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我国有哪些妇女保护的法律?
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含有保护妇女权益条款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5、《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妇女保健的三轴体系名词解释?
对于我们平常人来说,我们可以关心妇女保健,
但是没有必要关心某一个体系的名称,我们只要知道怎么样的做法可以做到妇女保健就可以。
3、简述孕期妇女保健的措施简答题
一:女性孕期保健之一:防病和合理用药
1、妊娠期间孕妇一定要谨慎用药,尤其是头三个月,正是胎儿各器官发育和形成的重要时期,此时胎儿对药物特别敏感。有些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由于胎儿的代谢和排泄功能不健全,容易造成药物蓄积中毒。导致胎儿损伤或畸形的药物很多,例如四环素类药物能引起胎儿骨骼发育障碍,牙齿发育不良、变黄;链霉素和卡那霉素可引起先天性耳聋及肾脏损害;镇静药如利眠灵、安定片等可引起先天性心脏病、发育迟缓;有些激素类,抗癌、抗结核药物能引起各种胎儿畸形,甚至死胎。孕期用药影响胎儿发育,必须引起重视。如果非用药不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尽量少用或有选择地合理用药。
2、孕期要注意卫生保健,预防各种疾病。尤其预防流感、风疹、带状疱疹、单纯胞疹等病毒的感染,这些病毒对胎儿危害最大,可通过胎盘侵害胎儿,导致胎儿生长迟缓,智力缺陷,各种畸形,甚至引起流产死胎等。因此,孕期预防疾病防止病毒感染非常重要。
二:女性孕期保健之二:避免致畸因素的影响
1、孕妇大量饮酒不仅能引起慢性酒精中毒性肝炎、肝硬化,还会造成子女智力低下。酒精对生殖细胞有不良作用,使受精卵质量下降发育畸形,此时受孕,孩子出生后可引起“酒精中毒综合症”,出现:体重轻、中枢神经发育障碍,可有小头畸形、前额突起、眼裂小、斜视、鼻梁短、鼻孔朝天、上口唇内收、扇风耳等怪面容,甚至还有心脏及四肢的畸形。酗酒的妇女所生婴儿畸形危险性,比不饮酒妇女高两倍,为了孩子的健康,孕妇不要饮酒。
2、孕期要避免接触放射线,尤其是前三个月。因为,越是妊娠早期,对射线越敏感,胎儿受害越重,放射线可引起胎儿畸形,如无脑儿、脊椎裂、唇裂、腭裂等。所以,怀孕6周以前要绝对禁止射线照射。
3、孕妇吸烟不仅影响自身的健康,而且直接影响胎儿的发育。烟草中有20多种有毒物质,其中尼古丁的毒性最大,它可以通过胎盘直接进到胎儿体内,使胚胎发育缓慢,引起畸形,流产及先天性心脏病等;由于胎儿的肝脏解毒能力差,烟雾对胎儿的肝脏也有损害;胎儿的大脑受到烟中有毒物质的毒害,会使智力发育迟缓,甚至死亡。据统计,每天吸烟10支 左右的孕妇,发生畸形儿的危险就增加10%;吸烟超过30支,则畸形儿发生率可增加到90%,另外,孕妇由于别人吸烟而吸入的烟雾对胎儿也是有害的。
三:女性孕期保健之三:选择最佳受孕期
已婚妇女的最佳受孕年龄为25—29岁,男子30—35岁。因为这一时期是身体最健壮,精力最旺盛时期,对胚胎的形成及胎儿生长发育非常有利。受孕的最佳月份是7、8月份。因为此时正是蔬菜、水果比较丰富的季节,能够满足孕妇和胎儿对早期营养的需要,妊娠中期是胎儿发育旺盛时期,需要大量营养,这时正值秋天,气候宜人,有利于孕妇摄取顺口清爽的营养食物,能够供给胎儿足够的各种营养物质,保证胎儿的生长发育。分娩时又适逢大地回春,正是大自然生机勃勃的美好季节,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和抚育。在夫妇双方的智力、体力、情绪最佳时受孕的孩子一定会聪明健康。
四:女性孕期保健之四:加强营养
妇女怀孕后,不仅本身需要足够的营养,而且还要满足胎儿生长发育需要的营养。孕期是胎儿脑细胞、神经细胞、骨骼生长的重要时期。因此,孕妇要多吃含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及碳水化合物充足的食品。如鸡、鱼、肉、蛋、动物肝脏、豆制品、奶粉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为孕妇和胎儿提供足够的营养,与此同时,孕妇还要适量地晒晒太阳,以利于钙的吸收,促进胎儿骨骼发育。孕妇营养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总之,孕妇的饮食要各种营养搭配,品种多样化并易于消化。只有这样,才能营养全面,保证胎儿的健康。
五、女性孕期保健之五:孕期节制夫妻性生活
妊娠期间要注意节制夫妻性生活,这是影响胎儿生长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妊娠早期3个月内要避免性生活,以免子宫收缩引起流产。为了防止早产和胎盘剥离、出血危及母子生命,妊娠未3个月要禁止过性生活,以保证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小天使。
六、女性孕期保健之六:胎教与优生
妊娠期间适时适度地对胎儿进行教育和训练,这有利于孩子的后天发育,是早期教育的起步。胎儿在第4周时神经系统开始形成,第8周时大脑皮层开始出现,24周以上的胎儿大脑发育已接近成人。此时胎儿在母体中已经有完整的听觉、触觉、能对环境条件的刺激做出反应。胎儿在母腹中能接受“教育”,进行“学习”,并形成最初的“记忆”,具备了接受教育的条件。孕妇应不失时机地调适情绪,经常聆听优美的音乐,用娓婉的音调给胎儿唱歌、朗诵诗歌散文等,形成良好的应激反应,维护母子的生理心理健康,使人的精神因素在胎儿时期就得到优化和美化。这有利于胎儿的大脑发育、智力发育、身体发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女性孕期保健之七:减少有害物质接触
1、妊娠期间由于体内内分泌功能改变,孕妇面部会出现色素斑。为了增加面部美,常用一些化妆品打扮自己。医学研究证明绝大部分化妆品都是由化学物质制成的。妇女在妊娠期皮肤尤为敏感。如果使用过多的化妆品会刺激皮肤引起过敏反应,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通过母体皮肤吸收后还会间接危害胎儿。例如染发剂化学冷烫精不仅易使母体产生过敏反应,而且还会影响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孕妇涂口红后,有些有害物质就会吸附在嘴唇上并随唾液和呼吸进入体内,使胎儿受害。所以妊娠期间最好不使用化妆品,如果使用了应以清淡为宜。
2、孕妇不宜饮含咖啡因的饮料。由于妊娠期间妇女的清除能力降低,饮料中的咖啡因在母体中积蓄,积蓄的咖啡因通过胎盘被吸收,影响了胎儿的正常发育,导致胎儿体重减轻。此外茶叶中含有鞣质,它能与铁结合,影响铁在肠内的吸收,诱发或加重孕妇的缺铁性贫血。所以妊娠期妇女一定要克服饮茶、咖啡、可可习惯,力求少饮或不饮。
4、妇女之家五有标准是什么
妇女之家五有标准是:
一是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全县妇女之家建设要求必须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并实现挂牌。
二是要有开展活动的必要设备。依托村、居、社区活动场所,妇女之家在硬件方面要有必要的设施。
三是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妇女之家工作管理制度、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制度、信访维权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活动登记制度、台帐管理制度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号码要向群众公布,以方便群众联系。
四是要有丰富多彩的活动。妇女之家要紧紧围绕功能要求,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入群众,形成品牌。
尤其是在“三八”节、“六一”节、母亲节等重大节日,围绕权益维护、敬老爱亲、科学教子、健康生活、环境保护、文化娱乐等方面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让妇女感受到“家”的贴心与温暖,并引导妇女争做“社会妈妈”关爱留守儿童。
五是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妇代会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建设、管理好妇女之家,要通过争取公益岗位、巾帼志愿者服务及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办法,把政治文化素质较高、热心妇女事业、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士选聘为妇女之家工作人员。
(4)妇女保健制度扩展资料
妇女之家的主要功能:
1、宣传教育功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妇女参加读书活动,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参加科技、环保、妇幼卫生保健、家庭教育、家庭婚姻指导、实用技术等培训;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2、维权服务功能。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和创业就业信息服务;争取多方支持,为贫困、留守、流动、老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和帮助。
3、服务发展功能。围绕村(社区)建设要求,动员组织妇女参与村(社区)管理,发挥好“半边天”作用;结合巾帼示范(文明)村建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新型农民工培训、妇女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帮助。
4、组织活动功能。围绕基层妇女实际需求、利益要求、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妇女之家的凝聚力、影响力。
5、我国保障妇女的法律法规
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含有保护妇女权益条款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5、《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怎么界定妇女的概念?
十四岁以上则归属于妇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对于妇女的定义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
在《刑法》中,妇女与幼女、妇女与儿童是两组不重合的概念。刑法在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强奸罪中对妇女的界定为,不满十四岁的为幼女,而十四岁以上则归属于妇女的范畴。
妇女在官方辞典中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其中“妇”即有已婚女子、妻子的含义。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
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18岁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
(6)妇女保健制度扩展资料:家庭方面妇女权益保护:
1、婚姻自主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2、孕期权利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4、财产权利。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5、对子女享有的权利。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7、女职工的健康保护措施有哪些?
国家制定公布了妇女劳动保护法规。1988年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0年公布了与之相配套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2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1993年又公布了与之配套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01年10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妇女的法规法令,是做好妇女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
国家卫生标准中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如2002年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最大班女工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用室合并设置。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按最大班女工人数为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加200名应增设一具。最大班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宣传和普及妇女劳动卫生知识。应向各级领导、劳保组织和女职工本人进行国家有关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劳动卫生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促进妇女劳动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的有效措施。
开展妇女劳动卫生职业医学科研工作。如车间空气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修订与制订;某些化学有害因素、视屏等物理因素对女工生殖、胚胎影响的研究;制订妇女合理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加强劳动生理、劳动心理与人体工效学的研究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密切结合。
8、妇女卫生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国家并没有具体规定妇女卫百生费的发放标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度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等。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制定发放标准。
如: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规定,第十八条 凡在职女职工,由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回二元卫生费或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此项开支,企业从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包干经费职工福利费中解答决。
9、妇女保健部质量标准指什么
妇女保健工作内容包括什么?相信这是很多朋友都想了解的,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妇女保健工作内容包括什么?”这篇文章,供大家参考。
妇女保健工作内容包括:①妇女各期保健;②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围生期保健质量;③计划生育指导;④常见妇女病及恶性肿瘤的普查、普治;⑤贯彻落实妇女劳动保健制度。
(一)青春期保健
青春期保健分三级。一级预防:根据青春期女性的生理、心理、社会行为特点,为培养良好的健康行为而给予的保健指导。二级预防:通过学校保健,定期体格检查,早期发现各种疾病和行为异常,减少或避免诱发因素。三级预防:指青春期女性疾病的治疗和康复。青春期保健以预防为重点。
(二)围婚期保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三)生育期保健
通过加强孕产期保健,及时诊治高危孕产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生儿死亡率;给予计划生育指导,避免妇女在生育期内因孕育或节育引发各种疾病;根据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征,加强疾病普查及卫生宣传,以便早期发现疾病,早期治疗,确保妇女身心健康。
(四)围生期保健
是指从妊娠前开始历经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哺乳期、新生儿期,持续为孕产妇和胎婴儿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健康保健措施,努力提高产科工作质量,降低围生儿及孕产妇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