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半月板损伤几个月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为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赞助各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规定,半月板损伤,一般应在4个月左右进行鉴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伤,我两条腿都是半月板损伤能鉴定几级伤残
去伤残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中心有专业的评估标准以及仪器,一般来说损伤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对正常生活产生影响的,都有可能被鉴定成伤残
3、半月板损伤做核磁共振能鉴别出新伤旧伤来吗?准确吗?
一般是可以鉴别的,除此之外也没有别的非创伤的检查方法来鉴别了。
4、膝盖半月板损伤算得上伤残级别吗?如果做伤残级别鉴定是在那个部门鉴定,费用是多少?
我今年57岁,双膝半月板损伤己7年了,拄着拐杖勉强自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能申请伤残吗?
5、两年前上班途中遭机动车伤害半月板损伤,十级伤残。两年后今天在工作岗位遭人殴打旧伤复发算工伤轻伤害吗
算工伤。因为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事情遭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要求赔偿法律程序如下:
第一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申请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为2个月内。
单位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第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内,普通程序6个月内;对一审不服,第二审简易程序6个月内。
第二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个月内作出认定结果。
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时间为3个月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第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内,普通程序6个月内;对一审不服,第二审简易程序6个月内。
第三步:向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限为2个月内。
单位不服,可以向省劳动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申请重新鉴定,时间为2个月内。
第四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申请赔偿,时间为2个月内。
单位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第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内,普通程序6个月内;对一审不服,第二审简易程序6个月内。
6、半月板损伤能评几级伤残,要是十级能赔多少
以工伤为例,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符合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第十三条: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鉴定半月板损伤旧伤案例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7、做了伤残鉴定以后旧伤复发怎么办?
这个要讲因果关系。若伤残鉴定以后又因病情恶化再入院治疗,其病因与原旧伤复发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哪你可以向厂里申请继续治疗,待病逾后再做伤情鉴定。按以上做法去维权,你会获得法律上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