十分艰苦的地区或岗位工作,对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3、有毒有害工种保健费的规定
女工45周岁退休
男工55岁退休。
我们厂里就这样。我在油漆车间里。每天有5块钱的补助
4、特殊工种职工保健费执行标准的规定(有毒有害气体)
企业有毒有害的岗位保健费没有具体文件.都是企业内部自已订制标准.
5、特殊工种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文件?
各个企业自行制定的规定。
6、劳动法规定单位发给有害工种员工每月保健费是多少?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有害工种每月保健费用的,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害工种的补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危害工种的保护规定有: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特殊工种的保健费扩展资料:
其他相关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特殊工种支付的保健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中核算
特殊工种支付的保健费可以为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8、关于特殊工种营养费的问题及提前退休应该享受的待遇
特殊工种,国家没有营养百费的规定,从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的角度,从事高温度工种,有毒有害的,可以发给降温费,和保健费,至于特殊工种,是要经过本行知业主管部门申报劳动部审批的,才可以定为特殊工种,并且要到社会保险部门去道备案,特殊工种得到确回认,可以男55周岁,女在45周岁退休,特殊工种退休,根据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适当增加系数,其他和正常退答休一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