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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健食品

发布时间:2020-04-28 11:11:40

1、进口保健食品如何判定属保健食品

保健品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尤其是老年人,总是对其寄予很高的厚望,但最终往往以失望告终。这里面,既有某些商家不负责任夸大宣传等原因,也有部分是老百姓不能客观认识的结果。

近日,健康时报进行了中国网民整体保健状况调查,调查着重于人们的保健意识状况、对保健产品的认知状况、对保健信息传播渠道的认知度等方面。

调查顾问:中国保健协会副会长 吴大真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流行病学教授 黄建始

调查人数:42718人

调查时间:1个月调查结果分析:五成人选择

错误的绿色标志

保健食品种类很多,对于保健食品的安全性的辨别就显得非常重要。学会看保健食品图形标志是一个最起码的常识。

调查结果显示,有25.84%的人选择蓝色标志,而有48.78%的人选择了绿色标志。当被问到目前保健食品由哪个国家机构审批的问题时,有近七成的网民能够做出正确回答,不知道和做出错误选择的网民占总数的31.34%。

专家讲解:只有25.84%的人选择蓝色标志,说明大家对合格保健食品的鉴别能力不高。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审批,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外包装上有国家保健食品标志--业内称“淡蓝色牛头标志”,这是确定一个保健食品是否合格安全的最基本条件。

此外,我们还要看成分标签和说明书。有些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因为伪造蓝色小标属于违法行为,就制造一个其他颜色的标识,其中最常用的就是绿色,利用了人们追求绿色、健康的心理。48.78%的人选择了绿色标志就是被这样的心理所左右了。

八成人错误认为保健品有副作用

八成以上的消费者认为保健品有副作用,其中16.83%的消费者认为绝大部分保健品都有副作用,60.5%的消费者认为部分保健品有副作用。有15.89%的消费者觉得保健品没什么副作用。6.36%的消费者则表示自己不太清楚。

专家讲解:说保健食品有副作用这完全是错误的,只有药物会出现一些副作用,而这些副作用还是在体质限制或者是错误用药的前提下产生的。保健食品首先是一种食品,不存在副作用一说。作为食品,第一就是安全,第二才是具备一些辅助的功效。可以这样说,只要是国家批准生产的正规保健食品,在正常的情况下食用,是不会出现副作用的,多数的消费者还是多虑了。

大多数消费者支持国产保健品

网友对保健产品的选择呈现出明显的倾向性,有47.72%的网民推崇国内品牌,10.07%的网民用国外品牌,两者都用的人群比例为30.83%,11.38%的网民不用保健品。

专家讲解:购买保健产品支持国货的做法是正确的。

拿保健食品来说,国内的保健食品在购买前可以查阅得到相关批准文号,非常直观。进口保健食品能取得正规进字号的产品并不多,很多通过非法的渠道进入,没有保障。

保健食品热度高于保健器械

目前市面上的保健产品主要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等三种类型。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用品主要是保健日用品,例如保健牙膏、保健牙刷、保健内衣、保健枕等;而保健器械则是指具有预防、诊断、治疗等作用的医疗器械,如血压计、血糖仪、按摩器等。

67.65%的调查对象青睐保健食品,超过五成的调查对象对保健用品感兴趣,保健器械受欢迎程度比例为34.36%。

专家讲解:市场反映基本能体现客观现实。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制度更加健全,审批更加严格,产品也更加安全可靠。但保健器械则有一些鱼目混珠的情况发生,市场情况比较复杂。保健器械不归于医疗器械,而又具有医疗器械的某些特征,因此,具体的标准很难界定,不能像保健食品一样有明确的指标进行量化评判。因此安全系数也略低一些,消费者能感受到这一点,因此对保健器械的认可度就低一些,制定保健器械的标准是相关监管部门下一步要做的重点。

保健品广告 消费者喜电视厌广播

保健品广告可信度的高低与传播方式有很大关系。通过电视媒介发布的保健产品广告可信度最高,达到了35.24%;报纸杂志的可信度为14.49%;广播可信度偏低,仅占3.44%,调查中,32.35%的调查对象认为上述的媒介均不可信。

专家讲解:老百姓喜欢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电视媒体在这方面占有优势,也很容易获得认可。32.35%的调查对象认为上述的媒介均不可信是非常有趣的一个现象。

这一方面反映了目前我国保健品广告的过多过滥状况,另一方面也表明,要提高保健产品的可信度,除了选择合适的传播方式外,提高保健品产品的质量才是根本。

一成消费者能辨别虚假宣传

消费者知道哪些是保健产品违法广告吗?有12.33%的调查对象表示清楚,20.21%的人完全不清楚,更多的人介于清楚与不清楚之间。

专家讲解:辨别虚假宣传是消费者保护自己不被欺骗的重要武器,有一些基本的违法广告辨别准则:

一是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经营的;

二是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有的违规宣传疗效,标签或说明书上印着“缓冲……症状”、“适用于……疾病”等字样;有的则随意宣传功效,标榜能“滋阴壮阳、调理气血”等;

三是索证不齐,部分经营单位未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此外,下列行为均属违法表现: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出现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出现有奖销售、馈赠等违法促销内容;违法发布治疗肿瘤药品的广告等。其它调查结果:对于保健,68.11%的消费者认为“日常保健”是保证健康的最佳途径,23.46%的消费者选择“有病就治”,8.43%的消费者选择“定期体检”。

消费方面,59.46%的人每月花200元左右用于保健产品的开支。15.86%的消费者花200~500元,花500~1000元、1000元以上的消费者比例分别为5.44%、0.52%。

保健知识积累方面,36.03%的消费者会通过定期看健康书报、网页或节目来积累健康养生保健知识,49.18%的消费者偶尔关注,12.99%的消费者会在有健康需求时查询相关信息,仅1.80%的消费者从来没有注意过。

参加健康教育培训积极性方面:49.36%的消费者表示只要有益,一定去,45.38%的消费者稍显犹豫,5.26%的消费者认为保健教育没必要。

市场认可方面:31.65%的消费者认为保健产品市场非常混乱,54.51%的消费者认为“稍有改善”,13.63%的消费者认为“大有改善”,0.21%的消费者认为“非常规范”。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保健品网证实,仅供您参考。)

2、首次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报什么备案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到国家局注册,首次进口的营养素补充剂需要到国家局备案。

望采纳!


3、进口的保健品上应该有什么标识

LOT 0309807 BEST BY 07/11

Lot No:lot number是批号、批数的意思
Best By 后面一般接日期,是指在……之前使用最佳。

相关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要先进行标签审核,才能办理商检和清关。但问题是,有关进口食品的规定三个,即《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细则》《进口预包装特殊膳用食品标签审核细则》,和《进口预包装保健食品标签审核细则》,进口保健食品在标签审核时要提供国家药监局相关批文

根据相关规定,在
内地销售的正规进口食品必须贴有简体中文标识。中文标识上必须包含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成分、原产国家或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国内经销单位名称和联系方法等内容。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场所,并仔细查看中文标签上的相关内容,如果发现标签上的字体或内容不规范,就要谨慎购买。

市场上出售的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很可能是经过非正规渠道入境的,甚至可能是不法分子仿冒伪造的。这些身份不明的进口食品没有经过正规部门的检验检疫就进入销售环节,质量和卫生都缺乏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

市场上正规的进口食品都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和《进口卫生证书》。证书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都应与商品标识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可能是非正规进口食品。此外,在市场上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其保健功效及产品说明书也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获得批准后进口保健食品才能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4、进口保健食品和食品与国产保健食品的区别

一般来说是纯度和知有效成分单位含有量,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养乐多和每益添知道吧,都是主打活性益生菌的,但日本的养乐多就是能比国内这些牌子多道出每毫升10倍的益生菌含量,大牌国外化妆品能比国内的纯度高,保健品也类似,纯度越高每毫升有效成分越内多工艺的复杂程度是成立方上去的,一分价钱一分货不是说说而已,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国外不良商家以次充好容还死贵

5、保健品进口的流程和手续是什么?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保健品、食品的经营业务,除了一般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注册等手续外,还需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增加进口食品批发或零售经营资格,办理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等。如需自营进口,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一、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二、清关前资料准备:

(一) 中文标签备案中国进口食品、饮料经销商根据中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准备下列申报文件后,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后申办:(可委托进出口代理申办)备案中文标签所需的资料。

(5)进口保健食品扩展资料:

保健品进口基本特征:

1、按照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成份,从天然植物、蔬菜、水果及奶制品等物质成份提取制作而成,对人体的使用来说可以按清、调、补三个方面分类配制。

2、保健食品无论是哪种类型,它都有出自保健目的,不能在很短时间内改善人的体质,但长时间服用可使人延年益寿。

3、保健食品的原料组成有多种方式,近年来出现了以中草药为原料的组成方式,而中草药用于人类保健自古就有。古人将中草药分为上品药、中品药、下品药。上品药用于人体保健,加之中、下品药按君、臣、佐、使配伍,对症下药以治疗疾病。

4、《神农本草》和《本草纲目》中说:“上药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南朝名医陶弘景说:“上品药性,亦能遣疾。但势力和厚,不为速效。岁月常服必获大益。”

6、怎样才能在国内销售进口保健品?

如需自复营进口,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1、如果能合法通过海关和商检进口,则即可在国内销售;

2、如果没有获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制文号,则只能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且不能在标签、广告中宣传功效、疗效、功能;

(6)进口保健食品扩展资料

进口流程

1、进口商必须拥有海关及检疫的进出口备案。

2、进口商需知向国家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3、所指预包装食品进口首先办理标签的咨询报告取得认监委的合格进口允许。

4、产品得到允许后发货需办理标签备案。

5、寻求报关公司代理为其进行办理商检抽样道报关等事宜。

6、取得中国检验检疫局的合格证书,产品加贴中文标签即可出售。

7、进口保健品有没有蓝帽子哦?国家有什么对进口保健品的最新规定吗?

进口保健品可以在我们国内申请注册小篮帽,不过要三年时间,比方说美国的瑞福瑞的辅酶Q10就是美国进口带小篮帽的。进口的保健品只要有正品标识,中文标签,检验报告是可以在我没国内销售的。。。

8、进口保健品需要什么部门批准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
一、受理单位、地址、时间
受理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保健食品受理处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5层
邮 编:100061

二、保健食品审批工作程序
国产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进口保健食品,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国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和内容逐项顺序提供,并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在提交补充资料时,应将该项目修改后的完整资料一并提供,并注明修改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十)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十一)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变更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四、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国产/进口)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与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报告, 由申请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自行出具。如:经检索,“益肝灵片”是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牌益肝灵片(口服液或胶囊等)”就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名称。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由申请人自行做出声明,并对声明做出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商标使用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变更文件或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

(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应分别列出,缺一不可。

(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八)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三方面内容应分别列出,不可缺项。

(九)生产工艺简图、详细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

(十)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和起草说明以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

(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十三)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产品说明书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说明书
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功能”即可)。
[主要原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料、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含量应为确定值。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
(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制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
[贮藏方法]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提供该项资料)。
2.产品标签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标签样稿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说明书内容的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十四)其它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1.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GMP、HACCP)证明、原料供应证明、原料供销合同、委托协议、原料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产品配方、工艺、功能、安全等有关的研究、参考文献资料等。
2.提供的外文资料,应译为规范的中文。

(十五)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2件
提供的样品包装应完整、无损,应贴有标签,标签应与申报资料中相应的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不易变质、破碎。样品应在保质期内。

五、进口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除根据使用原料和申报功能的情况按照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1.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应为被委托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委托生产的委托书;
2.证明文件中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产品生产国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二)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2.出具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3.被委托方再次委托其它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时,应提供申请人的认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文需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三)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证明文件应当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该国家(或地区)法律和相关标准,允许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销售,如为只准在该国(或地区)生产,不在该国(地区)销售,这类产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四)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应列于标签、说明书样稿项下。

上述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外文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由境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致;申请注册的产品质量标准(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格式。
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中、英文)应前后一致。
2.证明文件、委托书应为原件,应使用生产国(或地区)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3.证明文件、委托书中载明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4.证明文件、委托书应有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5.证明文件、委托书应译为中文,并由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六、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3.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4.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5.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七、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以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六)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改变的备案事项
1.国产保健食品变更备案表。
2.变更具体事项的名称、理由及依据。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5.拟修订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的修订说明。
5.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名称和/或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八、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的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3.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4.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5.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6.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变更事宜的,需提供委托原件(委托书应符合新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对委托书的要求)。
7.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应包括产品生产国(或地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8.产品生产国(或地区)批准变更的标签、说明书(实样)和质量标准应附中文译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9.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或境内代理机构的印章。

九、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在我国境外改变生产场地的变更申请

(六)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七)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名称改变的备案事项

(八)改变境内代理机构的备案事项

九、国产保健食品境内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加盖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印章。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转让方将转让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全权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生产出连续三批的合格的产品。
2.转让方应承诺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三)技术转让合同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应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卫生许可证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许可范围应包含申报产品。

十、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一、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符合进口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有关委托书的要求)。
(二)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的,合同需经受让方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十二、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八)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由境外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受让方生产国(地区)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三)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合同。该合同必须经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地中国使领馆确认。
(五)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的检验报告;
(八)受让方生产的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四、补发批件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要求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原件;因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应当标注原批准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十五、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十六、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四)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五年内销售情况的总结。
(六)五年内消费者对产品反馈情况的总结。
(七)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注:上述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再注册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9、进口和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的手续

先把国外的供应商找好,然后签订合同发货,货到港之后清关就OK
食品的话还蛮好操作的,但是保健品就不一定了

进口食品需要的资料:合同发票箱单,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生产日期证明,产品成分分析报告,原标签及其翻译件等,进口食品要注意的就是标签审核的资料

关于你说的食品检测是产品成分检测吗回,这个要国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进口进来标签审核通过之后贴好标签会有商检查验的,商检通过就OK了

其实你第一次进口可以小批量的进来试试,可以的话再大批量进来

保健品一般贸易进口报关一直都不太好操作的,保健品说是保健来用的答,进口进来也比较麻烦

10、国外进口的保健品真的比国内的保健品有用吗?

不一定,选择保健品一定要适合自己的,因为功效不同,效果也就不一样。

从本质上讲,保健产品属于食品,但是国际上对此类产品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在美国,日本,中国和台湾等国家/地区,保健品被定义为具有特定含量并具有特殊护理规定的食物类型。国产保健食品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编号,所有保健产品的批准均带有蓝色标记。许多正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进口保健产品通常都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获得了批准文号。

国产保健产品的生产应根据中国营养协会制定的营养标准,并取决于居民的身体状况,否则卫生部不应批准“保健食品”。门诊保健产品是根据外国人的身体标准配置的,对于纯度和活性成分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标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外国品牌不一定适合中国

在中国,台湾和日本,需要保健食品清单的检查和批准系统。因为除了普通食品的安全性外,还需要科学证明保健品具有一定的作用。在美国,膳食补充剂在上市之前不需要批准,因此FDA仅规定成分和一般标志。

卫生部确认了对中国保健品的评论,而在日本则分为两部分。日本保健食品协会首先完成了对食品生产的审查,然后MHW进行了“保健帐单”审查。在美国,仅审查“健康声明”的影响,申请人只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研究信息,FDA就需要告知FDA该声明表达了科学共识。

在中国,膳食补充剂需要进行急性毒性/诱变性测试和哺乳30天。日本与中国相似,MHW必须评估食品和相关成分的安全毒性。在澳大利亚,这些保健产品分为两种:“清单”和“注册”。在“列表”类别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风险较小,“注册”产品的不确定性较高。

美国确实是一个神奇的国家。美国医疗保健行业采用自己的培训模型。根据公众的说法,市场上的“新饮食成分”已在前面列出,如果制造商不对成分进行其他化学更改(例如风干/添加),则可以直接在食品中使用,而无需使用FDA。注意FDA负责提供安全基础,如果FDA不批准该产品,则必须提供“引起疾病或伤害的重大风险”。“对公共健康和安全的直接风险”“不健康”的物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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