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级伤残鉴定里儿童骨折,怎么签定?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编辑本段]十级伤残标准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1]? 2、评定标准: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二、工伤、职业病致残基准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企法网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2、您好,我女儿左腿曾骨折,现在右腿半月板损伤,孩子没到三周岁,对象出轨提出离婚,我女儿要支付抚养费吗
对方提离婚可以,提一千一万一亿抚养费都可以,但为什么要理他呢?又没有回法律效力。
首先提离婚,男答方身体健全女方有残疾,那么一般情况就算是告到最高法院他这婚也是离不成的,其次男方还有义务为妻子支付医疗费,法院可强制执行的。最后如果跟这渣男实在过不下去了。
别等他提离婚,去搜集出轨的证据,出轨的男方有没有和出轨对象同居,有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有没有非婚生子女,顺便问下邻居,把邻居的证言悄悄录下来,然后起诉法院,把他和小三送进大牢,法院可能会支持五千到一万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是自诉案件所以,可以以此为条件让他净身出户,否则几年的牢狱生涯,不是人人都能熬得下来的。
如果他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起诉法院让他净身出户。女方要孩子那就是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男方要孩子才是女方付抚养费,而且抚养费不是男方定的,他没那资格,女方无法工作,那视情况法院不会要求女方付抚养费的。
3、儿童骨折的问题。
你好:
即使将来二次自体髂骨或者人工骨植骨修复胫骨平台内侧,常年的内翻成角、膝关节局部应力改变,肯定也会导致外侧副韧带、内侧半月板及前后交叉韧带不同程度的改变。
不过不要紧,这些也是可以通过保守或者手术来纠正的,目前用护膝保护好膝关节,避免参加剧烈运动。
4、小孩半月板损伤能自愈吗长大了会不会有影响
这个孩子的自愈能力还是很强的,这个大了可能会好转建议你还是注意休息吧。
5、小孩半月板损伤怎么办
:半月板损伤后病人就可以出现膝关节间隙的疼痛,上下楼,下蹲时候疼痛加重,关节内有响声,走路可能会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