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保健酒需要什么手续
要按保健品的生产程序办
2、保健酒的生存之道
而适合脚趾头运动的形式有很多,如脚趾头夹物体、提水等。不过,在做脚趾头的运动之时,一定要注意强度,以防出现脚趾头损伤的状况。
3、生产保健酒的酒厂需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办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3)生产保健酒扩展资料: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 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4、保健酒怎么获得生产许可证
先去卫生防疫站做理化指标化验在到中医药管理局去申报,通过专家鉴定评审后,才发许可正
5、保健酒允许生产吗
允许的!要有相关生产资质。
6、我公司目前准备生产保健酒,生产保健酒还需要其他的证照和手续吗?
产品的五证,还有GMP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合格证明,基本上就是这些。不过要看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不过有写配制酒就可以了。我刚刚准备玩一套手续,就是这些,没什么了。
7、白酒企业能生产保健酒吗
据我所知,除了营业执照那些基本资质,还需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现在卫生许可已取消了,不知道《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是不是《卫生许可证》的一种?现在还有没有在实行?
另外参阅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1996年6月1日 颁布机构:卫生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8、保健酒生产有哪些资质
保健酒厂商应该有GMP保健品合格证明,GMP标准化的保健酒生产车间!
我看神力源酒包装上就有GMP认证,安全放心,喝着感觉也不错
9、商标第33类能生产保健酒吗
第33类商标主要包含的是含酒精的饮料,而第5类商标尤其规定了药酒,建议如果要生产保健酒的话再增加商标分类。与保健酒近似商标具体分类如下:
050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包粉状药物用的食用糯米纸制给药介质, 对乙酰氨基酚, 复合维生素制剂, 家用杀真菌剂, 皮肤病用医药制剂, 杀细菌剂, 生物杀真菌剂, 兽医用细菌学研究制剂, 兽医用细菌制剂, 唾腺激素制剂, 验孕制剂, 药浴制剂, 医疗用外激素, 医用、兽医用或药用酵母, 医用、兽医用或药用酵母提取物, 医用膏药, 医用或兽医用诊断制剂, 医用油纸, 鱼肝油滴剂, 止汗药, 治疗呼吸疾病和呼吸失调的吸入式医药制剂, 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用药品, 治疗虱子用制剂, (一)维生素制剂050090, 鱼肝油050150, 补药050262, 医用卵磷脂050313, 药用蜂王浆050316, 人用药050328, 药物饮料050332, 膳食纤维050367, 医用珍珠粉050410, 药用蜂胶050426,移植物(活体组织)050450,医用胶原蛋白 050451,药用植物提取物 050452
※赖氨酸冲剂C050010, 赖氨酸盐酸盐C050011, 珍珠层粉C050013, 洋参冲剂C050026, 蜂王精C050027, 人参C050046, 枸杞C050047
乌头碱050002, 饮食疗法用或药用淀粉050013, 麻醉剂050017, 医用安果斯都拉树皮050020, 气喘茶050022, 治痔剂050025, 防寄生虫制剂050029, 防尿制剂050032, 医用及兽医用细菌学研究制剂050037,细菌抑制剂050038, 医用及兽医用细菌制剂050039, 医用止痛制剂050046, 药用铋制剂050053, 古拉尔氏水(稀次醋酸铅溶液)050054, 铅水050054, 药用木炭050056, 治疗烧伤制剂050061,除口臭药片050062, 胼胝治疗剂050063, 斑蝥粉050065, 药用糖浆050067,药用胶囊050068, 医药制剂050069, 化学药物制剂050077, 药用水合氯醛050079,氯仿(医用)050080, 医用无烟草香烟050081, 可卡因050086,医用南美牛奶菜的干皮050092,缓和便秘的药物050093, 化学避孕剂050095, 巴豆茎皮050105, 马钱子050106, 疫苗050107, 煎好的药050109, 药用助消化剂050122, 洋地黄甘050123, 止痛药050124, 医用药物050125, 轻便药箱(已装药的)050126, 药用氧化镁050127, 药用蜂花水050128, 药用树皮050132,酏剂(药物制剂)050133, 医用盐050137, 药用酯050138, 药用乙醚050139, 药用桉树脑050141, 药用桉树050142, 泻药050143, 药用面粉050144, 药用谷粉050144, 解热剂050146, 医用茴香050147, 药茶050149, 杀真菌剂050151, 神经镇定剂050152, 药用邻甲氧基苯酚050153, 驱肠虫药050154, 轻泻剂050156, 医用明胶050157, 药用龙胆050158, 杀菌剂050159, 甘油磷酸酯050160, 药用亚麻籽050162, 乳脂050165, 血红蛋白元050168, 血红蛋白050169, 药草050170, 医用激素050171, 白毛茛碱050174, 白毛茛分碱050175, 药用蛋白胨050180, 三碘甲烷050181, 医用角叉菜050182, 球根牵牛制泻药050183, 药浸枣050184, 药用甘草050185, 药用牛奶发酵剂050187, 药用亚麻籽粉050190, 药用酵母050194, 药用蛇麻腺050197, 药用红树皮050199, 药用薄荷050201, 药用麦芽050203, 血清050209, 薄荷醇050210, 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制剂050454, 药用锭剂050214, 药用芥末050219, 医药用樱桃李树皮050221, 麻醉药050223, 嗅盐050224, 医用药膏050225, 鸦片制剂050226, 鸦片050227, 器官疗法制剂050229, 药用果胶050231, 药用苯酚050236, 药用草药茶050240, 药用胃蛋白酶050242, 药用扁胶囊050243, 急救箱(备好药的)050244, 药用磷酸盐050245, 汗足药050247, 血浆050248, 毒药050249, 医用钾盐050251, 医用破斧木050253, 医用苦木药050254, 医用金鸡纳树皮050255, 医用奎宁050256, 医用喹啉050257,药用植物根050260, 药用大黄根050261, 药用次硝酸铋050263,医用菝葜050264, 医用血050265, 医用水蛭050266, 镇静药050268, 镇静剂050268, 药用麦角050269, 血清疗法药剂050270, 安眠药050273, 医用钠盐050274, 灭菌剂050275,马钱子碱050276, 止血剂050277, 医用糖050278, 磺胺(药)050279, 药用酒石050281, 药用松脂050282, 医药用松节油050283, 药用麝香草酚050284, 祛汗药050285, 发疱剂050290, 药用醋酸盐050291, 药用酸050292, 医用生物碱050296, 药用醋酸铝050299, 药用甘草茎050303, 药用小苏打050304, 医用生物制剂050305, 药用溴050306, 医用樟脑油050308, 医用樟脑050309, 减肥用药剂050317, 药用纤维素脂050318, 药用苛性碱050319, 药用纤维素醚050320,饮食疗法用或医用谷类加工副产品050321, 药用化学制剂050323,药用酒石酸氢钾050325, 药用杂酚油050326, 牙科用药050327, 药用酵素050333, 药用硫华050334,医用发烟药草050336,药用棓酸050338, 医用葡萄糖050340, 医用藤黄050341, 医用蓖麻油050344, 药用碘050346, 药用碘化物050347, 药用碱性碘化物050348, 医用化学制剂050362, 医用淀粉酶050366, 医用酶050368, 医用酶制剂050370, 医用催干剂050373, 人用和动物用微量元素制剂050375, 医用氨基酸050376, 药用鱼粉050381, 医用漱口剂050383, 外科和矫形用骨结合剂050385, 抗生素050388, 医用食欲抑制剂050389, 支气管扩张制剂050390,阴道清洗液050393,医用头发增长剂050394, 类固醇050395, 医用佐药050396, 活体外科移植物050397, 医用下体注洗液050402, 医用干细胞050403, 医用生物组织培养物050405, 医用冷却喷雾050407, 个人用性交润滑剂050408, 药用芦荟制剂050409, 性欲抑制剂050411, 洗眼剂050414, 食欲抑制剂050415, 减肥药050416, 晒黑用药050417, 抗氧化药050418, 药用藻酸盐050433
※针剂C050001, 片剂C050002, 酊剂C050003, 水剂C050004, 膏剂C050005, 口服补盐液C050012, 原料药C050014, 中药成药C050015, 生化药品C050022, 血液制品C050023, 胶丸C050024, 药酒C050025,减肥茶C050050, 杀寄生虫药C050051
医用酒精050008, 药用乙醛050009, 药用莳萝油050018, 冻伤药膏050023, 抗菌剂050030, 治疣药笔050033, 医用香膏050050, 甘汞050064, 石灰制药剂050074, 熏蒸香锭050085, 眼药水050088, 除鸡眼药物050098, 治晒伤用药剂050100, 冻疮制剂050103, 医用去污剂050108, 清除橡皮膏溶剂050134, 浸制药液050148, 医用油脂050163, 药油050167, 医用芥子油050172, 碘酒050179, 药用洗液050191, 搽剂050196, 硫磺棒(消毒用)050205, 医用润发脂050207, 医用酊剂050208, 汞软膏050211, 肥皂樟脑搽剂050228, 芥子膏药纸050237, 芥子敷剂纸050237, 护肤药剂050239, 治头皮屑药剂050241, 芥子膏药050271, 芥子泥敷剂050271, 栓剂050280, 治晒伤软膏050301, 医用甘油050331, 药用甲醛050335, 医用熏蒸制剂050337, 医用矿脂050339, 医用陀螺状羯布罗香油(香膏)050342, 药用蛇麻子浸膏050343, 医用过氧化氢050345,药用酒精050438
※油剂C050006, 止痒水C050007, 去灰指甲油C050008, 艾卷C050020, 贴剂C050021, 风湿油C050043, 伤风油C050044, 清凉油C050045
医用洗浴制剂050041, 矿泉水沐浴盐050042, 药浴用海水050044, 浴用治疗剂050045, 医用泥浆050058, 医用沉淀泥050058, 浴用泥浆050059, 泥敷剂050070, 医用矿泉水050129, 矿泉水盐050130, 温泉水050131, 医用淋浴盐050302
, 怀孕诊断用化学制剂050166, 医用诊断制剂050330, 医用或兽医用化学试剂050364,试纸(医用或兽医用)050437,医用生物标志物诊断试剂 050443,痤疮治疗制剂050444
(二医用放射性造影物质 050096,医用放射性物质050258,医用镭050259,医用同位素050349
※放射性药品C050009
(三)浴用氧气050043, 医用气体050314, 医用氧050399
(四)心电图描记器电极用化学导体050091
(五)人工授精用精液050177
(六)卫生消毒剂050118, 消毒剂050441
(七)隐形眼镜用溶液050094, 隐形眼镜清洁剂050365
(八)培养细菌用介质050036, 培养细菌用肉汤050036, 细菌培养基050036, 微生物用营养物质050212, 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培养物050213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甜果酒, 薄荷酒330001, 果酒(含酒精)330002, 苦味酒330003, 茴芹酒(利口酒)330004, 茴香酒(利口酒)330005, 开胃酒*330006, 亚力酒330007, 蒸馏饮料330008, 苹果酒330009, 鸡尾酒*330010, 柑香酒330011, 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 葡萄酒330013, 杜松子酒330014, 利口酒330015, 蜂蜜酒330016, 樱桃酒330017, 烈酒(饮料)330018, 白兰地330019, 酸酒(低等葡萄酒)330020, 梨酒330021,清酒(日本米酒)330022, 威士忌330023, 酒精饮料原汁330024, 酒精饮料浓缩汁330025,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 含水果酒精饮料330031, 米酒330032, 朗姆酒330033, 伏特加酒330034,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330035,尼瓦(以甘蔗为主的酒精饮料)330036,白酒330037
※汽酒C330001, 清酒C330002, 青稞酒C330003, 黄酒C330004, 食用酒精C330006,烧酒 C3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