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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29 09:25:08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1)卫生保健工作扩展资料: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2、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有哪些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有目的有计划的对保育员进行培训。我园认真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随着办园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保育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园除了定期进行保育员技能考核外,每学期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都制定培训内容,有理论学习、事例研讨、技能比赛等等,优化了保育员的整体素质。 

培养健康自理自立、文明守礼的好儿童。在生活自理能力上,从小班开始,逐步培养幼儿刻苦耐劳的品质和自我服务能力。开展有关的专题活动、开展自理能力竞赛活动、大带小活动、班际交流活动等。

培养了幼儿从小爱劳动的良好品德,以及为他人服务和严以律己、公正待事的优良品质,而且在活动中让幼儿学会交往、学会礼让。把握一日活动中的良好时机,在自由活动中注重幼儿与同伴的友好合作交往能力;

重视餐前十分钟让幼儿讲述自己的见闻,学会交流与分享;餐后散步的时候,每遇到老师与客人都主动打招呼,培养幼儿的文明、守礼的良好常规。

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作息时间,每天保证2小时的户外活动,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坚持开展赤脚运动,增强幼儿体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2)卫生保健工作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3、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有什么要求?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精神,校医应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学生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其职责、任务如下:

一、校医是校长在卫生保健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必须是校保健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经常向校长提出建议,不断改善学校卫生和学生的健康情况。

二、每学期要根据教育和卫生部门及学校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学校保健工作计划,提请学校保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内。

三、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可在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协助下完成);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工作。

四、校医应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病,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五、做好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工作和预防接种、预防服药工作。

六、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学生个人卫生、教室卫生、环境卫生、宿舍卫生、食堂卫生、饮水管理等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七、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增加学生的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八、对体育场地和器材进行卫生监督,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九、要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负担情况,参加劳动的情况,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校医应做到一般治疗、急救及转诊工作,并与地段医疗单位建立联系,取得其支持与配合。

4、怎样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1、积极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按市上级部门的要求制订每学期学校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好全校性的各项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
2、结合学校工作和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项卫生宣传教育,制订各项检查评比制度,认真指导和培养学生具有良好卫生习惯,有计划地训练和发展红十字青少年,建立一支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卫生骨干队伍。
3、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认真做好近视眼、砂眼、龋齿、肺结核、蛔虫、鼻炎等矫治工作。开展简易治疗、急救包扎等医务处理,发现病情严重的师生,应迅速护送至医院就诊。
4、做好传染病管理和各项防接种工作。根据季节特点落实防治措施,如果传染病发生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及时消毒处理,严格控制传染源,对各项预防接种要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5、坚持体育卫生相结合,保健教师应与体育教师密切配合,认真执行体育医务卫生监督。对学生的运动量是否适当和体育器械、运动场地等是否安全要进行定期检查,并会同体育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的形态、机能的测量。
6、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格检查,视力检查以及各项有关卫生检查工作,要关心学生的健康,了解除他们的生活安排和学习情况,随时掌握学生的健康情况,建立并健全学生的确良健康档案,注意积累数据,分析健康资料,认真填写好学生的健康卡片,毕业时要随同学生档案一起转交上一次学校备查或继续使用。
7、做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实行教学卫生监督,对学校的作息制度、课程安排,作业布置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都要从劳逸、动静、形象思维及逻辑思维的合理安排为原则,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和作息时间,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地成长。
8、对学校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各项卫生制度的执行,对炊事员饮食饮水管理员进行定期的培训的检查,保证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9、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市、区(县)组织的卫生讲座和进修活动,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研调查,使工作不断深化。

5、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有哪些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第十五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3、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6、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7、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8、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0、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5)卫生保健工作扩展资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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