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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7 01:01:00

1、保健食品国家规范标准

1、GMP:即工厂质量环境认证。要求工厂方圆300公里以内没有任何的污染源才能接受认证。加拿大素有“地球北肺”之称(“南肺”是巴西),盖尔玛产品全都出厂于加拿大,从根本上保证了盖尔玛产品的生产工厂环境的优越。

2、FDA:是美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英文缩写,FDA的认证是世界上所有的保健品、药品还有营养食品通往欧洲和北美市场销售的一个通行证(最低门槛),FDA的认证需要2-3万欧洲人次,3-7年的临床检验,花费约3.5亿美元的成本,通过143项关键检测点程序才能获得认证,盖尔玛的所有产品全部都超越了FDA的认证标准。同时也全部超过加拿大联邦健康和福利部185项关键检控点的标准。

3、DIN是世界医药组织认证的药物识别代码,它相当于药品身份证,有了它,就表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药品的功效却没有药品的毒副作用。盖尔玛每一款产品包装上都标有DIN的代码。

4、OTC是非处方用药的认证,就是无需医生开处方的药品。这就确认了盖尔玛的产品是非处方的,但又安全、功效好的保健品。

5、GLP是无需临床检验认证。一般健康生活用品从宣传到上市要通过很多包括FDA在内的各项认证,而且要花费很长时间,有可能上市就已经落后了,而盖尔玛的产品是无须临床检验的,直接可以上市,大大超越了同类企业。

(1)保健食品的制度扩展资料:

保健食品标准是监督与控制保健食品质量的技术依据,是保健食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技术宝典,是检验单位进行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的基石。它执行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没有一份准确的保健食品标准,检验单位就不可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书。

2、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什么规定

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的规定如下: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
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
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
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
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
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
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
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
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
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
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此外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的规定如下: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
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
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
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
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
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
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
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
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
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
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此外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5、保健食品都有哪些法律法规

保健品行业有以下法律和规定: 1、《保健食品复注册管理办法》 2、《保健食品良好生制产规范》 3、《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4、《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5、《可用于百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度 6、《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以上法规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还有很多,可在中国上查询。

6、保健食品卫生、质量的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来.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自等.
4,任何员工不得知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道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7、保健食品培训制度内容是什么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岗 位 职 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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