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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批号

发布时间:2020-07-18 23:20:32

1、保健产品的批准文号是指什么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有两种类型:卫食健字、国食健字。

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是保健食品在不同时期分别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是国家卫生部2004年及以前的批准号,自2004年国家成立了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后,卫食健字号一律要重新审批转为国食品健字号。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号。”获得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1)保健食品的批号扩展资料:

保健产品鉴别方法

1.第一招:认准正规进口保健食品,有“小蓝帽 ”,以及保健食品批号如“国食健进××号”。

2.第二招:国家有明文规定,正规进口保健食品应有标准中外对照标签,且中文字体须大于外文字体。

3.第三招: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有效卫生合格证书,并贴有防伪标志。

4.第四招:产地清楚。按规定产品应标明产品的原产国家或地区、代理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老百姓可利用中英文对照,检查是否标注。

5.第五招:具备基本要素。正规进口保健品一样也须有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日期等国产保健品标准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批准文号

网络—卫食健字

网络—保健品

2、保健食品生产日期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 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第五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各项标识内容应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
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第六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其标示方式必须符合本《办法》附件1和附件2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七条 凡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或标示方式不符合本《办法》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识内容及其标示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健食品名称
1.1 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 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
1.3 在采用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还可使用按1.2规定所采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1.4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1.5 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
1.6 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按1.1、1.2和1.3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2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1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2.2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 )第 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 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 净含量及固行物含量
3.1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 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 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
3.2 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有所有固行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3.3 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分装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独立的形态包装时,应在最小容器的包装上标示该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含量。同时,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为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X)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量乘以(X)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
3.4 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
4 配料
4.1 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后。
4.2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以上的其它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标示该复合配料时,应在其名称后的括号内按使用量依递减顺序列出构成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名称。
4.3 配料、复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能表明该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国家、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必须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名称必须使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
4、4 配料应标于"信息版面"的上方或右侧,标题为'"配料表"。
5 功效成分
5.1 所有功效成分均以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的保健食品计算其实际含量,实际含量可以用平均值表示,也可以用含量范围表示。实测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5、2 能量
5.2.1 凡通过调整食品中的能量产生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必须标示食品中的能量含量。
5.2.2 能量以KJ(Kcal)表示。
5.3 营养素
5.3.1 已列入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营养素,其名称应使用该标准规定的名称。
5.3.2 各营养素的单位如下所列: 蛋白质、氨基酸及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 脂肪及脂类物质以克或毫克为单位; 总碳水化合物以及分类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 应以百分比标示其中的蔗糖含量; 膳食纤维以克为单位; 维生素以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为单位; 矿物质以克、毫克、微克为单位。
5.4其它功效成分 其它功效成分依不同物质以克、毫克、微克或其它单位标示。微生态产品需标示在保质期内所含每种活性生物体的数量。
5.5功效成分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配料表"之后,标题为"功效成分表"。
5.6 "功效成分表"应以表格形式排列,各功效成分以产生保健作用的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见附件2)。
6 保健作用
6.1 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
6.2 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6.3 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
6.4 可以"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示保健作用声明短语,短语的字体不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的最大部分。
7 适宜人群
7.1 适宜人群的分类与表示应明确。
7.2 当保健食品不适宜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
7.3 适宜人群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保健作用"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
8 食用方法
8.1 应准确标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可以质量或体积数表示,如只、瓶、袋、匙……。
8.2 如销售包装中有小包装时,食用量应与小包装的净含量有对应关系。如小包装的净含量为10毫升,食用量可标示为每次10毫升。
8.3 如不同的适宜人群应按不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示。如儿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
8.4 应标示保健食品食用前的调制、勾兑、加工等方法,可用图形或符号辅以说明。
8.5 当保健食品的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于发挥保健作用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示不适宜的食用量,其字体应略大于"食用量"的内容。
8.6 必要时,应标示食用保健食品时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项。
8.7 食用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量"之后,标题为"食用方法"。
9日期标示
9.1 保质期的标示可采用下列方式: A 保质期……个月 B 保质期至…… C 在……之前食(饮)用 D ……之前食(饮)用
9.2 日期的标示为年-月-日,如1996-08-12。
9.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0 贮藏方法 如保健食品的保健期与贮藏方法有关,应标示其贮藏条件与贮藏方式。保健食品的贮藏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贮藏方法"。
11 执行标准 必须标示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编号。 执行标准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执行标准"。
1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12.1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注册的相一致。
12.2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
12.3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制造企业及原产国(地区)的名称可标于"主要展示版面",也可标于"信息版面"。 在"主要展示版面"时,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下方,并与底线平行。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企业的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者的地址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执行标准"后。
13 特殊标识内容
13.1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射食品"或"本品经辐射"。
13.2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射"。
13.3 应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的明显位置标示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警示性标示内容"。
附件 2 功效成分表的标示方式
示例1 功效成分表
每100 克 (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中:
人参皂甙 500毫克
香姑多糖 40毫克
维生素C 100毫克
示例2 功效成分表
每100 克 (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中:
人参皂甙 10-1000毫克
香姑多糖 30-40毫克
维生素C ≥100毫克

3、保健食品的批号:国食健字和卫食健字有何区别??

一、颁布机构不同:

卫食健字是国家卫生部2004年及以前的批准号。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百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国食健字由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二、格式不同:

卫食健字格式有:国产的保健品批号,格式是度:卫食健字(年号)第××××号、进口的保健品批号,格式是:卫食健进字(年号)第××××号 两种。

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三、有效性不同:

自2004年国家成立了食品药品版管理监督局后,卫食健字权号一律要重新审批转为国食品健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来批准的证书重新登记审核,以往两种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及“国食健字”被统一规范为“国食健字”。

4、如何查询保健品的批准文号

辽卫食证字(2009)第21011-005129这个批准文号是可以查询到的,如果你想自己查询的话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查询.

具体方法如下:

打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点击网站右边的“基础数据查询”栏中的“保健食品”,在弹开的页面中点击“保健食品”,然后输入产品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最好输入产品的名称)。

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食品的本质仍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

*食品中还有一类特殊营养食品,是"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与保健食品共性: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

区别:前者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而后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

(4)保健食品的批号扩展资料:

保健品的鉴别真假的方法:

1.认准正规进口保健食品以及保健食品批号如“国食健进××号”。

2.正规进口保健食品应有标准中外对照标签,且中文字体须大于外文字体。

3.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有效卫生合格证书,并贴有防伪标志。

4.产地清楚。

5.具备基本要素。正规进口保健品一样也须有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日期等国产保健品标准要求。

5、保健食品的批号

如何正确选择、使用保健品

进来学习一下

http://youa.baidu.com/shop/866e901f7473b33b38e3fb87/tab/5c26f19e87f870ccc9fa7c0e

6、保健品批号怎么申请?

进口保健品批号申请参考资料:保健食品进口指南

以下是国产的保健品批号申请流程:

一、签订合同
(1)关于保健食品备案流程,据最新发布的流程,第一步需要项目专员同客户达成意向后填写《申报注册合同审核表》
二、立 项
(1)申报企业需求报告 签订保健食品代理研发合同前两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提供《产品需求报告书》
(2)立项报告根据《产品需求报告书》填写《立项报告》
三、配方论证
(1)结合市场
填写《产品基本信息汇总/个人表》,将《产品基本信息汇总/个人表》、《立项报告》和《产品需求报告书》一起移交给相关部门汇总
(2)中医理论
配方制定人员根据《产品需求报告书》及《立项报告》拟定配方,配方制定人员填写《初拟配方审核表》
(3)文献支持
提供各原料配方用量科学文献至少三篇和原料
安全性评价方面的文献至少一篇
四、企业确认配方
填写《初拟配方确认函》,交由委托办理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客户确认。若客户对配方有异议,则从第2项重新开始
五、小试研究
(1)原辅料采购
相关部门下达《物料采购单》,下达给采购员,采购员根据物料采购标准操作规范填写《采购资金申请单》
(2)原辅料检测
由相关部门安排分析测试中心进行原辅料检测
(3)工艺研究
工艺研发员根据执行方案进行样品小试,试制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工艺研发员填写《小/中试问题反馈表》
(4)方法学研究
工艺研发员根据检测结果及相关部提供的调整后的配方,进行试验方案调整,方法学研究等直到完成小试
六、中试生产
(1)相关部门收到中试样品后,确认生产日期后填写中试《请验单》
七、试验送检
(1)送检资料
相关部门接到成品检验报告后将送检资料:送检申请表、送检企标、工艺、说明书、配方送达指定检测中心
八、试验报告
(1)功效成分试验报告 (2)卫生学试验报告 (3)稳定性试验报告
(4)毒理试验报告 (5)动物功能试验报告 (6)人体试食试验报告
(7)兴奋剂试验报告
九、整理相关资料
(1)整理以上步骤全部质量送省局受理中心
十、省局受理
(1)动态现场核查
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编写完成同时按核查要求提交现场核查材

(2)复核试验报告
相关部门将复核样品、保健食品检验通知书、送检资料
及时送至试验单位,并更新工作平台
十一、获得省局保健食品备案批准证书
(1)保健食品备案最后获得省局发放的保健食品备案批准证书

7、如何查询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找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查询第一步:登录网站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查询第一步:查询文号

8、如何查询保健品批号

这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一般正规保健品应该都能查到吧。

下面是网址:

与保健食品的批号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