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保健知识 > 保健品忽悠

保健品忽悠

发布时间:2020-07-17 21:55:04

1、做保健品营销是不是就是在忽悠人呐?究竟值不值得去做?

保健品市场现在异常的混乱,有好多不法商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夸大的宣传产品的功效,说成能治百病的好药。这就使保健品失去了大众的信任,也使商家的销售越来越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品的需求也将随之增长,国家的监管制度急待完善,商家依法生产销售保健品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大有作为。

2、老人被保健品宣传会忽悠的走火入魔了怎么办

绝对是会议销售方式

呵呵,一装一大车。
其实很简单的,可以有如下几个方式:第一:会上是否提供了检查,如果检查破皮,你就可以马上去投诉或者去现场抄他的场,因为他没有破皮检查的资格!
第二:你可以找几个朋友,当同类型的公司去黑他的场,可以检查的证件有,工商,税务,还有最重要的,他有集会许可证吗?国家好象不让把酒店会议室租给这些人的!
第三:这些产品往往会虚假宣传,你母亲去的时候也许没有现金买,但是人家一定会上门收钱,你在家准备好录音机,录下来,到时候给搞到报社去,这样很多企业就会当你是黑名单,以后都不让你母亲参加了。

3、怎样防止老年人被保健品忽悠?

现代人越来越注重健康,

特别是中老年人,

总会买些保健品吃吃。

但再看看新闻,

关于保健品的骗局层出不穷。

那么,老年人一旦上当受骗,

该如何维权呢?


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

利用会议、网络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给食品、保健品变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以次充好,消费者一旦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电话举报。


按照相关规定,在非许可核准的经营地址通过会议等方式进行食品、保健食品推广等活动时,不得存在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否则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不能认定为广告行为的推广宣传形式,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可以及时报案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发现商家的保健品具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况,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

涉嫌虚假广告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不良商家夸大保健品的功效,违反了《刑法》等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作为购买伪劣保健品的受害人或者发现上述情况的任何公民,均可报案或者举报。

选择保健品应当选择正规产品

首先,请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其次,应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按需购买。看清楚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最后,要索取、保存发票、小票。一旦出现侵权情形,尽快拨打12331,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4、保健品真的有效果吗?保健品是不是忽悠人的?

保健品啊不是所有的都没效果 也有好的跟坏的 但是我坚信一条就是电视里推销的保健品绝对是不靠谱的。

5、老人被忽悠买保健品是否属于消费欺诈?

属于。

根据《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违者,工商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这是商家不断通过“洗脑式”宣传,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等各种商品,误导老人一步步掉入消费陷阱。

当前老年人消费有两大特点:老年人已经成为养生、保健品以及理疗仪、按摩器等保健器械的主要消费群体;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有能力有需求,但同时也面临着鉴别能力有限,容易上当受骗。

(5)保健品忽悠扩展资料

注意

1、警惕以“免费”为噱头的推销陷阱。

一些经营者现场推销商品,夸大宣传功效,谎称能治疾病,哄抬商品价格,高价出售,使不少老年消费者因此蒙受了经济损失。老年人应提防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

2、正确认识和理性选购保健食品,切勿以保健品替代药品进行疾病治疗。

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看清保健食品的特定标识,如“卫食健字号”或“国食健字号”的批准文号和标有“保健食品”的字样。

3、坚持品质消费,按需消费。

消费者在选购养生保健品、保健器械等此类产品时,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商场、超市、连锁店或网店选购。根据自己或家人的身体体质状况,按实际需要选购最适合的产品。

6、为什么年轻人普遍认为保健品都是骗人的?

我想先说一个30年前的故事。1988年的一天,一位43岁的浙江校办厂经理正在推销课外辅导资料时,偶然得知一名浙江大学教授有个包含枸杞、山楂、桂圆的配方,声称对小孩营养消化有好处。机敏的他立刻扔下手中的教辅材料,亲自登门拜访并得到了配方,最终调配成一款儿童营养液。

随后,这款口服液被命名为“娃哈哈儿童营养液”,这位脑筋灵活的经理还为此发明了一句广告词——“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3年便销售过亿元。

这位经理就是现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娃哈哈的第一桶金,就是源于保健品。

或许这个故事放在今天像是天方夜谭,但在气功横行的90年代,人们对保健品的狂热绝对超乎你的想象。

1994年,国家统计局曾对35个大中城市进行调查,30%以上的家庭会买保健食品馈赠亲友,而在北上广等十大城市,10岁以上的少年服用各种营养口服液的比例更是高达83%。

相信经历过那个时代的朋友,一定对口服液的三大巨头——生命一号、太阳神、红桃K记忆犹新。尤其是生命一号,我现在还记得它魔性的广告词:“生命一号,补充大脑营养,提高记忆力!”“喝生命一号,考出好成绩!”

当年天真的我也抱着喝完数学题全会做的心态尝试过几瓶,就记得味道说甜不甜,说酸不酸,三分像药,七分倒像饮料。至于疗效,智商没上去,体重却上去了。

事实上,这些所谓能够提升记忆力,进而提升考试成绩的保健品,主要成分都是氨基酸、牛磺酸、脑磷脂。看到这还算正常,起码都是对大脑有益的药物。可是后面紧跟着的就是大枣、枸杞、陈皮等中年人的标配。虽然这些在中医里也有安神补脑的功效,但如此土洋结合,实在不伦不类。此外,在一瓶小小的口服液中,这些药物的比例更是一个疑问。

既然中西结合行不通,有人就打起了神奇中医的主意。中华鳖精就号称是从中华鳖里提取了大量营养物质,配合传统中草药,能够益智健脑。

作为当时中国体坛的大红人,马俊仁说自己弟子常喝中华鳖精,更是让许多人深信它的保健价值。

曾经有一位怪叔叔来我家作客,手上拿的就是两盒中华鳖精,还口口声声说他家孩子就是喝了这个,语文也会了,英语也行了,一口气做10道奥数题都不费劲了。

结果所谓的中华鳖精,后来被曝光不过就是糖水,整个工厂甚至连一只“鳖”都没有,只有一只供观赏的鳖。

老人或许对这些“保健品”的真相知之甚少,不过年轻人却是在各种渠道接受到的信息中对国产保健品逐渐丧失信心。再加上现在可选择的进口产品数不胜数,广告也做的更到位,年轻人自然就更对国产保健品嗤之以鼻。

而这些保健品之所以能霸占我们的童年,甚至在今天经过变形,继续欺骗着我们的父母,一方面是依靠“谎言重复一千遍就能变成真理”的逻辑,重复播放恶俗但有效的广告;另一招则可称为“因为所以就这么办”,在两个或三个事物之间建构似是而非的强关联,而事实上它们之间并无关联或只是弱关联。

与保健品忽悠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