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期有哪些食疗保健原则?
数量少一点:进食量比年轻时减少10%~15%左右为宜;质量精一点:摄入足量的优质蛋白质,以鱼类、禽类、蛋类、牛奶、大豆为佳;蔬菜多一点:多吃蔬菜可平衡营养、调理胃肠,每天应不少于250克;菜要淡一点:盐吃多了会加重心、肾负担。一日食盐量应控制在6克以下;品种杂一点:荤素兼顾,粗细搭配,粗粮细做,每天主副食的品种不应少于7~8种;饭菜香一点:老年人味觉减退,食欲较差,把饭菜做得香一点,老人的食欲会好一版些;食物烂一点:食物做得烂一些、软一些,有利消化、便于吸收;饮食热一点:老年人饮食尽量避免生冷,尤其严冬更应注意;饭要稀一点:平时应当多喝粥,不仅有益消化助养生,还能及时补充体内必需的水分;吃得慢一点:细嚼慢咽可使食物消化得更好,也容易产生饱胀感,防止吃得过多;早餐好一点:早餐的质量要好一些、精一些,以提供充足的能量;晚餐早权一点:晚餐不仅要少吃点,而且要早点吃,不要拖至太晚,这样才符合饮食养生之道。
2、老年护理名词解释:老年保健机构
(一)全面性原则
健康是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完满状态,老年人的健康也是如此,因此,老年保健护理也应该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全面性原则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老年保健护理的对象应该是全体老年人;二是指老年保健护理是多层次的,不仅要关注身体疾病,而且也要重视其心理卫生以及社会适应方面的问题;三是指老年保健是多阶段的,不仅包含疾病或障碍的治疗,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包含预防与康复,以及健康促进。
(二)区域化原则
保健的区域化原则是指以社区为基础来提供老年保健。老年人其实更愿意留在家庭而不是住进各种各样的老年保健机构。老年人的居家保健护理将是今后一段时期老年护理的主要形态。因此,建立老年人社区保健制度是相当必要的。一方面,通过在家庭、邻居、社区一级提供保健和社会服务,帮助老年人及其照顾者;另一方面,已建立的长期护理机构通过专业或辅助性服务,日益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服务。
(三)费用分担原则
英国、法国、瑞典等国家,先后实行了医疗保险。英国1946年制定的《国民健康服务法案》规定,在英国居住满3个月以上,不论男女老幼均可享受国民健康服务,整理无需交纳保险费;法国1967年修改的全民医疗保险,对老年人采取免交或少交保险费等优待办法;瑞典政府1983年制定的《卫生与医疗服务法案》规定,老年人在公立医院或牙科医院治疗时享受免费待遇,慢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由本地区医疗机构负责家庭护理,由国家发给护理补助。但随着社会老龄化及老年保健需求的日益提高,老年保健费用的筹集是一个越来越严峻的问题。“风险共担”的原则愈来愈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我国正在探索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责的多层次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四)功能分化原则
老年保健的功能分化原则是指在对老年健康的多层次性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老年保健的各个层面都有足够的重视,提供多种功能的保健服务。例如,由于老年人的疾病有其特殊性,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就可以有老年医院和老年护理院等的分化等。为老年人健康服务的团队,也要能体现多种专业功能,不仅有医生和护士,而且还要有社会工作者、健康教育工作者、保健计划设计者等等。
(五)防止过分依赖原则
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中大多数人包括老年人群体本身,认为老年即弱者,生活中理应得到家人周到、细致的照顾,而忽视了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因而老年人容易占有病人角色,容易对医护人员或家人产生依赖。生活中过分的照顾和保护,影响了老年人机体正常功能和能力的开发,最终导致功能废用。因此,对老年人的保健护理,必须防止其过分依赖,要充分调动老年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其自身力量,维护健康,促进康复。
3、联合国老年人保健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老年人保健原则
老年保健是指在平等享用卫生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以维持和促进老年人健康为目的,发展老年保健事业,使老年人得到基本的医疗、康复、保健、护理等服务。该原则强调老年人的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充实和尊严。原则如下。
(一)独立
1。老年人应能通过提供收入、家庭和社会支持以及自助,享有足够的食物、水、住房、衣着和保健。
2。老年人应有工作机会或其他创造收入的机会。
3。老年人应能参与决定退出劳动力队伍的时间。
4‘老年人应能参加适当的教育和培训。
5。老年人应能生活在安全且适合个人选择和能力变化的环境。
6。老年人应能尽可能长期在家居住。
(二)参与
1。老年人应始终融于社会,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直接影响其福祉的政策,并将其知识和技能传给子孙后代。
2。老年人应能寻求为社会服务的机会,并以志愿工作者身份担任与其兴趣和能力相称的职务。
3。老年人应能组织老年人运动或协会。
(三)照顾
1。老年人应按照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享有家庭和社区的照顾和保护。
2。老年人应享有保健服务,帮助他们保持或恢复到身体、智力和情绪的最佳水平并预防或延缓疾病的发生。
3。老年人应享有各种社会和法律服务,以提高其自主能力并使他们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照顾。
4。老年人居住任何住所、安养院或治疗所时,均应能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信仰、需要和隐私,并尊重他们照顾自己和抉择生活品质的权利。
(四)自我充实
1。老年人应能寻求充分发挥自己潜力的机会。
2。老年人应能享用社会的教育、文化、精神和文娱资源。
(五)尊严
1。老年人的生活应有尊严、有保障,且不受剥削和身心损害。
2。老年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或族裔背景、残疾或其他状况,均应受到公平对待,而且不论其经济贡献大小均应受到尊重。
4、哪一项不是老年保健的基本原则
你好,老年人健康包括身体、心理和社会三方面的健康,故老年保健也应该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全面性原则包括:①老年人的躯体、心理及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问题。②疾病和功能障碍的治疗、预防、康复及健康促进。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全面的老年保健计划是非常有益的。
不知你的所指是什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5、8. 单选题 给予老年人生活中过分的照顾和保护,违背了下列哪条老年保健的原则?
其实对于老年保健并没有制定某一些原则,
所以哪怕是一个人给予了老年人生活,过分的照顾
也不违反某一个规则。
6、社区老年人的护理保健原则有哪些
(一)全面性原则
健康是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完满状态,老年人的健康也是如此,因此,老年保健护理也应该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全面性原则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老年保健护理的对象应该是全体老年人;二是指老年保健护理是多层次的,不仅要关注身体疾病,而且也要重视其心理卫生以及社会适应方面的问题;三是指老年保健是多阶段的,不仅包含疾病或障碍的治疗,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包含预防与康复,以及健康促进。
(二)区域化原则
保健的区域化原则是指以社区为基础来提供老年保健。老年人其实更愿意留在家庭而不是住进各种各样的老年保健机构。老年人的居家保健护理将是今后一段时期老年护理的主要形态。因此,建立老年人社区保健制度是相当必要的。一方面,通过在家庭、邻居、社区一级提供保健和社会服务,帮助老年人及其照顾者;另一方面,已建立的长期护理机构通过专业或辅助性服务,日益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服务。
(三)费用分担原则
英国、法国、瑞典等国家,先后实行了医疗保险。英国1946年制定的《国民健康服务法案》规定,在英国居住满3个月以上,不论男女老幼均可享受国民健康服务,整理无需交纳保险费;法国1967年修改的全民医疗保险,对老年人采取免交或少交保险费等优待办法;瑞典政府1983年制定的《卫生与医疗服务法案》规定,老年人在公立医院或牙科医院治疗时享受免费待遇,慢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由本地区医疗机构负责家庭护理,由国家发给护理补助。但随着社会老龄化及老年保健需求的日益提高,老年保健费用的筹集是一个越来越严峻的问题。“风险共担”的原则愈来愈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我国正在探索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责的多层次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四)功能分化原则
老年保健的功能分化原则是指在对老年健康的多层次性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老年保健的各个层面都有足够的重视,提供多种功能的保健服务。例如,由于老年人的疾病有其特殊性,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就可以有老年医院和老年护理院等的分化等。为老年人健康服务的团队,也要能体现多种专业功能,不仅有医生和护士,而且还要有社会工作者、健康教育工作者、保健计划设计者等等。
(五)防止过分依赖原则
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中大多数人包括老年人群体本身,认为老年即弱者,生活中理应得到家人周到、细致的照顾,而忽视了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因而老年人容易占有病人角色,容易对医护人员或家人产生依赖。生活中过分的照顾和保护,影响了老年人机体正常功能和能力的开发,最终导致功能废用。因此,对老年人的保健护理,必须防止其过分依赖,要充分调动老年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其自身力量,维护健康,促进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