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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发布时间:2020-07-22 07:28:47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批

像您复说的一般都是备案登记的。前置审批这方面,需要您先打电话咨询当地的卫生部门,一般他们会让你带什么资料的。比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受制理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这些资料都要带上,另外要人去他们大厅办理填表的。具体每个地当的要求不同,最好称打电话咨询,再过去会比较好。一般审核办理之前做过了,现在是弄新的话,最好也是问过后再操作,不然本来已弄好了,再操作会像第一次操作一样,重新来过的。

2、我是否有必要申请《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

从长期来看,还是有必要办理的,因为以后估计你也会有不少竞争对来手,如果竞争对手知道你没有《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那么你的公司估计会受到不少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你们不卖自保健品、药品,也不发布药品和保健品广告,但是性质还是离不开那个书的范畴。
但是国内这种申请流程都是非常繁琐和麻烦的,现在互联网上的这方面规范不是很好,所以就算没有那个书一样可以经营,短期内可以这样做,长期来看有机会还是要办一下,虽然很麻烦。

3、好大夫办理了《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吗

好大夫办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 京卫网审[2013]第0092号

4、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证到哪个部门申请?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卫生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第五条 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

禁止制作、发布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 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之前,应当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 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lO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 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 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开办者主体或者域名、地点、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向原审核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 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中,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建议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关闭网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前,卫生部公布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代办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书 医疗保健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区别

以营利为目的的都是经营性,不办经营性的去做经营性行为都是不行的。

6、现在要去卫生局办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但卫生局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没有“医疗保健”

你去工商局增来加不上的。这个要先办理医疗的许可证(前置手续),然后才能在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加入医疗保健的。

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个名称预先核准(其实就是起名字 字号名称),然后复印这个,去相关部门办理相源关的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填写相关表格、办公司还要验资,及几个全伙人百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个体要提供一寸照片4张、提供身份证、相关许可证副本、婚育证明的复印件)。

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帮到你,一定要采纳而不是好评或赞同(点评论旁边有两个手,点击那个给度力的手就OK了)。谢谢您的举手之劳!

7、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了么?为什我们在申请微信名称审核还需要呢?

互联网医疗保健前置审批已经取消了,详见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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