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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检测

发布时间:2020-04-30 00:34:00

1、保健食品检测机构名录

中国保健食品的审批程序

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对市售的保健食品实行标志管理。各类保健食品各有其独特程序,主要有国产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审批、进口保健食品转国内生产的审批,除此之外,还有营养素补充剂和组合式保健食品的审批,以及相应的检测机构。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卫生部对批准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 )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首先要安全无毒,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危害。其次,功能要确切,除卫生部批准受理的24种功能外,对其他功能也有相应的规定;最后配方要科学,组成及用量要有科学依据,功效成分要明确,如果难以确定功效成分,则应确定与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

审批制度之 国产保健食品的审批程序

* 申请者在检验机构完成保健作用、毒理安全性、卫生学、稳定性等检测工作;
* 省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
* 卫生部审批。
* 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保健食品申请表
2 产品配方及依据
3 生产工艺
4 质量标准
5 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
6 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7 功效成分鉴定报告
8 功效成分检验方法
9 功效成分稳定性试验报告
10 卫生学检验报告
11 标签及说明书
12 国内外有关资料
13 其他资料
14 十件样品

审批制度之 进口保健食品的审批程序

* 申请者在卫生部食检所完成保健作用、毒理安全性、卫生学、稳定性等检测工作;
*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
* 卫生部审批。
*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保健食品申请表
2 产品配方及依据
3 生产工艺
4 质量标准
5 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
6 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7 功效成分鉴定报告
8 功效成分检验方法
9 功效成分稳定性试验报告
10 卫生学检验报告
11 标签及说明书
12 国内外有关资料
13 出产国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
14 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
15 其他资料
16 十件样品

审批制度之 保健食品的生产审批程序

* 保健食品生产者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审查批准。
* 需提交的资料
1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2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3 生产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定说明
4 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拥有者签订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5 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6 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学检验报告。

审批制度之 进口保健食品转国内生产的审批程序

* 保健食品生产者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审查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 需提交的资料
1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2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3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定说明
4 批准在我国境内建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有关文件
5 合资、合资双方的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
6 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7 修改后的产品标签、说明书 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学检验报告。

审批制度之 卫生部受理的保健功能

1 免疫调节
2 延缓衰老
3 改善记忆
4 促进生长发育
5 抗疲劳
6 减肥
7 耐缺氧
8 抗辐射
9 抗突变
10 调节血脂
11 辅助抑制肿瘤作用 预防化学致癌作用
12 改善性功能
13 调节血糖
14 改善胃肠道功能(促进消化吸收、改善肠道菌群、润肠通便、保护胃粘膜)
15 改善睡眠
16 改善营养性贫血
17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保护作用
18 促进泌乳
19 美容(祛痤疮、祛斑)
20 改善视力
21 促进排铅
22 清咽润喉
23 调节血压
24 改善骨质疏松(增加骨密度)
对于上述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的申请,并非一律不予受理,但是必须由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者提出申请,经卫生部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卫生部批准后,才可以增设为新的功能。

审批制度之 营养素补充剂

单纯以一种或数种经化学合成或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即营养素补充剂。营养素补充剂以补充人体相应营养素为目的,在申报过程中,可免去产品的功能学评价报告,其他资料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要求相同。所含营养素的每日推荐量一般要求控制在我国该营养素每日推荐量(RDA)的1/3~2/3之间的水平。

审批制度之 组合式保健食品

组合式保健食品是指为满足一类人群的特殊健康需要,同时方便消费者试验,将几种功能和(或)营养素不相互矛盾的保健食品和(或)营养素补充剂组合在一个销售包装内进行销售,并要求消费者同时食用的一组保健食品。

组合式保健食品中的每一个产品都必须是同一单位研制生产的、经过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同功能、营养素品种及其用量的组合应符合保健和营养科学的原则,并提供组合的科学依据;标签、说明书应按照卫生部批准的内容对每一个产品分别进行标注,而且适宜人群、保质期、贮存方式等彼此不相抵触,标签上必须标注“本组合经卫生部备案”字样。 由申请者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卫生部食品卫生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通过后,报卫生部备案,备案号为“卫组食健备字( )第 号”。

* 应提交的资料
1 组合式保健食品申请表
2 每个单一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3 组合的科学依据
4 组合后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5 组合式保健食品样品

审批制度之 检测机构

功能检测机构必须由卫生部根据《保健食品功能学检测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认定,所从事的功能检测类别及项目也由卫生部批准。

2、保健食品检测需做哪些方法

中国保健食品的审批程序

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对市售的保健食品实行标志管理。各类保健食品各有其独特程序,主要有国产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审批、进口保健食品转国内生产的审批,除此之外,还有营养素补充剂和组合式保健食品的审批,以及相应的检测机构。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卫生部对批准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 )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首先要安全无毒,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危害。其次,功能要确切,除卫生部批准受理的24种功能外,对其他功能也有相应的规定;最后配方要科学,组成及用量要有科学依据,功效成分要明确,如果难以确定功效成分,则应确定与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

审批制度之 国产保健食品的审批程序

* 申请者在检验机构完成保健作用、毒理安全性、卫生学、稳定性等检测工作;
* 省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
* 卫生部审批。
* 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保健食品申请表
2 产品配方及依据
3 生产工艺
4 质量标准
5 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
6 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7 功效成分鉴定报告
8 功效成分检验方法
9 功效成分稳定性试验报告
10 卫生学检验报告
11 标签及说明书
12 国内外有关资料
13 其他资料
14 十件样品

审批制度之 进口保健食品的审批程序

* 申请者在卫生部食检所完成保健作用、毒理安全性、卫生学、稳定性等检测工作;
*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
* 卫生部审批。
*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保健食品申请表
2 产品配方及依据
3 生产工艺
4 质量标准
5 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
6 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7 功效成分鉴定报告
8 功效成分检验方法
9 功效成分稳定性试验报告
10 卫生学检验报告
11 标签及说明书
12 国内外有关资料
13 出产国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
14 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
15 其他资料
16 十件样品

审批制度之 保健食品的生产审批程序

* 保健食品生产者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审查批准。
* 需提交的资料
1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2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3 生产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定说明
4 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拥有者签订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5 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6 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学检验报告。

审批制度之 进口保健食品转国内生产的审批程序

* 保健食品生产者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审查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 需提交的资料
1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2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3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定说明
4 批准在我国境内建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有关文件
5 合资、合资双方的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
6 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7 修改后的产品标签、说明书 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学检验报告。

审批制度之 卫生部受理的保健功能

1 免疫调节
2 延缓衰老
3 改善记忆
4 促进生长发育
5 抗疲劳
6 减肥
7 耐缺氧
8 抗辐射
9 抗突变
10 调节血脂
11 辅助抑制肿瘤作用 预防化学致癌作用
12 改善性功能
13 调节血糖
14 改善胃肠道功能(促进消化吸收、改善肠道菌群、润肠通便、保护胃粘膜)
15 改善睡眠
16 改善营养性贫血
17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保护作用
18 促进泌乳
19 美容(祛痤疮、祛斑)
20 改善视力
21 促进排铅
22 清咽润喉
23 调节血压
24 改善骨质疏松(增加骨密度)
对于上述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的申请,并非一律不予受理,但是必须由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者提出申请,经卫生部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卫生部批准后,才可以增设为新的功能。

审批制度之 营养素补充剂

单纯以一种或数种经化学合成或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即营养素补充剂。营养素补充剂以补充人体相应营养素为目的,在申报过程中,可免去产品的功能学评价报告,其他资料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要求相同。所含营养素的每日推荐量一般要求控制在我国该营养素每日推荐量(RDA)的1/3~2/3之间的水平。

审批制度之 组合式保健食品

组合式保健食品是指为满足一类人群的特殊健康需要,同时方便消费者试验,将几种功能和(或)营养素不相互矛盾的保健食品和(或)营养素补充剂组合在一个销售包装内进行销售,并要求消费者同时食用的一组保健食品。

组合式保健食品中的每一个产品都必须是同一单位研制生产的、经过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同功能、营养素品种及其用量的组合应符合保健和营养科学的原则,并提供组合的科学依据;标签、说明书应按照卫生部批准的内容对每一个产品分别进行标注,而且适宜人群、保质期、贮存方式等彼此不相抵触,标签上必须标注“本组合经卫生部备案”字样。 由申请者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卫生部食品卫生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通过后,报卫生部备案,备案号为“卫组食健备字( )第 号”。

* 应提交的资料
1 组合式保健食品申请表
2 每个单一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3 组合的科学依据
4 组合后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5 组合式保健食品样品

审批制度之 检测机构

功能检测机构必须由卫生部根据《保健食品功能学检测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认定,所从事的功能检测类别及项目也由卫生部批准。

3、保健食品如何检验正品?

我们直接在网上搜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点击进入官网

在官网的右上方有一个“数据查询”知,我们点击进入

根据我们要查询保健品的不同,选择查询国产保健品和进口保健品

进入后,我们直接输入产品名称就可以查询,如果查不到该产品说明,说明该保健品没道有通过国家的审核,不要购买

如果能查到某种保险品,我们可以看到它的保健功能,如下图,是否和推销专该产品的人说的一样,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

希望这个查询保健食品真伪的方法可以帮到大家。其实大家如有正品保健食品需求,我推荐大家可以看一下中国保健食品商场这个平台,里面的保健食品都是进过严格检验过的属,可以让人很放心。

4、保健食品到哪里检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每个市都会指定检测机构的,你可以去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下。

5、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是自编的,现在国家有国标,按照哪个最合规

必须按照国标,你是做那个保健食品的就用那个国标。推荐你去食品伙伴网,你去这个网站发贴求助,别人会给你发附件的。你要是找国家网站,就是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网站。

6、保健品安全在哪检测

江苏检验检疫局,该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新近正式获得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可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通过检验检疫的检测便可得到权威报告。
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市场以30%的速度增长,2015年市场规模预计达到4500亿元。面对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成为消费者越来越关注的敏感问题。目前国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需求大,但检验机构却相对较少,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直属机构中,仅江苏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具备保健食品注册检验资质。
据悉,目前江苏检验检疫局可开展保健食品急性毒性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等安全评价10项;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等理化项目80余项。此外还有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保健品增强免疫力、抗氧化、缓解体力疲劳等6项功能学评价。
以灵芝孢子粉为例,除了进行安全性评价外,为验证保健食品是否能够达到其所宣传的功效,还要开展功能性评价。灵芝孢子粉主要功能是增强免疫力,江苏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要对灵芝多糖、三萜类的灵芝酸、腺嘌呤核苷等标志性成分进行检测,并通过细胞免疫功能试验和体液免疫功能试验来判断这些成分是否具有其所宣传的功效。

7、怎样进行保健食品检测?

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溶剂抄残留、树脂残留、违法添加化学品、违禁品等安全性有关的检测。

8、怎样才能检测保健食品的安全性

中国保健食品的审批程序

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对市售的保健食品实行标志管理。各类保健食品各有其独特程序,主要有国产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审批、进口保健食品转国内生产的审批,除此之外,还有营养素补充剂和组合式保健食品的审批,以及相应的检测机构。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卫生部对批准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 )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首先要安全无毒,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危害。其次,功能要确切,除卫生部批准受理的24种功能外,对其他功能也有相应的规定;最后配方要科学,组成及用量要有科学依据,功效成分要明确,如果难以确定功效成分,则应确定与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

审批制度之 国产保健食品的审批程序

* 申请者在检验机构完成保健作用、毒理安全性、卫生学、稳定性等检测工作;
* 省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
* 卫生部审批。
* 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保健食品申请表
2 产品配方及依据
3 生产工艺
4 质量标准
5 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
6 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7 功效成分鉴定报告
8 功效成分检验方法
9 功效成分稳定性试验报告
10 卫生学检验报告
11 标签及说明书
12 国内外有关资料
13 其他资料
14 十件样品

审批制度之 进口保健食品的审批程序

* 申请者在卫生部食检所完成保健作用、毒理安全性、卫生学、稳定性等检测工作;
*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
* 卫生部审批。
*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保健食品申请表
2 产品配方及依据
3 生产工艺
4 质量标准
5 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
6 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7 功效成分鉴定报告
8 功效成分检验方法
9 功效成分稳定性试验报告
10 卫生学检验报告
11 标签及说明书
12 国内外有关资料
13 出产国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
14 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
15 其他资料
16 十件样品

审批制度之 保健食品的生产审批程序

* 保健食品生产者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审查批准。
* 需提交的资料
1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2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3 生产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定说明
4 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拥有者签订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5 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6 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学检验报告。

审批制度之 进口保健食品转国内生产的审批程序

* 保健食品生产者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审查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 需提交的资料
1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2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3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定说明
4 批准在我国境内建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有关文件
5 合资、合资双方的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
6 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7 修改后的产品标签、说明书 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学检验报告。

审批制度之 卫生部受理的保健功能

1 免疫调节
2 延缓衰老
3 改善记忆
4 促进生长发育
5 抗疲劳
6 减肥
7 耐缺氧
8 抗辐射
9 抗突变
10 调节血脂
11 辅助抑制肿瘤作用 预防化学致癌作用
12 改善性功能
13 调节血糖
14 改善胃肠道功能(促进消化吸收、改善肠道菌群、润肠通便、保护胃粘膜)
15 改善睡眠
16 改善营养性贫血
17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保护作用
18 促进泌乳
19 美容(祛痤疮、祛斑)
20 改善视力
21 促进排铅
22 清咽润喉
23 调节血压
24 改善骨质疏松(增加骨密度)
对于上述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的申请,并非一律不予受理,但是必须由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者提出申请,经卫生部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卫生部批准后,才可以增设为新的功能。

审批制度之 营养素补充剂

单纯以一种或数种经化学合成或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即营养素补充剂。营养素补充剂以补充人体相应营养素为目的,在申报过程中,可免去产品的功能学评价报告,其他资料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要求相同。所含营养素的每日推荐量一般要求控制在我国该营养素每日推荐量(RDA)的1/3~2/3之间的水平。

审批制度之 组合式保健食品

组合式保健食品是指为满足一类人群的特殊健康需要,同时方便消费者试验,将几种功能和(或)营养素不相互矛盾的保健食品和(或)营养素补充剂组合在一个销售包装内进行销售,并要求消费者同时食用的一组保健食品。

组合式保健食品中的每一个产品都必须是同一单位研制生产的、经过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同功能、营养素品种及其用量的组合应符合保健和营养科学的原则,并提供组合的科学依据;标签、说明书应按照卫生部批准的内容对每一个产品分别进行标注,而且适宜人群、保质期、贮存方式等彼此不相抵触,标签上必须标注“本组合经卫生部备案”字样。 由申请者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卫生部食品卫生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通过后,报卫生部备案,备案号为“卫组食健备字( )第 号”。

* 应提交的资料
1 组合式保健食品申请表
2 每个单一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3 组合的科学依据
4 组合后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5 组合式保健食品样品

审批制度之 检测机构

功能检测机构必须由卫生部根据《保健食品功能学检测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认定,所从事的功能检测类别及项目也由卫生部批准。

9、保健食品检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保健功能评价试验材料可以用于保健食品注册吗

当然可以,注册的时候,否则评价资料用哪里的?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涉及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应当由总局选择的符合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程序、检验方法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原料的安全性试验评价材料;
(2)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
(3)产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
(4)原料品种鉴定报告、菌种毒力试验报告;
(5)涉及产品的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等检测报告。
试验或检验涉及的程序、方法、样品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行功能学人体试食试验之前,应当先完成必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动物功能试验、卫生学试验,取得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批件,试验合格的样品可进行功能学人体试食试验;
(2)伦理审查批件内容应包括:批件号、审查试验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试验机构名称、审查决定的明确阐述、伦理委员会的其他建议和要求、审查决定的日期、主任委员(或授权者)签名、伦理委员会盖章等;
(3)试验及研究用样品的名称、规格、感官、剂型、保质期、生产企业,以及试验报告或研究报告的试验申请人、研发人、研发单位、研发时间等信息,应与注册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报告、复核检验报告的相应内容一致,样品的来源应清晰、可溯源;
(4)保健功能评价试验、安全性评价试验用样品批号应一致,并为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试验、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用样品之一(保质期少于12个月(含)的产品除外,但应说明理由并提供新批次样品的卫生学试验报告);
(5)原则上,试验应使用完整包装的样品。因检验工作需要确需使用非定型样品的,可由注册申请人提供,但应经检验机构书面确认样品处理的具体要求及必要性和合理性,注册申请人提供非定型样品的生产和处理过程,并作为注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必要时,核查中心应根据现场核查通知要求对非定型包装样品的试制生产记录以及检验用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核查。
(6)安全性试验评价材料、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等检测报告,自报告签发之日起至注册申请受理之日止,有效期为5年。
(7)品种鉴定报告鉴定的样品,应源自试验样品使用的原料。
(8)菌种毒力试验报告用菌种,应与试验样品使用的原料具有明确的相关性,真实反映试验样品使用的原料的毒力。
(9)根据产品评价需要提供的其他试验报告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10、保健食品国家规范标准

1、GMP:即工厂质量环境认证。要求工厂方圆300公里以内没有任何的污染源才能接受认证。加拿大素有“地球北肺”之称(“南肺”是巴西),盖尔玛产品全都出厂于加拿大,从根本上保证了盖尔玛产品的生产工厂环境的优越。

2、FDA:是美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英文缩写,FDA的认证是世界上所有的保健品、药品还有营养食品通往欧洲和北美市场销售的一个通行证(最低门槛),FDA的认证需要2-3万欧洲人次,3-7年的临床检验,花费约3.5亿美元的成本,通过143项关键检测点程序才能获得认证,盖尔玛的所有产品全部都超越了FDA的认证标准。同时也全部超过加拿大联邦健康和福利部185项关键检控点的标准。

3、DIN是世界医药组织认证的药物识别代码,它相当于药品身份证,有了它,就表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药品的功效却没有药品的毒副作用。盖尔玛每一款产品包装上都标有DIN的代码。

4、OTC是非处方用药的认证,就是无需医生开处方的药品。这就确认了盖尔玛的产品是非处方的,但又安全、功效好的保健品。

5、GLP是无需临床检验认证。一般健康生活用品从宣传到上市要通过很多包括FDA在内的各项认证,而且要花费很长时间,有可能上市就已经落后了,而盖尔玛的产品是无须临床检验的,直接可以上市,大大超越了同类企业。

(10)保健食品检测扩展资料:

保健食品标准是监督与控制保健食品质量的技术依据,是保健食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技术宝典,是检验单位进行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的基石。它执行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没有一份准确的保健食品标准,检验单位就不可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书。

与保健食品检测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