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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0-07-22 22:06:38

1、保健品的作用及危害

国家对于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也有相应的条规制约,但是就不如保健食品一般有个特殊的“蓝帽子”证明身份。在公元2003年以前,所有的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均有卫生部门审批,但在2003年之后,除保健食品之外的保健品仍由卫生部门审批,保健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审批。保健用品在大体上可分为男用保健用品、女用保健用品、中老年保健用品、婴幼儿保健用品、性保健用品等。而保健器械和医疗器械的最大区别在于,一个是强身健体防病用,一个是治疗疾病用,二者不宜混淆。

2、保健食品的性质与作用

首先,现在的食物都是用激素,催长素,大棚里长出来的,营养价值都不高,虽然我们每天吃很多,但是仍然不能满足我们身体每天对营养素的需要量,所以就必须吃一些保健品来补充,
其次,有些保健品是可以当作食疗来治病的,保健品跟药是不一样 的,保健品是纯天然的,没有药的副作用。
最后,在选择保健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牌子,千万不能买杂牌子的,有的吃了不能保健反而会致病

3、保健食品的功能有哪些

目前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是根据卫生部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审技术规范》规定的保健食品的申报功能设立的,共有百27项功能:1.增强免疫力功能;2.改善睡眠功能;3.缓解体力疲劳功能;4.提高度缺氧耐受力功能;5.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问;6.增加骨密度功能;7.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8.缓解视疲劳功能;9.祛痤疮功能;10.祛黄褐斑功能;11.改善皮肤水分功能;12.改善皮肤油分功能;13.减肥功能;14.辅助降血糖功能;15.改善生长发育功答能;16.抗氧化功能;17.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专18.辅助改善记忆功能;19.调节肠道菌群功能;20.促进排铅功能;21.促进消化功能;22.清咽功能;23.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功能;24.促进泌乳功能;25.通便功能;26.辅助降血压功能;27.辅助降血脂功能。
除了有以上功能的保健食品外,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属定,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也纳入了保健食品的管理范畴,即要通过批准才能上市销售。

4、什么叫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亦称功能性食品。一个特定的食品种类。它具有调节人体功能的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适于特定人群食用。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4)保健食品的作用扩展资料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1、生产及配方组成不同。

(1)、药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都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病理、病毒方面的严格检查及多年的临床观察,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

(2)、保健品根本勿需经过医院临床实验,可直接投入市场。这样,属于药品的必然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症,不良反应明确;属于保健品的则不然。

2、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同。

(1)、药品维生素类产品(药字号),必须在制药厂生产,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气清洁度、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要求所有的制药都要达到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规范)。

(2)、食品的维生素类产品(食字号),则可以在食品厂生产,标准比药品生产标准低。

3、疗效方面的区别。

(1)、作为药品,一定经过大量临床验证,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SFDA)审查批准,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疗效。

(2)、作为食品的保健品,则没有治疗作用,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即可上市。

4、说明书和广告宣传方面的不同。

(1)、作为药品,一定要有经过SFDA批准的详细的使用说明书,适应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十分严谨。

(2)、作为食品的保健品,说明书不会这样详细、严格。

5、保健食品的社会意义?

1 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广义而言,是指组成人们通常所吃的膳食以外的一些非传统食品或其成分。消费者希望通过食用这些保健食品来增强体质,改善机体生理功能,乃至预防疾病。关于保健食品的定义至今国际上尚无统一的说法,而且由于东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对保健食品的概念也不尽相同。我国卫生部1996年3?5日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本方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而美国至今尚无关于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定义,就其含义而言,所包括的范围很广,既涉及人们所熟悉的营养素(如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又包括草药或其他植物中的非营养素成分。因此,人们在美国的保健食品商店中常可看到一些将营养素和草药成分合在一起的产品。如在一个包装中有5个不同的胶囊,分别为维生素、b-胡萝卜素、大蒜油、银杏叶提取物和人参提取物。

2 美国的膳食补充物健康与教育法(1994)美国没有颁布关于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管理的专项法律或法规。所有的食品都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来管理。该法规定一般食品及成分均不得申称有特殊功能;当然有些保健功能在具有充分科学证据和经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批准后是可以在标签上标示的,如叶酸可预防新生儿的神经管畸形,钙可预防骨质疏松症,但不允许申称有诊断或治疗疾病的功效。为了明确对越来越多的功能性食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管理政策,美国国会于1994年10月25日通过一项《膳食补充物健康与教育法》。该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⑴美国国会认识到:增进美国国民的健康状况是联邦政府的首要任务;营养的重要性和膳食补充物在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方面的效益已有越来越多的科学报道;摄入某些营养素和膳食补充物与预防某些慢性疾病 (如癌症、心脏病和骨质疏松症) 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为此美国联邦政府认为在严格防止不安全或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的同时,不应采取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对优质产品的上市制造障碍;本法的最终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获得安全的膳食补充物的权益。
⑵膳食补充物的定义: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草药或植物、氨基酸,人们用来增加总的膳食摄入量的膳食物质,以及以浓缩物、代谢物、成分或提取物形式出现的以上各种补充物的混合物;不作为传统的食物,也不作为一餐或膳食的唯一内容;标示为膳食补充物;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其形式可包括粉末、软胶 (囊) 和胶囊。
⑶必须要保证安全,但不规定需要向FDA送审哪些安全性资料。 ⑷不得申称有哪些保健功能,但某些已有充分科学证据的营养成分例外。 ⑸必须明确标示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⑹1994年10月15日以前未曾在美国上市的膳食成分称为"新膳食成分",需要向美国FDA提出申请 (包括安全性资料和用途),FDA将在收到申请后180天内作出审批决定。
⑺生产过程必须按照GMP的要求。
⑻将建立一个"膳食补充物标签委员会", 以向政府当局提出关于膳食补充物标示的要求。
⑼在国家卫生研究院 (NIH) 内设立一个"膳食补充物办公室"来探讨膳食补充物在保健方面的作用,以及促进膳食补充物的保健和防病作用的科学研究。

3 中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在1995年10 月30日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以前,保健食品没有纳入法制管理,试行的《食品卫生法》只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卫生部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不允许申称有功能作用。但实际上,我国市场上保健食品品种繁多,申称的功能五花八门,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难以选择适合于自已身体需要的合格、对路产品。为了扭转这种失控局面,正式的《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以及"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

为了实施《食品卫生法》的这些条款,卫生部于1996年3月15日颁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并于1996年4月发出了"认真贯彻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⑴任何申称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在生产和上市前得到卫生部的批准;进口保健食品也要经卫生部批准。
⑵保健食品的审批要求是:安全、有明确和稳定的保健功能,配方有科学依据,以及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⑶保健食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和卫生要求,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⑷此管理办法将自1996年6月1日生效。卫生部在4月的通知中指出,自199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企业自我整顿和申报阶段,在此期间向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卫生部组织评审和发证。自19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卫生部将全面检查保健食品市场,在1997年3月31日后不再允许有未经审批或尚未申请审批的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⑸为了贯彻《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将逐步认定一些保健功能评价与检测机构,并将陆续发布有关保健食品生产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4 如何区分保健食品和药品在原则上,似乎保健食品和药品并不难区分。因为保健食品只是具有保健功能,而不能取代药品用于疾病的治疗。例如,任何一种抗生素都不会被误认为是保健食品,速溶茶或大蒜粉也不会被认为是药品。然而,如果根据中国医学中药食同源和药食同用的理论,再加上当今不少保健食品中都以中药为主要成分,两者就不容易区分了。特别是某些中药确有调整机体功能和预防疾病的作用,如果加工成口服液的形式就难以判断其应该是食品还是药品。因此,从科学技术方面来看,保健食品和药品(特别是以中药为主的健字号药)的分界线是难以划定的。然而,从政府的行政管理角度来看,又必须将食品和药品分开。因此,我国分别颁布了保健食品和药品的管理办法,有不同的要求。其他各国也是如此。

5 中、美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比较尽管美国没有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管理办法,而只有《膳食补充物法》,但实际上所涉及的对象和管理原则有不少相同之处。例如,两国都认为保健食品是指组成人们日常膳食以外的食物或成分,不能取代日常消费的膳食。又如,两国都规定不得申称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不能取代通常的疾病治疗措施。但是,由于两国的文化背景、生产技术水平、企业素质和消费者的知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两国政府当局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有相当的不同。美国的办法是不要求对产品逐一审批,而是除新食物成分需要送交安全性材料 (并无具体规定) 外,可以不经审批就生产和上市。但是,美国强调在产品标签中提供有关成分和含量的详细信息,由消费者自行选择商品。我国的办法是生产企业和产品都需要审批,而且对上报材料的要求也相当具体,如对产品安全性评价的材料,功能性评价的材料等。两国的国情不同,因此管理办法也不同,其间并无优劣之别。重要的是在当今保健食品的开发和生产方兴未艾之际,企业界只有充分了解各国政府的不同要求,才能将优秀的保健食品打入国内和国际市场。

6、保健食品有什么功效!!

标准规定,保健(功能)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目前主要包zd括: 1.多醣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醣等; 2.功能性甜味料(剂):如单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酯内、胆碱等; 4.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 5.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 6 肽与蛋白质类: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活性菌类:如聚乳酸菌、双岐杆菌等; 8.微容量元素类:如硒、锌等; 9.其他类: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7、保健品的功能

2楼的不知道就不要乱说啦,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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