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献血体重要求
献血的年龄要求为:男、女性均为18~55周岁
献血的健康要求为:
1.男性体重50公斤回(含50公斤)以上;女性答体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身体健康,无明显残缺者。
2.患有以下疾患者,不属献血范围:
患有肝炎史、血吸虫病史;及hbsag阳性者;
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患者;
心脏病患者;
慢性肾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五年内)及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肺结核(不包括转健)及其他结核病患者;
美尼尔氏症、主要器官切除等患者;
过敏体质及晕血晕针者;
患有慢性病及体弱多病者;
孕妇及哺乳期女工、残废等。
卫生所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献血禁忌症的鉴定。
第十条
经血液检查符合健康要求者,如突患感冒等急性病症应暂缓献血。
2、献血的身高体重要求是什么??
第三章
献血人员健康要求
第八条
献血的年龄要求为:男、女性均为18~55周岁。内
第九条
献血的健容康要求为:
1.男性体重50公斤(含50公斤)以上;女性体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身体健康,无明显残缺者。
2.患有以下疾患者,不属献血范围:
患有肝炎史、血吸虫病史;及HBSAg阳性者;
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患者;
心脏病患者;
慢性肾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五年内)及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肺结核(不包括转健)及其他结核病患者;
美尼尔氏症、主要器官切除等患者;
过敏体质及晕血晕针者;
患有慢性病及体弱多病者;
孕妇及哺乳期女工、残废等。
卫生所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献血禁忌症的鉴定。
3、献血有身高/体重的标准吗?
献血的年龄要求为:男、女性均为18~55周岁。
第九条
献血的健康要求为:
1.男版性体重50公斤(含权50公斤)以上;女性体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身体健康,无明显残缺者。
2.患有以下疾患者,不属献血范围:
患有肝炎史、血吸虫病史;及HBSAg阳性者;
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患者;
心脏病患者;
慢性肾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五年内)及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肺结核(不包括转健)及其他结核病患者;
美尼尔氏症、主要器官切除等患者;
过敏体质及晕血晕针者;
患有慢性病及体弱多病者;
孕妇及哺乳期女工、残废等。
卫生所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献血禁忌症的鉴定。
第十条
经血液检查符合健康要求者,如突患感冒等急性病症应暂缓献血。
4、献血对体重有要求吗?
一、献血人员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二)体重:男性大于50公斤,女性大于45公斤。
(三)血压:90—140mmHg/60—90mmHg,脉压:大于30mmHg。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运动员大于50次/分。
二、哪些人不能参加献血
(一)本人带有传染病病原体,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阳性等。
(二)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如美尼尔氏综合症、结核病、心血管疾病等。
(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者、男性同性恋者、卖淫嫖娼者、性乱者等。
三、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一)献血前
1.献血前头天晚餐和献血当日早餐应吃清淡饮食,如馒头、包子、稀饭、饮料、糖水等;禁吃油腻食物,如鸡、鸭、鱼、肉、蛋、豆制品、高蛋白等食物,以免造成脂肪血;献血前也不宜饮酒、不宜服药、以免患者输血后引起不良反应。
2.献血前保持充足的睡眠,不必过分紧张,保持良好心态。
(二)献血中
保持舒适体位,穿剌时紧握拳头,穿剌成功后拳头有节奏地交替放松、握紧。拔针后用棉球压迫止血5—10分钟,4小时内不要弄湿针眼。
(三)献血后
稍事休息,喝点饮料或吃些小食品,保护好针眼、防止感染,24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可吃些猪肝,蛋类、肉类等食物适当补充营养。
四、首次献血者请携带身份证,再次献血者请携带无偿献血证以便登记。
特别提醒:在献血者献血前血液检测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是导致献血者血液不合格的主要原因。ALT增高的主要原因是肥胖、饮酒、服药、劳累、休息欠佳所致,为确保所献血液合格,献血前避免处于上述状态。
5、请问无偿献血对体重有什么要求?
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献血后,领取小纪念品是合理的。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帮助病人解除病痛、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近半世纪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一直向世界各国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的原则。我国鼓励无偿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
可以献血
1. 年龄:18-55周岁(可申请延续献血年限)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不能献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2、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4、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5、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6、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7、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6、献血有身高/体重的标准吗?
第三章 献血人员健康要求
第八条
献血的年龄要求为:男、女性均为18~55周岁。
第九条
献血的健康要求为:
1.男性体重50公斤(含50公斤)以上;女性体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身体健康,无明显残缺者。
2.患有以下疾患者,不属献血范围:
患有肝炎史、血吸虫病史;及HBSAg阳性者;
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患者;
心脏病患者;
慢性肾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五年内)及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肺结核(不包括转健)及其他结核病患者;
美尼尔氏症、主要器官切除等患者;
过敏体质及晕血晕针者;
患有慢性病及体弱多病者;
孕妇及哺乳期女工、残废等。
卫生所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献血禁忌症的鉴定。
第十条
经血液检查符合健康要求者,如突患感冒等急性病症应暂缓献血。
第四章 献血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献血办应于月前(30天)确定无偿献血实施日期及实施流程。献血办应及时下达指导性指标。
各部门在动员落实无偿献血人员时,无报名者系统健康资料应按指标的1:2安排无偿献血人员名单。若有报名者确切的健康资料,应主动剔除不符合献血年龄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并按1:1.5的比例安排无偿献血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卫生所应及时审核无偿献血报名人员健康条件。如有明显不符合献血年龄和健康要求者,应立即通知报名人员所在部门,或学生所属学院(或责任单位)。并负有禁止不符合献血健康要求的人员参加献血的责任。
第十三条
无偿献血者采血时,献血办和卫生所医务人员必须在现场全程陪同。如有意外,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所在部门领导应主动关心,必要时应上门家访。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开设献血营养专窗,专窗专供。其他人员不得享受。
营养专窗应按原料(包括调味品)定价,自献血当日起专供一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无偿献血的规定,每名无偿献血者,每份血(200cc)营养补贴现金不得超过200元。营养补贴由献血办统一发放,部门或部门下属单位不得另行发放补贴。
无偿献血者,公假3天。学生周内免予参加体育锻炼(含体育课)。
第十七条
无偿献血者通过血液检查后又拒绝献血者,应全额赔偿血液检验费用。情节恶劣者影响较大时,将报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校外招募献血人员以骗取增加名额。违者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
献血办、宣传部应做好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工作,弘扬无偿献血工作中的文明新风、好人好事。
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献血办申报,党委和校部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相关规定即日起均自然终止。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和上海市政府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